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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贯彻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
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情况
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
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
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
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
易 3,288,081.39 元,主要系受到下游房地产行业调控影响,关联方
原预计的项目开发计划延后所致。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2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 2022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2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
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
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周喻               赵芳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