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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俊科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2022-06-17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致: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博俊”或“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夏慧君律师、唐方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作为博俊科技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和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上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根据深交所审核函[2022]020101
号《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以及发行人的相关要求,本所律师已就反馈意见有关事宜出具《关
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现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要求,本所对反馈意见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补
充核查并更新了《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做的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已出具法律意见的补充。


一. 关于审核问询问题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亚林及其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
       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恒投资”),拟全额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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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 2.22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申报材料,
       本次发行主要目的为提升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巩固公司治理结构等。截至 2021
       年末,实际控制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控制发行人 72.54%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
       实控人控制股份比例将上升至 75%。此外,在规模测算中,发行人假定未来三年
       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为 3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股权分布,说
       明通过本次发行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过
       度集中;(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对社会公众股东范围的规定,确认截至目前非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数
       量及锁定安排;(3)结合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分布,说明发行人确保发行完成
       后股权分布持续符合上市条件的具体措施,并出具相关承诺;(4)伍亚林、嘉恒
       投资分别参与本次认购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
       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
       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5)嘉恒投
       资参与本次发行的原因,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入职时间和
       担任职务的情况,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否拟新增股东进行出资的方式实现,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董监高或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该主体参与认购的情形,该员工持
       股平台员工退出机制能否保证本次认购股份符合锁定期的要求;(6)本次发行对
       象认购股份和金额的下限,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
       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承诺;(7)结合报告期业绩增速和同行业
       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依据的合理性,相关测算是否谨慎合理。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相关风险,披露(6)涉及的承诺。请保荐人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7)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4)(5)
       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2)(3)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对社会公众
                  股东范围的规定,确认截至目前非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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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安排


                  1. 发行人非社会公众股东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1 条第(二十五)项之规定,社会公众
                      股东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子女配偶的父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非社会公众人员(含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
                      要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伍亚林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伍阿凤                伍亚林配偶、实际控制人
                        3.           伍丹丹                伍亚林之女、发行人董事
                        4.           金秀铭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5.           李文信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6.           朱西产                    发行人独立董事
                        7.           李秉成                    发行人独立董事
                        8.           张梓太                    发行人独立董事
                        9.           蔡燕清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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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姚金阳                     发行人监事
                        11.           侯琰春                     发行人监事
                        12.            李晶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13.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
                        14.          上海富智           伍亚林控制的企业、10%以上股东
                        15.          嘉恒投资                 伍亚林控制的企业
                              上海中胜投资有限公司
                        16.                                  伍亚林持有 50%的股权
                                       [注]
                              上海拜丝特汽车技术服
                        17.                                  朱西产持有 45%的股权
                                     务有限公司
                      注:上海中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胜投资”)系伍亚林与伍金
                      发各持有 50%股权的公司,主要从事建材贸易业务。根据伍亚林和伍
                      金发的说明,中胜投资由伍金发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伍亚林未实际参
                      与日常经营。


                      根据伍亚林及伍金发的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
                      一致行动关系或类似安排。伍亚林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
                      行使表决权,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不存在与伍金发共
                      同决策、相互征求决策意见、共同提案或其他可能导致一致行动的情
                      形;伍金发在发行人上市后基于其对市场的独立判断从二级市场购买
                      了 4,000 股发行人股票,投资金额较小,且其从未在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上行使过表决权,未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关的经营管理或决策,不
                      存在与伍亚林或其关联主体共同决策、相互征求决策意见、共同提案
                      或其他可能导致一致行动的情形。


                      综上,虽然伍亚林与伍金发共同投资了中胜投资,但双方在发行人层
                      面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伍金发不属于发行人 10%以上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发行人非社会公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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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社会公众股东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数量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查询的全体持有人名册以及发行人的自查确认,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非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
                      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身份
                      号     姓名     (万股)      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1.    伍亚林    5,687.5      40.02%
                                                                       总经理
                      2.    伍阿凤     562.5       3.96%       实际控制人、伍亚林配偶
                      3.   上海富智    2,750       19.35% 伍亚林、伍阿凤夫妇控制的企业
                                                            伍亚林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董
                                                            事兼副总经理李文信、金秀铭,
                      4.   嘉恒投资    1,310       9.22%
                                                            监事蔡燕清、姚金阳、侯琰春,
                                                            董事会秘书李晶系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310       72.54%                -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除上述持股情况
                      以外,不存在其他《上市规则》第 13.1 条第(二十五)项所规定的非
                      社会公众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 非社会公众股东目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非社会公众股东

