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2023-01-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一月
3-1-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接受江
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博俊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
东方投行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东方投行指定陈华明、郑睿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陈华明先生: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波士顿学
院会计学硕士,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天成自控
2021 年定增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参与完成了浙江自然 IPO 项目、博俊科技 IPO
项目、天成自控 2020 年定增项目、纵横通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具有较丰
富的投行项目经验。
郑睿先生:现任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注册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学士、硕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先后担任顶点软
件、联得装备、天成自控、恒华科技、海晨股份、万胜智能、浙江自然等多个 A
股 IPO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担任洲明科技、天成自控、恒华科技
等多个非公开发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拥有丰富的改制、重组、融
资经验及项目沟通协调能力。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王健,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王健先生: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复旦大学金融硕士。曾参与完
成明月镜片创业板 IPO 项目、博俊科技创业板 IPO 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行项目
执行经验。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刘俊清、廖宇楷、安笑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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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伍亚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4,905,300 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联系电话: 0512-3668 9825
传真: 0512-5513 39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h-bojun.com/
电子邮箱: ir@sh-bojun.com
经营范围: 汽车用精密模具及高精密零部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模具制造;冲压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交
电、电子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激光拼焊汽车转向支
架、落料件、汽车天窗用包塑件、汽车门锁用包塑件的
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
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
销售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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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的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由质量控制部初审,并按规定单独或会同内核办
公室进行核查、问核并验收工作底稿后,向内核办公室提交;
2、内核办公室收到内核申请材料后,在质量控制部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
风险进行研判,并按规定召集内核会议审议;
3、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内核办公室将内核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送给参会内核委员审核;
4、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各参会内核委员对内
核材料进行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内核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及
内核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5、内核办公室根据内核会议记录、内核委员意见等,整理形成内核反馈意
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就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及时修改、
完善申报材料。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
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对博俊科技的发行申
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2022 年 12 月 19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各参会内核委员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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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
关要求,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等方
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需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或说明的相关问题。参
会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认为发行人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
项条件,同意将发行人向深交所申报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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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
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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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东方投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东方投行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
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
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
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
券发行。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人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目前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1、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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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2、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
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370.69
万元、6,729.85 万元和 8,422.58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7,174.37 万元。参考近
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
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
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
支出”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常州博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万套汽车零部
件、1000 套模具项目”“汽车零部件产品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应按照募集说明
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募集
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条件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一)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
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2、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二)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6,370.69 万元、6,729.85 万元、8,422.58 万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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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
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三)
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7.80%、41.79%、
47.26%。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 财务风险较低。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387.00 万元、3,952.62 万元
1,418.26 万元,公司现金流量情况正常。
4、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二)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
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5、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三)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在人员、资
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
系,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
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6、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四)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规定
公司目前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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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
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已建立了专门的财
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财务审批、预
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
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
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容诚审[2022] 230Z0327 号),认为博俊科技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7、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五)
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 年及 2021 年
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计)分别为 6,643.38 万元和 7,827.17 万元。
8、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六)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
司财务性投资情况见本发行保荐书本节之“(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
9、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
