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零一九年六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律师工作报告 目录 引言................................................................................................................................5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简介........................................................................................5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6 三、本所声明事项........................................................................................................8 四 、 释 义 1 0 正文..............................................................................................................................1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2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1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4 四、发行人的设立......................................................................................................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0 六、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30 八、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36 九、发行人的业务......................................................................................................45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47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6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84 3-3-2-2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89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90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91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92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95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04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05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105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05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06 二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07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108 3-3-2-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完成的工作情 况、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等事项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3-3-2-4 律师工作报告 引言 一、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建于 1993 年,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 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 青岛、杭州、南京、香港、日本东京、英国伦敦和美国纽约、洛杉矶、旧金山设 有分所,拥有合伙人、执业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2,200 余人,现已发展成为中国 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所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房地产、私募股权与投资 基金、公司/外商直接投资、收购兼并、银行与金融、诉讼仲裁、知识产权、建 设工程与基础设施、WTO/国际贸易、反垄断与竞争法、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 劳动法、税法与财富规划、资产证券化与金融产品、破产与重组、合规/政府监 管、酒店/旅游开发与管理、科技、电信与互联网、环境、能源与资源、海事海 商、文化、娱乐与传媒、融资租赁、海关与贸易合规、健康与生命科学、航空/ 汽车、国防、军工、刑事合规。 (二)律师简介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本所指派郑建江律师、朱强律师、钟婷律师作为经办 律师,为公司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经办律师的简要情况如下: 郑建江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 1994 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郑建江律 师于 2006 年加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至今,主要从事公司、 证券法律事务;联系方式为办公电话:86755)33256666,传真:86755)33206888, 电子邮件:zhengjianjiang@zhonglun.com; 朱强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 2012 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朱强律 师于 2014 年加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至今,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 事务;联系方式为办公电话:(86755)33256666,传真:(86755)33206888, 3-3-2-5 律师工作报告 电子邮件:zhuqiang@zhonglun.com; 钟婷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 2016 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钟婷律 师于 2017 年加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律师至今,主要从事公司、 证券法律事务;联系方式为办公电话:86755)33256666,传真:86755)33206888, 电子邮件:zhongting@zhonglun.com。 二、 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聘请,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如下: 1. 自 2018 年 1 月正式进场工作以来,本所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本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 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核查验证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独立性,发起人和 股东,股本及演变,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 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税 务,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募集资金的运用,业务发展目标,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以及发行人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等。 在开展核查和验证工作之前,本所律师编制了详细的核查验证计划,明确了 需要核查验证的事项。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本所律师随时对核查验证计划 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 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2. 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次发行 3-3-2-6 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提供的 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和 审查,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件清单 要求发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发行人已就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书面材料向本所作出保证:即发行人已向本 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发行人在向本所提供文件时并无遗漏,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3.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 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比较、互联网检索等多 种方法,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前述 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办公场所及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 发行人主要财产的资产状况及经营系统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 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保荐 人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本所律师制作了 调查笔录,并就本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问题,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 问并取得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书面答复、确认为本所信赖, 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2)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及相关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档;查验了 发行人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人拥有的 商标权属状况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查询,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网站进行了检索;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是否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登录有关人民法院的网站进行了检索。