                      目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均系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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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该等股份的锁定安排情况如下:



                      (1) 伍亚林



                          根据伍亚林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函》,伍亚林承诺:

                          (i)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ii)所持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iii)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其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



                      (2) 伍阿凤、上海富智、嘉恒投资



                          根据伍阿凤、上海富智、嘉恒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

                          承诺函》,伍阿凤、上海富智、嘉恒投资承诺:(i)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ii)

                          所持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3) 其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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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其他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文信、金秀
                          铭、蔡燕清、姚金阳、侯琰春、李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限
                          的承诺函》,该等人员承诺:(i)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ii)所持股份在上述禁售
                          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iii)在其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其在任职届满前离职
                          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以上
                          限制性规定。


       (二)       结合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分布,说明发行人确保发行完成后股权分布持
                  续符合上市条件的具体措施,并出具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1 条第(二十五)项之规定,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或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为确保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
                  权分布持续符合上市条件,发行人采取了如下措施:


                  1. 调减了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的决议,发行人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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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的数量由不超过 1,400 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300 万股

                      (含本数)。以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前后非社会公众持

                      股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非社会公众持股数(万股)         10,310           11,610

                      发行人股份总数(万股)         14,213.34        15,513.34

                      非社会公众持股比例               72.54%           74.84%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非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 74.84%,

                      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超过 25%。


                  2. 对非社会公众人员进行了告知


                      发行人告知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经发行人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以任何方式购买发行人的股份,同时要求该等人员向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公司对非社会公众人员开展了较为细

                      致的宣讲活动,介绍了本次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的情况,以及违

                      背承诺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公司非社会公众人员

                      积极参与了上述宣讲活动,并对擅自购买股份可能造成的损失有了深

                      刻的认识。


                  3. 通过自查的方式实施动态监控


                      发行人根据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取得了所有《上

                      市规则》规定的非社会公众主体的身份信息,发行人将结合该等身份

                      信息与定期或股权登记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获取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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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册进行比对,同时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定期进行询问及自查,确保可以动态监控非社会公众人

                      员的持股情况。


                  4. 相关主体出具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要求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声明及承诺函》,对其

                      相关的非社会公众主体持有及买卖发行人股份的情况进行声明及承

                      诺,具体如下:



                      (1) 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伍亚林、伍阿

                          凤、上海富智、嘉恒投资、中胜投资,以及伍亚林、伍阿凤夫妇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函》:截至出具日,

                          除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有

                          其他发行人的股票,且未经发行人同意,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及

                          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也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购买或取得发行人的股票。若因购

                          买发行人股票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在发行人或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出售该等股票,将股票收益上交给发行人,并赔偿由此

                          造成的发行人的损失。若因短线交易等限制无法出售股票的,伍

                          亚林承诺将主动辞去相应职务。



                      (2) 发行人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函》:截至出具日,除通过嘉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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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持

                          有其他发行人的股票。自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未经发行人同意,

                          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购买或取得发行人的股

                          票。若因购买发行人股票的行为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全体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在发行人或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出售该等股票,将股票收益上交给发行

                          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行人的损失。若因短线交易等限制无法

                          出售股票的,该承诺方承诺将主动辞去相应职务。


                      (3)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函》: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向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履行了告知义务。截至该函出具之日,发
                          行人独立董事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未持有发行人的股票。自该函出具之日起,独立董事
                          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
                          会购买或取得发行人的股票。若因购买发行人股票的行为导致发
                          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独立董事及其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在发行人或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出售该等股票,将股票收益上交给发行人,
                          并由独立董事本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发行人的损失。若因短线交易
                          等限制无法出售股票的,该承诺方承诺将主动辞去相应职务。


                      (4) 发行人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函》:承诺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密切
                          关注非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人员遵守其出具的承
                          诺,确保发行人的股权分布能够持续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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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对发行人主要非社会公众股东的购买力进行了摸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外,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外控制的企业,上述人员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公司

