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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江苏博
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负责的
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公
司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的证券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在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
负责、扎实严谨。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续聘事项我们已进行事前审核并认可,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
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实施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活动
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具备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
陷和异常事项。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权额
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截至目
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
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其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事
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八、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章程修订是应经营管理及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
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而做出的适应性修
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章程修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章程修订,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
生。

       十、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                   许述财                    张梓太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