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 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围绕 核心主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进一步加强产业链 合作及协同,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