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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志明先生、尹金根先生、张建林先
生、孙峰先生、孙建平先生、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
我们认为上述六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赵芳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三人个人履历、工作资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违反
《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
赵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三人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陈利芳女士、周喻先生、赵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
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