                      工资、奖金以及分红收入。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薪酬最高的为董事、副

                      总经理李文信,工资及奖金合计 40.29 万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平均薪酬为 31.99 万元。2021 年度,除实际控制人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分红最高的为董事、副总经理金秀铭的 2.69

                      万元。


                      基于上述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力较为有限。同

                      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及其主要家庭成员有充足理

                      由维持博俊科技的上市公司地位。


                      基于以上原因,按发行额度上限计算,在本次发行后非社会公众股东

                      持股比例距离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理论上限的差距,足以覆盖

                      因非社会公众股东因误操作等原因购买发行人股票导致非社会公众持

                      股比例进一步提升的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为确保发行完成后股权分布持续符合上市条件,
                  发行人已制定了具体措施,所涉非社会公众主体亦出具了相关承诺。


       (三)       伍亚林、嘉恒投资分别参与本次认购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
                  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
                  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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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人的确认,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上限为 1,300 万
                  股,其中伍亚林认购数量不超过 1,277.19 万股,嘉恒投资认购数量不超
                  过 22.81 万股。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5.74 元/股测算,伍亚林参与本次认
                  购的认购金额不超过 2.01 亿元,嘉恒投资参与本次认购的认购金额不超
                  过 359.03 万元。


                  1. 伍亚林的资金来源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伍亚林的说明,伍亚林参与本
                      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主要系自有资金和合法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 自有资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伍亚林的自有资金来源主要为工资薪酬、股票
                          分红等。根据《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7 日在深交所挂
                          牌上市以来,于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伍亚林
                          夫妇及其通过控制的企业累计获得税后现金分红 15,660,060
                          元。


                      (2) 通过银行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前,伍亚林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与
                          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5,687.5 万股股票,均未质押,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 20.95 元/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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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未质押股票对应市值约为 11.92 亿元。按照伍亚林将其直接
                           持有之 50%的发行人股票(即 2,843.75 万股)用于股票质押贷
                           款、股票质押率为 35%进行测算,伍亚林可通过质押其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获得借款金额约为 2.09 亿元。


                           根据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 1,30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伍
                           亚林、伍阿凤夫妇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控制发行人 11,610 万
                           股股票,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 2,843.75 万股,占比约为
                           24.49%,追加质押的空间较大。若出现发行人股价大幅下跌的情
                           形,伍亚林亦可采取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偿还现金或提前回
                           购部分质押股票等方式降低平仓风险,维持控制权稳定性。


                           伍亚林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确认
                           函》:“本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为本人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质
                           押融资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
                           接、间接使用博俊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
                           存在博俊科技或博俊科技主要股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除
                           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 嘉恒投资的资金来源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嘉恒投资的说明,嘉恒投资参
                      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系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增
                      加的出资。具体认购情况详见本题第(五)问之回复。


                      嘉恒投资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确认函》:
                      “本企业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为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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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增加的出资,除前述情形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博俊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博俊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
                      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通过嘉恒投资参与本次认购之合伙人已出具《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
                      的确认函》:“本人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
                      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博
                      俊科技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博俊科技及其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
                      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 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声明及承诺函》,确认本次发行认购
                      对象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认购对象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发行人关
                      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伍亚林、嘉恒投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合
                  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
                  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       嘉恒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原因,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入职时间和担任职务的情况,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否拟新增股东进行出
                  资的方式实现,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董监高或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该主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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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认购的情形,该员工持股平台员工退出机制能否保证本次认购股份符合
                  锁定期的要求


                  1. 嘉恒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原因,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出资金额、持股
                      比例、入职时间和担任职务的情况


                      (1) 嘉恒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原因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嘉恒投资出具的说明,嘉恒投资参与本次发行
                          的原因为:发行人员工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盈利能力,希望
                          与实际控制人一起通过本次发行增持发行人的股份,提振市场对
                          于公司发展的信心。除实际控制人外,嘉恒投资中的合伙人均为
                          发行人多年老员工。作为发行人间接股东,发行人向嘉恒投资全
                          部合伙人进行了认购的邀请,各合伙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本次
                          增发。同时,由于发行价格为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平
                          均价格上存在一定折扣,本次发行对参与的公司员工具有一定激
                          励性质。


