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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3-00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

    案件一:保证金 50,000,000.00 元、利息 5,178,082.19 元、违
约 金 3,500,000.00 元 、 律 师 费 损 失 660,000.00 元 、 合 计
59,338,082.19 元;

    案件二: 保证金 50,000,000.00 元、利息 5,178,082.19 元、违
约 金 3,500,000.00 元 、 律 师 费 损 失 660,000.00 元 、 合 计
59,338,082.19 元;

    案件三:供货保证金 20,000,000.00 元、利息 1,682,191.00 元、
违 约 金 6,000,000.00 元 、 律 师 费 损 失 367,000.00 元 、 合 计

28,049,191.00 元;
    案件四:保证金 50,000,000.00 元、律师费损失 660,000.00 元、
合计 50,660,000.00 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均系公司作为原告要
求交易对方退还保证金,涉及保证金合计 17,000 万元。公司综合考
虑了各被告方的资产负债情况及与各被告方的沟通协商情况,经与年
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决定对上述案件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 10,050 万元,对本期利润造成影响。同时,因相关案件尚处于立
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后续何时

能够收回涉案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推进情况及时
披露案件进展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 0509 诉前
调 15818 号]。公司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
团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合同 纠 纷 一案 , 法院 裁 定 对被 申 请人 名 下 价值

59,340,000.00 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目前公司尚未收到
该案件受理通知书。
    案件二: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22)苏 0509 诉前调 15816 号]。公司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
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对被申请

人名下价值 59,340,000.00 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目前公
司尚未收到该案件受理通知书。
    案件三: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公司起诉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祥生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诸暨卓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案件四:公司与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信中國控股
有限公司、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被杭州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1、各方当事人
    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11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原
告向被告一提供保证金 50,000,000.00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并约定保证金
返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约定被告二对被告一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原告近期得知被告目前经营状况恶化、陷入债务危机,后经过催要被告不能
按时归还保证金及利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请求事项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保证金 50,0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 2022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的
利息 5,178,082.19 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的利息;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3,5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66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二:
    1、各方当事人
    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11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原
告向被告一提供保证金 50,000,000.00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并约定保证金
返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约定被告二对被告一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原告近期得知被告目前经营状况恶化、陷入债务危机,后经过催要被告不能
按时归还保证金及利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请求事项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保证金 50,0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 2022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的
利息 5,178,082.19 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的利息;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3,5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66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三:
    1、各方当事人
    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祥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祥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诸暨卓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12 月 7 日,原告与被告一就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达成集中采购框架
合作协议,双方就电梯供货及安装事宜进行合作。该协议签订之当日,原告与被
告一、被告二签订《集中采购供货保证金协议》及《集中采购供货保证金协议补
充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支付供货保证金 20,000,000.00 元,协议及补充协
议还对保证金利息、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协议项下的全
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向被告一提供供货保证金 20,000,000.00 元,原告
近期得知被告目前经营状况恶化、陷入债务违约,已无法按期向原告返还供货保
证金。经查,被告一为一人公司,被告三为其唯一股东,被告三不能证明被告一
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供货保证金 20,0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 20,0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按年利率 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为 1,682,191.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逾期返还供货保证金的违约金 6,000,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367,000.00 元;
    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案件四: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融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
    2、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就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一及其下
属各区域公司 2021-2023 年度电梯供货及安装集中采购合作供应商相关事宜签
订《融信集团 2021-2023 年度国产电梯集中采购合作协议》。
    2021 年 12 月 3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签订《<融信集团
2021-2023 年度国产电梯集中采购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申请人向被申
请人一提供实力保证金 50,000,000.00 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并约定
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约定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按约向被申请人 一提供实力保证金
50,000,000.00 元,申请人近期得知被申请人目前经营状况恶化、陷入债务违约
危机。
     经查,被申请人一为一人公司,被申请人三为其唯一股东,被申请人三不能
证明被申请人一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被申请人一的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3、请求事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立即归还申请人保证金 50,000,000.00 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损失 660,000.00 元;(以上金额合计
50,660,000.00 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求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及保全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相关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

是劳动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均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退还
保证金。上述案件涉及到的保证金合计 17,000 万元。公司综合考虑

了各被告方的资产负债情况及与各被告方的沟通协商情况,经与年报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决定对上述案件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0,050 万元,对本期利润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案件

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