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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0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
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4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4.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8,772,400.00 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680.62 元。
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的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并分别与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
江七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划至公司在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
支行开立的专户,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分别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
江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专户。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71201880002
                                      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1,000.00
公司吴江支行           840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91800788016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
                                                                 2,000.00
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   00000183       室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202282900
                                      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12,000.00
公司吴江七都支行       8019009

                                      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3,797.24
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   070667819112
支行                   0100882548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
                                                                 3,680.00
                                      级项目
                        合     计                               22,477.24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7 万元,与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以下合称
“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覃新林、曾冠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
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
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8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及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及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文号:
XYZH/2021NJAA20002”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