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志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金根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张建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李彪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