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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3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江苏博俊
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负责的态
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由“伍
亚林、嘉恒投资”调整为“伍亚林”,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3,000,000 股”调整为“不
超过 12,771,900 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0,462.00 万元(含本数)”调整
为“不超过 20,102.97 万元(含本数)”。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俊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
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综合竞争
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俊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
合理性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俊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
订稿)》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
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的填
补措施,以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
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
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协议(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认购对象伍亚林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协议(二)》,我们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的内容。

    七、关于公司与嘉恒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嘉恒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
终止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的内容。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伍亚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伍亚林为公司关联方,伍亚林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                   朱西产                    张梓太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