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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3-00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修改前条款及内容                      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新增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 或公司的子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助。                                 资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 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 得 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方式进行。                             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其任职期间内,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     其任职期间内,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公司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票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 按照本 条 第一款 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责任。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 按照本 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三十八条 公司 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                                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债权人的利益;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 股东滥用 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担连带责任。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 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 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 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 事会或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          第五十一条 对于 监事会或股东
本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   依本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六条 股东 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
                                         (七)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通知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股东 大会通知 和补充通 知中应当
括以下内容: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七)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通知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股东 大会网络 或其他方 式投票的
由。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股权 登记日与 会议日期 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          第六十一条 个人 股东亲自出席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单位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书。
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     示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
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单位股东的法定代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     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面授权委托书。                       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第六十四条 代理 投票授权委托
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   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   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
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     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
他地方。                             他地方。
    委托人为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         委托人为法 人的,由其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董事会、其他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董事会、其他
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     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
公司的股东大会。                     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九条 公司 制定股东大会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
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
                                     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
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
                                     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
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
                                     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
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
                                     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
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
                                     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
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          第七十六条 股东 大会决议分为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 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 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 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股东 买入公司 有表决权 的股份违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份总数。
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删除
等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八十八条 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票、监票。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零四条 董 事执行公司职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中
    独立董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
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 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          本章程第九 十七条关 于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    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五)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理人员。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 三十五条 公 司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给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 三十九条 监 事应当对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充分
                                      关注独立董事 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
    新增                              立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
                                      行职责,履行职责时是否受到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等。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
                                      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署。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
                                      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
                                      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应当
                                      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聘用符 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解聘会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解聘或 者
师事务所时,提前 15 天事先通知会计     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15 天
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     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
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     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
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管理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苏州市行政审
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备案后的中文       批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备案后的中文
版章程为准。                           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
                                           第二百条 本章程 经股东大会表
大会表决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决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施行。
                                           将本制度有 关条款内 容中涉及引
                                       用某条某款的,根据本次修订的条款序
                                       号变动情况,作出对应修改。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次章程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等具体事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本次变更内容
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