                      (2) 嘉恒投资穿透至出资人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入职时间和担任
                          职务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恒投资的
                          全体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出资额    权益
                                 姓名                               入职时间 担任职务
                           号            类型    (万元) 比例
                                        普通合                      2011 年 3 董事长兼
                           1. 伍亚林              743.5    56.76%
                                         伙人                       月 29 日   总经理




2231005/DT/cj/cm/D9                        15
                                   有限合                    2011 年 3     人事助
                      2. 伍阿凤             302.5   23.09%
                                    伙人                      月 29 日       理

                                   有限合                    2011 年 3    董事、副
                      3. 金秀铭              28     2.14%
                                    伙人                      月 29 日     总经理

                                   有限合                    2011 年 3    董事、副
                      4. 李文信              27     2.06%
                                    伙人                      月 29 日     总经理

                                   有限合                    2011 年 10    董事会
                      5.   李晶              22     1.68%
                                    伙人                      月 11 日      秘书

                                   有限合                    2011 年 3     采购部
                      6. 伍春梅              14     1.07%
                                    伙人                      月 29 日      经理

                                   有限合                    2011 年 3    设计 1 部
                      7. 李文轩              13     0.99%
                                    伙人                      月 29 日      经理

                                   有限合                    2011 年 3    设计 2 部
                      8. 吴厚俊              13     0.99%
                                    伙人                      月 29 日      经理

                                   有限合                    2015 年 11 模具维护
                      9. 齐美文              13     0.99%
                                    伙人                      月2日        部经理

                                                                           上海分
                                   有限合                    2015 年 11
                      10. 朱鹤               12     0.92%                  公司副
                                    伙人                      月 27 日
                                                                           总经理

                                   有限合                    2011 年 3     设备主
                      11. 张立广             10     0.76%
                                    伙人                      月 29 日       管

                                                                          监事、金
                                   有限合                    2011 年 3
                      12. 侯琰春             10     0.76%                  属部件
                                    伙人                      月 29 日
                                                                           部经理

                                   有限合                    2014 年 9 监事、董
                      13. 姚金阳              8     0.61%
                                    伙人                      月1日       事长助理

                      14. 张沙     有限合     8     0.61%    2011 年 3     总经理



2231005/DT/cj/cm/D9                   16
                                    伙人                 月 29 日     室员工

                                   有限合               2013 年 7 质保项目
                      15. 周后高            7   0.53%
                                    伙人                 月1日        部总监

                                   有限合               2011 年 3 监事、人
                      16. 蔡燕清            7   0.53%
                                    伙人                 月 29 日    事部经理

                                   有限合               2011 年 3     人事主
                      17. 赵雅雅            6   0.46%
                                    伙人                 月 29 日       管

                                   有限合               2011 年 3     产品组
                      18. 顾金锋            6   0.46%
                                    伙人                 月 29 日      主管

                                   有限合               2011 年 3     质检部
                      19. 李锦章            6   0.46%
                                    伙人                 月 29 日      主管

                                   有限合               2013 年 10 设计 2 部
                      20. 宋国民            6   0.46%
                                    伙人                 月 21 日    模具经理

                                   有限合               2011 年 11    采购经
                      21. 许昌发            6   0.46%
                                    伙人                 月9日          理

                                   有限合               2011 年 3     客户经
                      22. 杨佳峰            6   0.46%
                                    伙人                 月 29 日       理

                                   有限合               2011 年 4     销售专
                      23. 马行始            6   0.46%
                                    伙人                 月6日          员
                                                                      质量部
                                   有限合               2015 年 12
                      24. 蒋昱              5   0.38%                 兼项目
                                    伙人                 月1日
                                                                      部经理

                                   有限合               2011 年 5     产品组
                      25. 张宇              5   0.38%
                                    伙人                 月5日         组长

                                   有限合               2011 年 3     报价部
                      26. 李兵              4   0.31%
                                    伙人                 月 29 日      主管

                                   有限合               2011 年 3     模具维
                      27. 唐杰              4   0.31%
                                    伙人                 月 29 日     修组长



2231005/DT/cj/cm/D9                   17
                                            有限合                        2011 年 3 二次加工
                             28. 杨培                  4      0.31%
                                             伙人                         月 29 日     部主管

