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02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江苏博
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负责
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项进行的调整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 许述财 张梓太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