此外,本所律师还不时通 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并针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进行公 3-3-2-7 律师工作报告 众信息检索。 (3)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或其他有关 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就该等事实进行了互联网检索。经查验,该等证明文件 为本所信赖,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 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动本所内部业务 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5.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讨论 复核,经办律师并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总体计算,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时间(包括现场工作及场 外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时间)总计约为 220 个工作日。 三、 本所声明事项 1.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 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3-3-2-8 律师工作报告 3.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 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财 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 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 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 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4.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供了 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5.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 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6.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 自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8.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9.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3-3-2-9 律师工作报告 四、 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下列词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发行人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根据上下文,亦包括其前身 指 或三友联众 东莞市三友联众电器有限公司 三友有限 指 东莞市三友联众电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昊与轩 指 东莞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艾力美 指 东莞市艾力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万向投资 指 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惠友投资 指 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雅轩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京雅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腾投资 指 南京凯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明光三友 指 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宁波甬友 指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明光万佳 指 明光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砀山万佳 指 砀山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为明光万佳的全资子公司 杭州祺友 指 杭州祺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景德镇三友 指 景德镇市三友新能源电控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Sanyou Electrical Appliances (North America) 2011 Inc.,中文译 北美三友 指 名“三友电器(北美)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境外控股子公 司 ,中文译名“韩国三友株式会社”,为 韩国三友 指 发行人的境外控股子公司 Sanyou Electrical Appliances GmbH,中文译名“三友电器有限 德国三友 指 公司”,为发行人的境外控股子公司 东莞昊轩 指 东莞市昊轩电器有限公司,原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万佳 指 上海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原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发起人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签署的《关于设立三友联众 《发起人协议》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指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行章程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后适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令第 9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创业板首发办法》 指 理办法》 证监发〔2001〕37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第 12 号编报规则》 指 第 12 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3-3-2-10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报告期初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证券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国众联 指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友联众 法律意见书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 意见书》 本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三友联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 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 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天健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天健审〔2019〕7-348 号《三友联众集 《审计报告》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2018 年度合并审计报告》 天健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天健审〔2019〕7-349 号《关于三友联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天健审〔2019〕7-352 号《关于三友联 《纳税鉴证报告》 指 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信用代码 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次发行或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1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指 本次发行上市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3-3-2-11 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2019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经审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1.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发行人董事会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通知的地点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股东 14 人,所持股份总数 94,129,513 股,所持股份 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 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经审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 决议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决议的有效期、募集 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等事项。 本所认为,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经审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 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3-3-2-12 律师工作报告 1.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 议的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 的股票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网上和网下申购比例、具体 申购和配售办法等具体事宜; 2.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 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 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答复、保荐协议、 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3.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并办理本次发 行上市的相关手续; 4.