                                            有限合                        2011 年 3    冲压部
                             29. 王吉宾                4      0.31%
                                             伙人                         月 29 日      班长

                                            有限合                        2011 年 3 模具维护
                             30. 刘电                  3      0.23%
                                             伙人                         月 29 日     部主管
                                            有限合                        2015 年 12 激光焊接
                             31. 朱仁久                1      0.08%
                                             伙人                         月 30 日     部主管
                                     合计            1,310     100%           -           -


                  2. 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是否拟新增股东进行出资的方式实现,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董监高或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该主体参与认购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嘉恒投资将通过部分有限合伙人在嘉恒投资层面增
                       加出资的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嘉恒投资出具的《关
                       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确认函》,嘉恒投资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金秀
                       铭、李文信等 22 名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向嘉恒投资
                       的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认购前             本次认购               本次认购后
                      序 合伙人
                                   出资额    权益 增加出资 认购金额           出资额     权益
                      号   姓名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比例
                      1. 伍亚林    743.5    56.76%     -              -        743.5    55.78%
                      2. 伍阿凤    302.5    23.09%     -              -        302.5    22.70%
                      3. 金秀铭      28      2.14%    2.76      43.4424        30.76     2.31%
                      4. 李文信      27      2.06%     1         15.74            28     2.10%
                      5.   李晶      22      1.68%    2.17      34.1558        24.17     1.81%
                      6. 伍春梅      14      1.07%    1.38      21.7212        15.38     1.15%
                      7. 李文轩      13      0.99%    1.28      20.1472        14.28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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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吴厚俊     13     0.99%   1.28    20.1472    14.28    1.07%
                      9. 齐美文     13     0.99%   1.28    20.1472    14.28    1.07%
                      10. 朱鹤      12     0.92%     -        -        12      0.90%
                      11. 侯琰春    10     0.76%    0.5      7.87     10.5     0.79%
                      12. 张立广    10     0.76%     -        -        10      0.75%
                      13. 姚金阳     8     0.61%   0.79    12.4346    8.79     0.66%
                      14. 张沙       8     0.61%   0.79    12.4346    8.79     0.66%
                      15. 周后高     7     0.53%   0.69    10.8606    7.69     0.58%
                      16. 蔡燕清     7     0.53%   0.69    10.8606    7.69     0.58%
                      17. 赵雅雅     6     0.46%   0.59     9.2866    6.59     0.49%
                      18. 顾金锋     6     0.46%   0.59     9.2866    6.59     0.49%
                      19. 李锦章     6     0.46%     -        -         6      0.45%
                      20. 宋国民     6     0.46%   0.59     9.2866    6.59     0.49%
                      21. 许昌发     6     0.46%   0.59     9.2866    6.59     0.49%
                      22. 杨佳峰     6     0.46%   0.59     9.2866    6.59     0.49%
                      23. 马行始     6     0.46%   0.59     9.2866    6.59     0.49%
                      24. 蒋昱       5     0.38%   0.49     7.7126    5.49     0.41%
                      25. 张宇       5     0.38%     -        -         5      0.38%
                      26. 李兵       4     0.31%   0.39     6.1386    4.39     0.33%
                      27. 唐杰       4     0.31%     -        -         4      0.30%
                      28. 杨培       4     0.31%   0.39     6.1386    4.39     0.33%
                      29. 王吉宾     4     0.31%     -        -         4      0.30%
                      30. 刘电       3     0.23%     -        -         3      0.23%
                      31. 朱仁久     1     0.08%   3.39    53.3586    4.39     0.33%
                         合计      1,310   100%    22.81   359.0294 1,332.81   100%


                       综上所述,嘉恒投资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既有合伙人的增资,不存
                       在新增股东增资的情形。22 名新增出资的合伙人中,金秀铭、李文信
                       为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晶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侯琰春、姚金
                       阳、蔡燕清为发行人监事,除此之外,本次认购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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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监高或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嘉恒投资参与认购的情形。


                  3. 该员工持股平台员工退出机制能否保证本次认购股份符合锁定期的要
                      求


                      (1) 员工持股平台的退出机制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和前述嘉恒投资合伙人作为
                           激励对象签署之《股份安排协议》的规定,具体约定如下:


