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及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49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
整募投项目“电梯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
目”投资总额,同意募投项目“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新增公
司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
况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网点分布及数量而变更实施地点。同意募投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新增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实施
主体并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40,000 股,募集
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
税)41,778,719.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680.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依照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267,320,000.00 160,193,680.62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
2 40,690,000.00 20,000,000.00
目
3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36,850,000.00 36,800,000.00
合计 344,860,000.00 216,993,680.62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的总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情况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建设成本变动较大,
相关项目建设进度与原计划存在一定差异。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
况,为了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完成,综合考虑疫情以来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业务布局情况,公司拟通过采取优化工艺流程、
提高国产设备使用率等一系列方式降低投资额,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投资总进行调整,以节约股东资金投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原计划总投资金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计划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电梯智能
1 267,320,000.00 160,193,680.62 180,000,000.00 160,193,680.62
制造项目
技术研发
中心和实
2 40,69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验室建设
项目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新建扩建营销和维修保养服
务的分公司和营销服务中心共 37 个。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近年来
业务布局区域与原计划存在差异。为更有效利用投资资金,更好发挥
营销维保服务网络的作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
更为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通用智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并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实际业务布局情况选择合适地点合理搭建
网点分布及数量,并合理推进各网点项目建设进度。
技术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
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考虑到七都镇位置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不利于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地点变更为苏
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并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苏州创通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注:该子公司目前尚在设立登记中,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确定)共同建设。实验室建设地址不变。
上述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名称
通用电梯股份有
限公司;
实施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通用智科电
主体
梯服务有限公
司;
一、新建 6 个分公司,分别为:太原分
营销 公司、南京分公司、长沙分公司、昆明
维保 分公司、南宁分公司、重庆分公司;在
服务 原有营销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改建扩建为 根据公司及子公
1、
网络 分公司 12 个,分别位于:沈阳、哈尔滨、 司实际业务布局
升级 济南、石家庄、贵阳、南昌、福州、乌 情况选择合适地
实施
项目 鲁木齐、兰州、西安、武汉、郑州; 点合理搭建网点
地点
二、新建营销服务中心 19 个,分别位于: 分布及数量,并
长春市、北京市、菏泽市、青岛市、保 合理推进各网点
定市、雄安新区、天津市,株洲市、遵 项目建设进度。
义市、九江市、厦门市、连云港市、喀
什市、襄阳市、周口市、呼和浩特市、
西宁市、嘉兴市、杭州市;
2 技术 实施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电梯股份有
研发 主体 限公司;
中心 苏州创通资本投
和实 资管理有限公司
验室 (具体名称以市
建设 场监督管理部门
项目 最终核准确定);
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地点调整为:
实施 苏州市吴江区太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地点 湖新城。
实验室建设地点
不做变更。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集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
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
快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且同意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是
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
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等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的核查意见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