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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能够按照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按
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
行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
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
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
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