                                       除非经嘉恒投资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嘉恒
                                       投资不得在发行人上市后的禁售期内出售或转
                                       让其在发行人中的股份,前述禁售期不应短于以
                           禁售安排
                                       下二者中较长的期间:(1)发行人上市后 36 个
                                       月;(2)在发行人申请上市时,激励对象或嘉恒
                                       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承诺的禁售期限。
                                       在禁售期届满后,除届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
                                       方另有约定外,激励对象可于每季度末前向普通
                           禁售期届
                                       合伙人申请下一季度出售的目标股份。如根据法
                           满后减持
                                       律法规激励对象另外受到或承诺了禁售期限,则
                           安排
                                       嘉恒投资执行减持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前
                                       述承诺之规定。
                                       1、如激励对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特殊调整
                                       该激励对象可以选择保留其所持全部持股企业
                           或退出机
                                       的份额;也可以选择将其所持有全部持股企业的
                           制
                                       份额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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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企业内的其他合伙人。
                                       2、如激励对象出现死亡情形(包括依法被宣告
                                       死亡),普通合伙人有权同意:(1)由该激励对
                                       象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其在持股企业内所持的份
                                       额(以该激励对象的合法继承人遵守本协议项下
                                       的各项约定为前提);(2)要求该激励对象退出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该激励对象所持全部持股企
                                       业的份额应转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
                                       定的持股企业内的其他合伙人。
                                       3、在博俊科技上市后的禁售期内,如激励对象
                                       出现主动提出辞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或被
                                       博俊科技辞退、解聘、开除情形的,普通合伙人
                                       可以要求该激励对象退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前
                                       述激励对象应将其所持全部持股企业的份额转
                                       让予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持股企业
                                       内的其他合伙人。
                                       4、博俊科技上市后,如激励对象在本协议所述
                                       禁售期限内出现前述约定情况之一的,并且根据
                                       法律法规导致激励对象实际无法转让其所持持
                                       股企业权益的,则激励对象届时所持持股企业权
                                       益仍然归其所有,但激励对象应按照相关事实被
                                       确认之日博俊科技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与其
                                       根据约定之转让价格的差值对博俊科技进行补
                                       偿。


                      (2) 能否保证本次认购股份符合锁定期的要求


                          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退出机制能够保证本次认购股份符合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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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i.   嘉恒投资及本次新增出资的合伙人均已出具锁定承诺,且
                           与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能够有效区分


                           本次嘉恒投资以合伙人新增出资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定向
                           发行的部分股份,根据嘉恒投资签署之《股份认购合同》
                           以及本次新增出资的 22 名合伙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函》,嘉恒投资及前述合伙人承诺该部分新增股份的锁
                           定期为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且新增股份仍需
                           遵守《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份安排协议》的相关安排;
                           而嘉恒投资及其合伙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
                           持股份的锁定期为发行人上市之日(2021 年 1 月 7 日)起
                           36 个月。按照《股权激励计划》中“禁售期满的减持安排”
                           中规定“如根据法律法规激励对象另外受到或承诺了禁售
                           期限,则嘉恒投资执行减持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前述
                           承诺之规定”,在嘉恒投资及参与本次认购的合伙人均出具
                           锁定承诺的情况下,该等合伙人无法通过嘉恒投资提前减
                           持本次新增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嘉恒投资层面的合伙人份额比例将会根
                           据本次认购情况进行调整(详见本题第(四)问之 2“本次
                           认购的资金来源是否拟新增股东进行出资的方式实现,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董监高或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该主体参与
                           认购的情形”的表格),发行人将穿透计算合伙人间接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从而区分本次发行前后各合伙人的持
                           股情况,并进行不同的锁定安排,确保符合锁定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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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特殊调整或退出机制能够保证本次认购股份符合锁定期的
                                 要求


                                 根据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出现退
                                 休、死亡、离职等特殊情形,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在嘉恒投资层面进行份额调整,激励对象无权要求嘉恒
                                 投资因此减持发行人股份,不会对嘉恒投资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造成影响。


