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3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江苏博俊
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负责的态
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伍亚林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构
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 朱西产 张梓太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