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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
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
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