                                 同时,《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导致激励对
                                 象实际无法转让其所持持股企业权益的,则激励对象届时
                                 所持持股企业权益仍然归其所有,但激励对象应按照相关
                                 事实被确认之日博俊科技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与其根据
                                 约定之转让价格的差值对博俊科技进行补偿。”因此,若通
                                 过嘉恒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出现特殊调整或退
                                 出机制约定的情形,而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嘉恒
                                 投资层面间接权益的(例如存在法律法规的锁定期限制),
                                 普通合伙人可不要求该员工退出嘉恒投资,以确保符合法
                                 律法规有关股份转让限制的要求,该等人员需对发行人进
                                 行相应补偿。


                             综上,嘉恒投资层面员工退出机制能够保证本次认购股份符合锁
                             定期的要求。


       (五)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发行人 10%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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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核对发行人 10%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的范围,取得伍亚林、伍金发出具的确认,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
                      的投票记录,以确认发行人非公众社会股东的范围;查阅发行人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的全体持有人名册,并与发行人董监高
                      及其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了比对,取得
                      发行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
                      函》,以确认截至目前非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数量;核查发
                      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控制企业、2021 年度工资、
                      奖金、分红情况,以确认非社会公众股东的购买能力;查阅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
                      承诺函》,以确认目前非社会公众股东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情况。


                  2. 查阅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取
                      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后续对股权分布情况采取的措施的说明,取得发
                      行人及相关人员签署之承诺函,以确认发行人为确保发行完成后股权
                      分布持续符合上市条件的具体措施及出具的相关承诺。


                  3. 取得认购对象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查阅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权益分派明细及相关分红凭证,了解伍亚林及其控
                      制的主体在发行人处领取薪资情况及发行人分红情况,以确认认购对
                      象参与本次认购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4. 查阅嘉恒投资的工商资料以及合伙协议,并与发行人的花名册进行人
                      员比对,取得嘉恒投资出具的说明,以确认嘉恒投资参与本次发行的
                      原因,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入职时间和担任职
                      务的情况;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激励对象签署之《股份安排协议》,以确认员工
                      持股平台员工退出机制能否保证本次认购股份符合锁定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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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于审核问询问题 5: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20.49 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3,485.73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9,649.89
       万元,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为 19,343.08 万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4,175.90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
       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说明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2)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务金融用地等,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
       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
       计划。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
       师核查(2)、(3)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
                  务金融用地等,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取得上述用地及相关房产的方式
                  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处置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4 家全资
                  子公司,无其他控股或参股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之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证载用途        面积(平方米)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 土地使用权
 号    权人                                     房屋    土地
                                                                面积       面积
 1. 发行人 苏(2017) 昆山开发区龙江        门卫配      工业    413.14    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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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不动 路 88 号 1 号房         电泵房
                      产权第   昆山开发区龙江
 2. 发行人                                             厂房   工业   3,690.48
                 0164699 号 路 88 号 2 号房

                               昆山开发区龙江
 3. 发行人                                         办公楼     工业   6,308.45
                               路 88 号 3 号房
                               昆山开发区龙江
 4. 发行人                                         西门卫     工业     19.03
                               路 88 号 4 号房
                               昆山开发区龙江
 5. 发行人                                       工业污水池   工业     53.66
                               路 88 号 5 号房
                               昆山开发区龙江
 6. 发行人                                        1 号厂房    工业   24,706.1
                               路 88 号 6 号房
                               昆山开发区龙江
 7. 发行人                                         3#厂房     工业   15,544.97
                               路 88 号 7 号房
                               昆山开发区龙江 泵房、配电
 8. 发行人                                                    工业    468.61
                               路 88 号 8 号房          间
                 渝(2019)
                  长寿区不
       重庆                    长寿区化中二路 冲压及热成
 9.               动产权第                                    工业   39,676.44
       博俊                         7号            型车间
                  00127540
                       9号
                 渝(2019)

                  长寿区不
       重庆                    长寿区化中二路 模具车间                           78,355.41
 10.              动产权第                                    工业   20,667.4
       博俊                         7号           及计量楼
                  00127614

                       4号

                 渝(2019)                       门卫二系
       重庆                    长寿区化中二路
 11.              长寿区不                        工业用地    工业     20.68
       博俊                         7号
                  动产权第                        上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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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27627                             设施