定的下列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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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0、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
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下列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
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1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和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
1、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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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 7,000.00 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发行监
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第
一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适用《发行监管问答——关
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第二条、第三条
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
规定: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
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
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
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
要目的。
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15 规定: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
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
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
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
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
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
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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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1)财务
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
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
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
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
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4)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
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5)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
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
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发
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具体如
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委托理财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基
于日常资金管理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投资的品种持有期限短、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
预期收益率较低,不具备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特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
实施或拟实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3)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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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4)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
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5)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
将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对外借予他人的情形。
6)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8)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
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9)权益工具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
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 募集说明书》
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1、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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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
定。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未约定转股价格
向上修正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4、本次发行约定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并同时约定了:(1)转股价格
修正方案须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2)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
十条的规定。
5、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
6、根据公司与东方投行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已聘请东方投
行作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7、本次发行约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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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
和其他重要事项,并约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表决通过的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公司已约定了可转债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
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2020 年 2 月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四、本次发行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发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本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1、在本次博俊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本保荐机构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
的规定。
2、发行人在依法聘请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
之外,还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评级机构、
聘请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除聘请上述保荐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可研机构之外,
博俊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提供服务,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2018〕22 号)的规定。
3-1-17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行业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扩张,汽车零部件行
业发展快速,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环渤海、中部、西南六大产业集群,
竞争较为激烈。伴随行业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如果发行人不能保持现有的竞争
优势或技术开发无法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则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市场地位下降。
(二)政策风险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由于对上下游产业的拉动效应巨大,
已成为驱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为进一步扶持汽车产业的发展并
鼓励汽车行业的产业升级及重组整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关于汽
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政策性文件。但随
着汽车销售数量及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能源、环境危机等一
系列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抑制私家车的过快增长,部分城市出台了
各种限制性措施并大力提倡公共交通和电力驱动汽车。如未来汽车产业政策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53.48%、51.00%、53.05%和 54.25%。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型汽车
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包括蒂森克虏伯、麦格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
伟巴斯特、科德等。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这些客
户的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或因其它原因与本公司终止业务关系,可能会对公司的经
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钢材的供应情
况和价格波动情况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公司采用“以销定
产”的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客户的销售预测制定详细的备货及生产计划,但当主
3-1-18
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时,公司产品价格无法迅速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盈利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为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均为非标定制产品。一般而言,
零部件产品客户会采用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约定产品的年降价率,即新产品开发
时定价较高,以后逐年降低。如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则将面临
产品售价下降风险。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6.03%、25.45%、18.44%和 15.24%,
公司毛利率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影响。如果未来受市场供需关系导
致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且公司主要产品售价不能及时调整,或由于市场
竞争加剧、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化,存在毛利率下
降的风险。
2、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290.54 万元、20,563.22 万元、
28,445.05 万元和 52,707.8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02%、22.31%、
29.64%和 37.09%。公司存货规模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理水平,但如果未
