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用电梯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4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4.31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 含税)41,778,719.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680.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 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第 1 页共 6 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267,320,000.00 160,193,680.62 2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 40,690,000.00 20,000,000.00 3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36,850,000.00 36,800,000.00 合计 344,860,000.00 216,993,680.6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 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共计人民币 4,869,326.54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1,609,059.54 1,609,059.54 2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 1,148,872.00 1,148,872.00 3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2,111,395.00 2,111,395.00 合计 4,869,326.54 4,869,326.54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5,939,096.74 元, 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5,939,096.7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1,415,094.34 1,415,094.34 第 2 页共 6 页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置换金额 2 审计验资费 2,622,641.51 2,622,641.51 3 律师相关费 1,273,584.91 1,273,584.91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27,775.98 627,775.98 合计 5,939,096.74 5,939,096.74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4,869,326.54 元,自 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939,096.74 元,共计 10,808,423.28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 所筹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多余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 3 页共 6 页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869,326.54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939,096.74 元,共计 10,808,423.28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 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869,326.54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939,096.74 元,共计 10,808,423.28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第 4 页共 6 页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认为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第 5 页共 6 页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 6 页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