                       9号

                 渝(2019)
                                                  门卫一系
                  长寿区不
       重庆                     长寿区化中二路 工业用地
 12.              动产权第                                    工业     107
       博俊                          7号          上的配套
                  00127641
                                                       设施
                       6号

                 渝(2019)

                  长寿区不
       重庆                     长寿区化中二路 能源中心
 13.              动产权第                                    工业   1,983.07
       博俊                          7号           及辅房
                  00127651

                       2号

                 渝(2019)

                  长寿区不                        危化库及
       重庆                     长寿区化中二路
 14.              动产权第                        危化品回    工业    115.5
       博俊                          7号
                  00127665                             收站

                       6号

                 川(2019)

                  龙泉驿区
                                成都经开区拓展
       成都       不动产权
 15.                            区 3 线以西、拓         /     工业      /       66,666.67
       博俊             第
                                 展区 4 线以北
                      0088496

                        号



                  此外,根据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
                  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武进区重点项目建设审批信用承诺预审制服务单》
                  的审批意见,常州博俊年产 5,000 万套汽车零部件、1,000 套模具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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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参股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拟用于项目建设的用地性质均为工
                  业用地,不存在持有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务金融用地等的情
                  形。


       (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等房地产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                                                     是否涉及房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地产业务
                                         汽车用精密模具及高精密零部件等相关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模具制造;
                                         冲压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
                                         子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激光拼焊汽
                                         车转向支架、落料件、汽车天窗用包塑
                         1.   博俊科技                                             否
                                         件、汽车门锁用包塑件的生产、销售,
                                         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
                                         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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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生产:汽车
                                    零部件、总成件、钣金件、五金配件、
                                    金属材料;制造:汽车模具、夹具、检
                                    具、五金模具、塑料制品零部件、塑料
                                    制品模具、自动化设备(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重庆博俊 一般项目:汽车及汽车系统技术研发、       否
                                    设计、成果转让;加工、销售:汽车零
                                    部件、总成件、钣金件、五金配件、金
                                    属材料;零部件涂装;设计、销售:汽
                                    车模具、夹具、检具、五金模具、塑料
                                    制品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自动化设
                                    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汽车及汽车系统技术研发、设计及技术
                                    转让;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部件(含
                                    总成件及钣金件)、五金配件、金属材料、
                      3.   成都博俊 塑料制品、铝合金制品;设计、制作、       否
                                    销售汽车模具、夹具、检具、五金模具、
                                    塑料制品模具、工业自动化设备;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231005/DT/cj/cm/D9                        29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
                      4.   常州博俊 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否
                                    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
                                    售;五金产品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
                                    仪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
                                    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
                           西安博俊 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绘
                           汽车零部 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通用设备制
                      5.                                                   否
                           件有限公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
                              司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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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已审核结果为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
                      地产业务。


                  2. 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后续处置计划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亦没有从
                      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的计划或安排。


       (三)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
                      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招拍挂公开信息等相关文件或批文,以确认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业、办公楼、其他商
                      务金融用地等。


                  2.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已取得的相关业务资
                      质等,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发行人年报等公开信息,核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所开展的业务、已取得的业务经营资质等情况,取得发行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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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的说明,以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
                      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及
                      后续处置计划。


三.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和募集资金总额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 调整前


                      经本所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5.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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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2. 调整后


                      经本所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5.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142,1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并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
                      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5.86 元/股调整为 15.74 元/股。


                      若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
                      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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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二)       发行数量


                  1.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每股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2,204
                      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 15.86 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000,000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
                      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
                      相应调整。


                  2.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每股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0,462
                      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 15.74 元/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0,000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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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
                      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
                      相应调整。


       (三)       募集资金投向


                  1.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462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不变。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议范围之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的规定,上市公司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后,减少募集资金、减少募投项目、减

       少发行对象及其对应的认购股份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调整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调

       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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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2,204.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20,462.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由“不

       超过 14,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13,000,000 股(含本数)。”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调整不构成本次发行

       方案的重大变化,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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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补充法律意见系根据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理解做出,仅供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次发

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目的。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夏慧君    律师




                                                唐   方   律师




                                                二〇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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