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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4-0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8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