来受车型推出计划延后或取消、市场环境巨变、客户放弃生产中的产品等因素影
响而出现产品整体销售迟滞、存货周转不畅的情况,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
则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
3、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2,187.93 万元、54,876.67 万元、
80,550.58 万元和 83,746.9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370.69 万元、6,729.85 万元、
8,422.58 万元和 8,063.6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始终保持稳定增长。但公司的
未来发展增速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也与公司的研发创新、市场开拓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
3-1-19
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绩将受到影响或出现大幅波动。
4、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872.50 万元、24,370.36
万元、37,668.24 万元和 37,112.28 万元。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速相对较快,未来
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客户资金周转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
能导致公司计提坏账金额增加,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
2019 年 12 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爆发,2020 年 5 月国内疫情形势趋于稳
定,我国开始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常态化防控管理。2022 年 12 月以来,国家逐
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管制有所放松。未来,若疫情进一步持续
或加剧,导致行业上下游生产受阻、市场需求降低、原材料供应紧张、物流停滞
等不良后果,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风险
1、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高质量的研发团队、先进的开发软硬件设备和持续积累的技术优势是公
司关键的资源要素。然而,随着市场的消费水平升级和客户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
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准确判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
开发在质量、性能等方面都满足需求的产品,就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
或替代的风险。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如果技术研发出现问题或产品不符合市场发
展方向,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团队,对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及
流程的优化起着关键作用。公司历来注重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采取了众多吸引
和稳定技术人才的措施。但如果未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较大,将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七)法律风险
1、质量责任风险
3-1-20
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及技术标准日趋严格,陆
续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等法规规定。整车厂商对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有很高的
要求,其每个零件均进行了标识,具有可追溯性,对于质量存在问题的零部件,
整车厂商可以要求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赔偿。
公司严格履行 IATF16949 质量体系标准,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并通过精密检测及产品性能测试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公司具有较强的质量检测
能力,为公司生产高品质产品提供了良好的保证。但如果因制造的缺陷导致整车
召回,公司也将面临一定的赔偿风险。
2、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的风险
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
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
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从而对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
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战略选择、研发设计、设备采
购等方面制订了周密的计划。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
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在项目实施及后
期运营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实施方案调整、实施周期延长、人力
资源成本变动等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建设无法如期完成,产生的收益无法覆盖
项目建设新增的折旧和管理成本,将对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产能过剩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有效扩充公司冲压件和模具业务的产能,稳固公
司的行业定位,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开展了较为完善的分析过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吸收做了充分
3-1-21
的准备工作,但如果未来出现影响下游市场的不利因素,或者相关不利因素导致
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出现不确定性,可能会给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一定影
响、影响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最终销售,公司可能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
3、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影响公司利润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本次募投项目建
成并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了较为充分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论证,预计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增长
能够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费用。但鉴于未来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募
投项目对公司经营整体促进作用体现之前,公司存在因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
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受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变化产生波动的风险
公司已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毛利率、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等参数进
行了谨慎测算,若因下游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实施情况发生变化等不利因素
导致单位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或者原材料、人工成本等影响导致单位成本上升幅
度较大,则本次募投项目存在盈利水平下降甚至不能够盈利的风险。
5、募集资金项目环评批复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汽车零部件产品扩建项目”之环评申请文件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获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因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取得主管部
门的环评批复,如无法按时取得环评批复,该项目将存在施工进度延后、项目无
法按期达到预定收益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
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
还需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多种不
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未达到预期的回报,将可能使公司不能从预
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
3-1-22
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限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
偏好及其对公司未来股价预期等因素。若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限内转股,公
司则需对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支付利息并兑付本金,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
资金压力。
3、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
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
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市交易
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
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
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本次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
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
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东方
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
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并出具跟踪
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导致本次
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
定影响。
3-1-23
6、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
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7、募投项目资金不能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
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原有股东以及社会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
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经营积累、
银行贷款、拓展需求其他融资渠道等方式解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但采取其他途
径解决项目所需资金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周期或者承担较高融资成本,可能导致
部分或全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
(十)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比为 25.20%,已接近《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 25%下限。若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他非社会公众人员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并
将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人的股票,则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风险。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权过度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伍亚林、伍阿凤夫妇。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
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74.80%股份。如伍亚林、伍阿凤夫妇利用其控
股比例优势,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
制,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会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前次募投项目延期风险
