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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27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1-2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厦 A座 9层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传真:n g ,
                                                                                        iji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3NJAA2F001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

梯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XYZH/2023NJAA2B0008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通用电梯公司

编制了后附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通用电梯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通用电梯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通用电梯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通用电梯公司为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龚新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栾永亮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2,687.76                         47,187.0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06.68                            100.2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5%                             0.2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废旧物资销售收入
                                                                                                   废旧物资销售收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106.68 104.20 万元,房屋租赁      100.26
                                                                                                   入 100.26 万元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2.48 万元
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
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06.68         —     100.26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2,581.08          —   47,086.82                   —
  企业负责人:徐志明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建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