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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
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