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俊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3-04-06
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124 号《关于对江苏博俊工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重视,
立即组织人员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相关问题
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变动情况等,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
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是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专业制造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
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代码: C) —“汽车制造业”(代码: C36)。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代
码: C) —“汽车制造业”大类(代码: C36),细分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业。
汽车零部件行业为汽车整车制造业提供相应的零部件产品,包括冲压件产品、
注塑组件产品等,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汽车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
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汽车产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汽车零部件行业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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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按照供应的对象分类,汽车零部件市场可以分为整车配套市场和售后维修市
场。整车配套市场是指为新车制造配套零部件的市场;售后维修市场是指汽车销
售之后,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零部件损耗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所形成的市场。
公司所处整车配套市场对零部件的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实行严格的供应商资
格认证,其主要特点如下:
①严格的供应商资格认证
在整车配套市场中,对零部件产品的品质和质量要求极为严格。汽车零部件
行业实行严格的质量认证体系。2016 年 10 月前,业内主要采用的是 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供应商在原材料管理、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控制
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平。新标准 IATF16949:2016 于 2016 年 10 月发布,现持
有 ISO/TS16949:2009 证书的客户须在 2018 年 9 月 14 日之前转换至新版本。汽
车零部件企业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才有机会进入整车配套市场。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之后,汽车零部件企业成为潜在的供应商。各大整车
厂商还实行严格的供应商评审体系,对供应商的研发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质量
管理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企业才能进入各大整车厂商的
“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起供销合作关系。
②金字塔式的多层级供应商体系
为适应整车配套市场中零部件的复杂性、高质量和专业化等特点,汽车零部
件企业内部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多层级供应链体系。即:供应商按照与整车厂商之
间的供应联系分为一级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三级供应商等多层级关系。一级供
应商通过整车厂商的认证,直接为整车厂商供应零部件产品,参与整车的同步研
发,为整车厂商提供模块化供货服务,与整车厂商存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级供应商则向一级供应商供应零部件产品,依此类推,并且层级越低,供应商
数量也就越多。
③供应商体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由于供应商资格认证较为严格,且认证周期长,整车厂商或一级零部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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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为保证生产的稳定和连续,一旦通过认证后,合作关系将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
稳定。
(二)竞争状况
目前,全球汽车零部件市场供应体系已形成了多层次的供应商体系和多层次
竞争格局。国际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如博世、大陆、电装、麦格纳、采埃孚等
基本集中在北美、欧洲及日本。这些企业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资本实力充足,
引导世界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方向。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规模巨大,从业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以上企业数
量较少,总体呈现“小而散”的市场格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
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已超过 10 万家。
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处于开放竞争的环境,在包括乘用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
行业在内的细分领域内都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既有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间的竞争,
也有不同背景的本土企业之间的竞争。在竞争加剧、淘汰加速的大环境中,不同
的企业采取了不同的竞争策略,如外资汽车零部件公司力求通过本地化生产来控
制成本,而本土企业则发力提升开发能力、技术水平并借助低成本优势扩大规模
等。
在成熟的汽车产业链体系下,整车制造商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车型开发设计、
整车组装和终端品牌经营上,零部件企业则负责零部件的模块化、系统化开发设
计和制造。零部件供应商通常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配套供应商。零部件企业
可与多家整车企业开展合作,有效规避单一销售渠道风险。从产业链结构看,整
车制造商与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之间形成金字塔型的产业链结构。
(三)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成长阶段。公司经过多年发展,通过了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金属冲压件、金属焊接件和注
塑件的制造,除 8.3 产品设计)、GB/T24001-2016/IOS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认证范围:汽车零件的冲压、焊接、注塑生产)以及邓白氏注册认证。公
司凭借自身的技术积累和优质的产品质量积累了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并赢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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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一致认可。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型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整车厂商,包
括蒂森克虏伯、麦格纳、福益、耐世特、凯毅德、德尔福、伟巴斯特、科德、比
亚迪、赛力斯、理想汽车、长安福特、长城、吉利等。同时,公司还在国际市场
开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产品远销北美、欧洲、南美、东南亚等地。
(四)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采购管理及程序严格执行 IATF16949:
2016 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将原材料采购过程和产品生产过程有效地结合,降低
库存风险的同时,亦有助于公司从采购环节实施成本和质量控制,保证产品交付
要求。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按照实际订单和生产的饱和度制定
生产计划,安排生产。针对零部件产品,生产部门以根据客户订单交付时间编制
的销售预测为基础,经审核后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针对模具产品,生产部门实
行按单生产的模式,根据客户的实际订单编制详细的生产计划,下达生产任务。
生产部门根据日常进度计划,组织生产,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针对冲压件和注塑组件产品,公司的客户主
要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整车厂商。公司通过客户对技术、设备、研发能力、
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评审后,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客户需要开发
零部件时,与公司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规定需要的零部件产品的品种、型号、
数量及价格,并签订相应的模具合同。模具开发完毕、通过客户验收、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后,由客户向公司下达零部件订单。对于部分直接销售的模具产品,
公司则与客户签订模具合同,模具开发完毕、通过客户验收后,模具直接销售给
客户。
公司客户主要资金雄厚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整车厂商,重要客户合作
稳定且信用良好,合同回款具有保障,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供了资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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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未来,公司业务发展将紧密围绕汽车零部件领域。一方面,继续开发精密零
部件产品,为公司原有主要客户即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开发车身模块化产品,不断扩展整车厂商客户,通过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扩大上述产品的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力图使其成为公司经营
业绩新的增长点。
此外,公司将利用多年积累的公司生产经验实现生产工艺的升级,充分实现
公司产品的商业价值,丰富公司的产品与客户结构。公司将顺应市场发展趋势,
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开拓视野、扩大布局,通过产品结构的升级和对客户的拓展,
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中的竞争优
势、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实
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六)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
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139,090.93 80,550.58 72.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790.87 8,422.58 75.61%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4,734.53 7,827.17 88.25%
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906.07 1,418.26 -727.96%