3-1-24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尚未完成的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模具生产基地项目,上
述项目目前正在正常建设中,预计未来实施完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上述项目
投产需要一定时间,若后续出现项目行业或市场环境等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因预
料之外的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投产进度不及预期等情形,则前次募投项目可能存
在变更或延期的风险。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汽车零部件行业为汽车整车制造业提供相应的零部件产品,包括冲压件产品、
注塑组件产品等,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
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汽车产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汽车零部件行业在汽车
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1、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概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整车制造与技术
创新以零部件为基础,零部件的创新与发展又能推动整车产业的发展。
随着各大跨国汽车公司生产经营由传统的纵向一体化、追求大而全的生产模
式逐步转向精简机构、以开发整车项目为主的专业化生产模式,整车制造公司大
幅降低了零部件自制率,与外部零部件制造企业建立了配套供应关系,形成了专
业化分工协作的模式,这大幅推动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市场发展。
国际较为成熟的汽车工业市场通常具备成熟的配套零部件市场。经过长期的
发展和整合,成熟的汽车零部件市场具有产业集中的特点。国际知名的汽车零部
件企业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及日本,包括德国的博世(Robert Bosch GmbH)、
德国的大陆(Continental AG)、日本的电装(Denso Corp.)、加拿大的麦格纳(Magna
International Inc.)、美国的德尔福(Delphi Automotive)等。这些企业规模大、技
术力量雄厚、资本实力充足,能够引导世界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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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100 强分布
资料来源: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Wind
2、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
(1)汽车零部件产业潜在规模大,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根据欧美等成熟汽车市场经验,汽车行业整车与零部件规模比例约为 1:1.7。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整车与零部件规模比例与成熟汽车市场有一定的差距,我国汽
车零部件行业仍有较大的潜在市场空间。同时,随着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的
研发创新能力、海外市场开拓能力逐步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逐步提升,我国汽
车零部件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期。
成熟的汽车零部件市场具有产业集中的特点。而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
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未来,汽车零部件行业将加快并购重组的步伐,
整合和扩展产业链,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2)汽车零部件产业逐步实现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
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众多,除少数竞争力较强的大型零部件企业外,多
数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研发能力不足,在价格较低、利润有限的低端零部件市
场展开激烈的竞争。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成本优势日益削弱,国内
汽车零部件企业只有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完善产品结构,实现向系统开发、系统
3-1-26
配套、模块化供货方向发展,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
(3)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对外扩张步伐加快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给我国零部件企业带来向外发展的良机。由于欧美零
部件行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中遭受重创,大量企业出现停产、减产甚至破产的现象。
而我国零部件企业得益于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的迅速回暖,短期内恢复正常经营,
国内零部件企业纷纷尝试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合作及兼并收购的机会,同时在国际
市场上大量吸纳优秀人才以扩充研发实力。随着内资零部件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
布局拓展和技术提升,我国零部件企业在出口整车配套市场上具有广阔的发展前
景。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
产与销售。除公司现有精密冲压零部件产品类别外,公司目前正积极向车身、底
盘冲压焊接装配件及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等新产品类别拓展。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
与突破形成了独有的核心竞争优势,集中体现在技术研发和模具开发优势、生产
管理和成本控制优势、生产线流畅和工序覆盖面广优势、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优
势、市场开拓和客户资源优势、区位布局和快速响应优势、生产设计信息化、规
范化、协同化优势。
1、技术研发和模具开发优势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以国内外先进的冲压、焊接技术工艺、
注塑工艺为基础,结合自身的技术积累,通过自主研发设计,形成了公司自有的
冲压工艺、焊接工艺、嵌件注塑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
模具开发能力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否具有独立开发或者同步
开发模具的能力是整车厂商、一级汽车零部件厂商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评审标准。
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的模具开发和设计人才,形成了一套契合公司工艺、设备的模
具开发体系,具备较强的模具自主开发能力。
2、生产管理和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零部件产品具有种类多、批量大、应用标准各异等特点,生产管理难度
3-1-27
较大。公司多年来致力于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生产,积累了丰富的开
发、生产和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生产和管理效率。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
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不断精进生产管理系统和改善管理流程,提高生产
人员的工作效率、产品合格率,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的成本优势,为
公司。
3、生产线流畅和工序覆盖面广
公司具备冲压件生产能力的同时积极发展注塑技术,使得公司可以在一个组
织框架下结合多种工艺完成冲压、焊接、机加工、注塑和装配等工艺。这不仅拓
展了生产线,还节约了成本,简化了客户对产品的管理流程。将冲压和注塑在一
个组织框架下二合一的生产模式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力。
公司目前生产线流畅,工序覆盖面广。数控切割、冲压、激光焊接、嵌件注
塑、组装等多道关键工序的掌握为公司搭建了更为流畅的一体化生产线,客户对
产品的多种要求均可以在公司生产线上的某个工序环节得到实现,这为公司业务
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
4、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优势
公司通过了 IATF16949:2016 等国际质量体系的认证,是蒂森克虏伯、麦格
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伟巴斯特、科德等国际优秀汽车零部件生
产企业的供应商。公司严格实施以产品质量控制为导向、以过程质量控制为手段
的质量控制制度,在原材料采购、模具设计、产品制造、全检包装、出货等各个
环节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手段,最大程度地确保产品质量的合格与稳定。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公司需要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模具等进行试验
或检测。公司的试验检测实验室拥有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试验检测技术能力较
强,为公司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5、市场开拓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客户为蒂森克虏伯、麦格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伟
巴斯特、科德等国际优秀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具有很高的国内外知名度、产品
开发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客户的
全球采购平台,为整车厂商各个车型配套。此外,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积
3-1-28
累了丰富的市场开拓经验。公司在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产品远
销北美、欧洲、南美、东南亚等地。
6、区位布局和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江苏省昆山市,位于六大汽车产业集群之一的长三
角产业集群内,能够实现与客户的近距离对接,积极快速地响应客户的需求,同
时在常州也筹建生产基地,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配套服务。公司重庆生产基
地在 2021 年顺利投产。此外,公司在成都筹建了生产基地,来配套西南汽车产
业集群。公司良好的区位布局和快速响应的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
公司具备先进的模具开发技术、冲压技术、机器人自动化焊接技术及注塑技
术,客户在任何的环节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和公司沟通交流,公司相比行业内其他
竞争对手能够更快做出响应,找到问题根源,积极处理和解决问题,帮助客户节
约了时间成本,提高了问题解决的效率。
7、生产设计信息化、规范化、协同化优势
在冲压、模具设计、焊接工艺、注塑等环节,公司精准运用 CAE、CAD、
CAM 等计算机辅助分析软件进行预先模拟分析,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并严格按
照生产规范协同多个部门进行高效高质的生产。
(三)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与跨国企业相比,公司规模、高性能产品研发投入不足。国际大型汽车零部
件供应商产品覆盖面广、研发投入高、抗风险能力强。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
初具经营规模,积累了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此外,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已初步
建成了具有一定设计研发能力的研发团队,但是与国际大型汽车零部件厂商相比,
公司在经营规模、高性能产品研发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
七、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
行人具备了《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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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符合投资者的利
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博俊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
请。
3-1-30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 健
保荐代表人:
陈华明
郑 睿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郑 睿
内核负责人:
尹 璐
保荐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崔洪军
董事长:
金文忠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31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陈华明、郑睿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要求,负责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
陈华明 郑 睿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