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向、取舍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 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 重大合同; 5.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 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6. 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上市的政策发生变化,按照 新政策规定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7.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8. 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公 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 成。 本所认为,上述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3-3-2-13 律师工作报告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由三友有限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东莞市工商局注册 登记,现持有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751774969 的《营业执照》。从三友有限成 立之时即 2008 年 5 月 16 日起计算,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时间已经超过三年。 (二)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章程规定发行 人的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且无规定其他解散事由,发行人亦不因股东大会决议、 合并或者分立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原因解散。 (三)经审阅《审计报告》,并与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经营管理未发生严重 困难,无需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亦未发现发行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存在 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情况。 本所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发行人无终止的情形出现,发行人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上市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具 体如下: (一)符合《公司法》发行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发行”的一般性规定。 (二)符合《证券法》发行上市条件 1. 经核查发行人与信达证券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辅导协议,发行人已聘请 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2.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审阅《审计报告》 3-3-2-14 律师工作报告 和发行人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实地了解发行人相关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 及运作情况,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规定: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以合并报表数据中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计算)分别为 16,44.61 万元、43,60.36 万元、70,31.21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 好; (3)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审阅《审计报告》和发行人主管政 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二)项 至第(四)项的规定: (1) 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94,129,513.00 元,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15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3)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发行上市条件 1.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审阅《审计 报告》,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以合并报表数据中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计算)分别为 16,44.61 万元、43,60.36 万元、70,31.21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3) 报告期末净资产为 62,345.13 万元(以合并报表数据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3-3-2-15 律师工作报告 东的净资产计算),不少于两千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16,665.01 万元(以合并报 表数据计算),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 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94,129,513.00 元,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 经审阅天健出具的天健验[2018]7-58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之“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 3. 经审阅《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实地核查发行人 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继电器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发行人的业务”、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符合《创业板首发办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 经审阅《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和最近两年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具 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发行人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六、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具体参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5.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信息 和发行人股东的涉讼情况,并与发行人股东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 经核查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实地了解发行人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 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 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创业板 首发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7. 根据《审计报告》,并与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经办人员确认,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七 条的规定。 8.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与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发行人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确认,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 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9. 经核查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等网站的公开信息、相关自 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 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 经核查发行人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会议记录,并检索法院的公开裁判文书、中国证监会披露的监管与处分记录,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二 十条的规定: (1) 最近三年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最近三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 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三友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设立过程如下: 2017 年 6 月 28 日,三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三友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并聘请天健为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整体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聘请国众联为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2017 年 8 月 8 日,天健深圳分所出具天健深审(2017)1008 号《审计报告》, 截 至 审 计 基 准 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 , 三 友 有 限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为 256,037,184.60 元。 2017 年 8 月 9 日,国众联出具国众联评报字(2017)第 2-0740 号《评估报 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三友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37,319.64 万元。 