量净额(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2 0.59 72.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2 0.59 72.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5 9.28 50.32%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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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308,388.96 179,533.26 7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7,493.15 94,677.89 34.66%
净资产(万元)
2021 年至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422.58 万元和
14,790.87 万元,2022 年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75.61%;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88.25%,主
要系子公司重庆博俊及常州博俊车身模块化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2021 年至 2022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94,677.89 万元和 127,493.15 万元,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长
34.66%;净资产增长一方面系 2022 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所致;另一方
面系公司盈利能力较强,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90.87
万元。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02 元/股和 0.59 元/股,
2022 年基本每股收益增长 72.88%,主要系 2022 年公司净利润较大幅度增长所
致。
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相比减少 10,324.33 万元,主要
原因包括:①2022 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增长金额高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金额,使得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4,547.23 万元;②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增加 6,495.43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金额低
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长金额,
主要是公司 2022 年四季度销售额金额较大高,相应应收账款尚未到达信用期,
款项尚未收回所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随着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上升,公司生产人员数量有所上升所致。
(七)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
1、实施积极的分红政策,积极回馈公司投资者
公司自 2011 年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良好,经营业绩快速增长,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突出。特别是 2021 年初上市以来,企业经营能力获得了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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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上市以来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
极回馈投资者,以求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本次利润分配系在遵循《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且在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
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开展,保持了过往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2、公司股本较小,流通股本规模较小,考虑扩大股本规模
随着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公司总股本规模在全市场中处于相对偏低水平。截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股本总数为 15,490.53 万股,在沪深两市 4,946 家
上市公司中排名 4,066 位,股本规模相对较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在充分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下指定,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
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
(八)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裕,具备利润分配的基础
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与积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充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4,367.22 万元,资本公积为 51,816.36 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9.05 万元,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2.8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2,392.42 万股,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的 23.92%。
2、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2021 年以来,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主营业务盈利能
力突出,且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好,公司发展潜力大,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具备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基础。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扩大股本不仅可以使股本规模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也有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
的发展成果和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因此,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及
合理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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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规定:
(1)关于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关于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且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最终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股票股利的规定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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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年度盈利状
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综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有
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加公司
流通股的数量,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竞
争力,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预期相匹配,不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具有合
理性。
(九)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
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
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另外,公司已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提
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二: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
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
情形。
回复:
(一)公司利润分配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0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伍亚林先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股本结构、经营需求等因素,与董事会秘书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内
部商议,并初步达成了利润分配方案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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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16 日,由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董事会及监
事会的通知以及相关议案内容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向相关
人员强调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该议案尚待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保密情况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创业板业务专区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的填报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随定期报告上传报备。
(三)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要求对内幕信息
进行保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不存在信息泄露,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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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回复:
经公司自查及向相关人员询问核实,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
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问题四:请说明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
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
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不存在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以及任何
线下及线上投资者交流活动的情况,也未在自媒体宣传过程中泄露过相关未披露
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均不涉及未披露事项。因此,公司
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问题五: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且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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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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