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2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江苏博俊
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负责的
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鉴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该文件对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修订,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
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拟对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部分表述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
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将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及“(十七)向原股东配
售的安排”进行调整。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公司现状、
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的《江苏博俊工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
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
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 许述财 张梓太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