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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2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通用电
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137,7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31,94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4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12 人,代表股份 5,8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计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8,62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2,82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5,8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
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79%;反对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84%;反对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63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79%;反对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84%;反对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63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979%;反对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84%;反对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63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