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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
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8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
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8 日,并同意以 4.5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 喻                 赵 芳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