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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1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通用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 144,79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135,47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9 人,代表股份 9,32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5,67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6,35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9,32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

部分董事以及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

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徐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3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徐志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尹金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3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尹金根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张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3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张建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 选举孙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3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孙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 选举孙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3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孙建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 选举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3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顾月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利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1,898,00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9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773,203,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4940%。
    陈利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周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3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周喻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 选举赵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3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赵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杨秋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2,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杨秋婷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选举孙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0,40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5,602,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11%。
    孙学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7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65%;反对 7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96,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2%;反对 7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49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本议案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