2017 年 8 月 10 日,三友有限的全体 7 名发起人股东即宋朝阳、傅天年、徐 新强、张亚杰、潘友金、罗吉祥和张媛媛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拟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发起人的出资、发起人的权 利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该 7 名发起人股东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并作出决议,同 意三友有限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56,037,184.60 元折 3-3-2-18 律师工作报告 合为公司的股本总额 66,534,84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由三友有限各股东按 照各自在三友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股本总额等于注册资本总 额,并通过了设立公司的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包括《股份公司筹建工作报告》、 《股份公司设立费用开支情况报告》、《关于审议发起人出资的议案》、公司章 程、《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的议案》、《关 于审议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等,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2017 年 8 月 28 日,天健出具天健验〔2017〕3-129 号《验资报告》,对发 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截至 2017 年 8 月 26 日,三友联众(筹)已 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三友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256,037,184.60 元,并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折合公司实收资本 66,534,846.00 元, 资本公积 189,502,338.60 元。 2017 年 9 月 12 日,东莞市工商局换发了发行人设立的营业执照。发行人设 立时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宋朝阳 33,000,000 49.60% 2 傅天年 15,000,000 22.54% 3 徐新强 12,000,000 18.04% 4 张亚杰 2,383,957 3.58% 5 潘友金 2,243,724 3.37% 6 罗吉祥 1,402,327 2.11% 7 张媛媛 504,838 0.76% 合计 66,534,846 100.00% 综上,本所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改制重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3-3-2-19 律师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经审阅《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资质文件和关 联交易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行人能够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对外签订合 同,并拥有独立的业务领域和运营渠道,其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审阅《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财产权属证书、主 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发票等资料,向部分权利登记主管部门(如商标、 专利)查询,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厂 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三)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经核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职能部门介绍,审阅《审计报告》和《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主要从事继电器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与其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相关 社保证明,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各项规章制度,发 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机构混同的情形。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经审阅《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并与 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确认,基于本所律 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 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七)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职能部门介绍,审阅《审计报告》和《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拥有与其业务规模 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能够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面 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 发行人的发起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和“七、发行人的股本 及演变”所述,发行人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均为三友有限原股东用净 资产折股出资,各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时的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宋朝阳 33,000,000 49.60% 2 傅天年 15,000,000 22.54% 3 徐新强 12,000,000 18.04% 4 张亚杰 2,383,957 3.58% 5 潘友金 2,243,724 3.37% 6 罗吉祥 1,402,327 2.11% 7 张媛媛 504,838 0.76% 合计 66,534,846 100.00% 经核查各发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及调查表,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身份证号 住所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 宋朝阳 610103196505****** 中国 无 振华路 45 号富怡雅居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 傅天年 610103196404****** 中国 无 沙河一辉花园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 徐新强 440301196206****** 中国 无 莲花二村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4 张亚杰 330203195512****** 中国 无 西湾路 137 弄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 5 潘友金 330302195801****** 中国 无 涞亭南路 290 弄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6 罗吉祥 330211195801****** 中国 无 招宝山街道聪园路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 7 张媛媛 230102198306****** 中国 无 涞亭南路 290 弄 2. 发行人的股东 发行人现有股东14名,包括全部发起人股东7名及设立后新增股东7名,该等 新增股东为昊与轩、艾力美、万向投资、惠友投资、京雅轩、凯腾投资及杜长敏, 新增股东均以货币增资入股发行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宋朝阳 33,000,000 35.06% 2 傅天年 15,200,000 16.15% 3 徐新强 12,300,000 13.07% 4 昊与轩 8,747,770 9.29% 5 艾力美 7,701,500 8.18% 6 万向投资 4,235,880 4.50%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7 惠友投资 2,823,920 3.00% 8 张亚杰 2,383,957 2.53% 9 潘友金 2,243,724 2.38% 10 京雅轩 2,232,551 2.37% 11 罗吉祥 1,702,327 1.81% 12 凯腾投资 753,046 0.80% 13 张媛媛 504,838 0.54% 14 杜长敏 300,000 0.32% 合计 94,129,513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新增股东的身份信息资料及调查表、营业执照和章程或合 伙协议,该等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杜长敏,身份证号为 321102196812******,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沙河深圳湾畔花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 昊与轩 昊与轩成立于2017年7月5日,现持有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WT1QT77的 《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5号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塘 厦支行大厦百司汇商务中心首层01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宋朝阳,合伙期限为 长期,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昊与轩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宋朝阳 普通合伙人 5,268,840.00 8.41% 2 傅天年 有限合伙人 8,628,510.00 13.78% 3 徐朝林 有限合伙人 7,209,441.00 11.51% 4 宋军谊 有限合伙人 7,131,000.00 11.39% 5 王孟君 有限合伙人 6,168,315.00 9.85% 6 康如喜 有限合伙人 5,371,568.37 8.58% 7 孟少锋 有限合伙人 3,565,500.00 5.69% 8 孟繁龙 有限合伙人 2,872,366.80 4.59% 9 陈波涌 有限合伙人 2,616,825.00 4.18% 10 高晓莉 有限合伙人 2,495,850.00 3.99% 11 钟荣 有限合伙人 1,069,650.00 1.71% 12 赖善清 有限合伙人 1,069,650.00 1.71% 13 鞠鹏 有限合伙人 1,017,330.00 1.62%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14 邝美艳 有限合伙人 755,886.00 1.21% 15 阮和其 有限合伙人 713,100.00 1.14% 16 苏娜 有限合伙人 713,100.00 1.14% 17 周艺 有限合伙人 589,733.70 0.94% 18 向永红 有限合伙人 463,515.00 0.74% 19 刘伟 有限合伙人 455,880.00 0.73% 20 廖海军 有限合伙人 427,860.00 0.68% 21 程国宝 有限合伙人 356,550.00 0.57% 22 刘朋举 有限合伙人 356,550.00 0.57% 23 郭兵 有限合伙人 353,895.00 0.57% 24 卓志敏 有限合伙人 289,716.00 0.46% 25 常红军 有限合伙人 279,535.20 0.45% 26 管忠良 有限合伙人 213,930.00 0.34% 27 谢玉周 有限合伙人 213,930.00 0.34% 28 沙敏 有限合伙人 198,660.00 0.32% 29 欧阳占亮 有限合伙人 178,275.00 0.28% 30 王银涛 有限合伙人 178,275.00 0.28% 31 肖正茂 有限合伙人 178,275.00 0.28% 32 刘艳林 有限合伙人 142,620.00 0.23% 33 刘小波 有限合伙人 142,620.00 0.23% 34 王孟良 有限合伙人 135,450.00 0.22% 35 何燕梅 有限合伙人 128,358.00 0.20% 36 罗敏 有限合伙人 106,965.00 0.17% 37 史雪 有限合伙人 90,300.00 0.14% 38 高振国 有限合伙人 79,464.00 0.13% 39 段春亮 有限合伙人 71,310.00 0.11% 40 阳波 有限合伙人 71,310.00 0.11% 41 任世刚 有限合伙人 49,917.00 0.08% 42 唐俊平 有限合伙人 49,917.00 0.08% 43 冯春燕 有限合伙人 49,665.00 0.08% 44 罗南辉 有限合伙人 28,524.00 0.05% 45 胡斌 有限合伙人 28,524.00 0.05% 46 王玉菲 有限合伙人 27,090.00 0.04% 47 徐学峰 有限合伙人 14,262.00 0.02% 48 涂竝 有限合伙人 7,131.00 0.01% 合计 - 62,624,939.07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昊与轩的合伙人均系发行人的员工,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均 为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或备案程序。 (3) 艾力美 艾力美成立于2017年7月4日,现持有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WRPJ426的 《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5号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塘 厦支行大厦百司汇商务中心首层01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宋朝阳,合伙期限为 长期,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艾力美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宋朝阳 普通合伙人 11,623,530.00 21.09% 2 宋坚波 有限合伙人 9,206,121.00 16.71% 3 戴祺琛 有限合伙人 8,849,571.00 16.06% 4 杨芙蓉 有限合伙人 6,208,620.00 11.27% 5 丁明江 有限合伙人 2,923,710.00 5.31% 6 刘根云 有限合伙人 2,852,400.00 5.18% 7 李辉 有限合伙人 1,283,580.00 2.33% 8 赵尊平 有限合伙人 1,212,270.00 2.20% 9 刘军 有限合伙人 998,340.00 1.81% 10 刘宇 有限合伙人 827,040.00 1.50% 11 叶毅 有限合伙人 713,100.00 1.29% 12 何奉昌 有限合伙人 713,100.00 1.29% 13 唐嘉池 有限合伙人 713,100.00 1.29% 14 刘宗茂 有限合伙人 684,576.00 1.24% 15 张丽 有限合伙人 429,999.30 0.78% 16 侯湘勇 有限合伙人 356,550.00 0.65% 17 肖万喜 有限合伙人 356,550.00 0.65% 18 邹开发 有限合伙人 356,550.00 0.65% 19 查应林 有限合伙人 356,550.00 0.65% 20 钟林生 有限合伙人 356,550.00 0.65% 21 连利民 有限合伙人 356,550.00 0.65% 22 刘振伟 有限合伙人 349,419.00 0.63% 23 张涛 有限合伙人 285,240.00 0.52% 24 刘大义 有限合伙人 285,240.00 0.52% 25 刘俊 有限合伙人 285,240.00 0.52% 26 袁烨 有限合伙人 285,240.00 0.52%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27 夏兴玲 有限合伙人 285,240.00 0.52% 28 陈跃洲 有限合伙人 285,240.00 0.52% 29 蔡绍山 有限合伙人 152,603.40 0.28% 30 匡毅超 有限合伙人 149,751.00 0.27% 31 吴冬九 有限合伙人 149,751.00 0.27% 32 俞刚 有限合伙人 142,620.00 0.26% 33 刘中群 有限合伙人 142,620.00 0.26% 34 杜欣洋 有限合伙人 119,800.80 0.22% 35 秦平 有限合伙人 106,965.00 0.19% 36 彭五生 有限合伙人 106,965.00 0.19% 37 吴小兵 有限合伙人 71,310.00 0.13% 38 罗助 有限合伙人 71,310.00 0.13% 39 邹春林 有限合伙人 71,310.00 0.13% 40 毛雪莹 有限合伙人 71,310.00 0.13% 41 于瑞华 有限合伙人 71,310.00 0.13% 42 廖刚 有限合伙人 71,310.00 0.13% 43 吴军 有限合伙人 71,310.00 0.13% 44 王波 有限合伙人 42,786.00 0.08% 45 赵贤明 有限合伙人 35,655.00 0.06% 46 朱斌斌 有限合伙人 7,131.00 0.01% 47 管小飞 有限合伙人 7,131.00 0.01% 48 罗息福 有限合伙人 7,131.00 0.01% 合计 - 55,109,296.5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艾力美的合伙人均系发行人的员工,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均 为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或备案程序。 (4) 万向投资 万向投资成立于2000年12月11日,现持有信用代码为91330000725850483A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9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军,注册 资本为30,000.00万元,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万向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万向集团公司 25,000.00 83.33% 2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10.00% 3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3.33% 4 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500.00 1.67% 5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67% 合计 30,000.00 100.00% 经核查,万向投资于2016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私 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H0866;其管理类型为自我管理,于2015年2月4日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5) 惠友投资 惠友投资成立于2017年5月31日,现持有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EJMJ62A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546号投资大厦 1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期限为2017 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 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惠友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00 0.50%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 2 有限合伙人 40,000.00 40.00% 导基金(有限合伙) 3 杨龙忠 有限合伙人 26,000.00 26.00% 4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0.00% 5 孙义强 有限合伙人 5,000.00 5.00% 深圳市坤翎创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6 有限合伙人 4,500.00 4.50% (普通合伙) 7 杨林 有限合伙人 4,000.00 4.00% 8 黄顺火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00% 9 孙盼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00% 10 陈欣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 11 刘晨露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 合计 - 100,000.00 100.00% 经核查,惠友投资于201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私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W3058;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 (6) 京雅轩 京雅轩成立于2016年4月29日,现持有信用代码为91330206MA281Y786C 的 《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 区G205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杜卫民,合伙期限为2016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8 日,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京雅轩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杜卫民 普通合伙人 20.00 1.00% 2 许尚银 有限合伙人 1,980.00 99.00% 合计 - 2,000.00 100.00% 经核查,京雅轩的合伙人共2名,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 非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登记或备案程序。 (7) 凯腾投资 凯腾投资成立于2011年9月27日,现持有信用代码为913201005804856805的 《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28号755室,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江苏凯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夏文彬),合伙期限为2011年9月 27日至2020年9月26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凯腾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凯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50.00 4.86% 2 李海洋 有限合伙人 2,890.00 40.14%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3 崔军 有限合伙人 1,200.00 16.67% 4 顾欣 有限合伙人 910.00 12.64% 5 王忠智 有限合伙人 600.00 8.33% 6 赵大为 有限合伙人 550.00 7.64% 7 南京皓都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 6.94% 8 南京汉唐思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2.78% 合计 - 7,200.00 100.00% 经核查,凯腾投资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私 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81508;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江苏凯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 3.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自三友有限及三友联众设立以来,宋朝阳均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 其持有发行人设立前不低于49.60%的股权,持有发行人设立后不低于35.06%的 股份,并通过昊与轩、艾力美控制发行人设立后不低于17.47%的股份,合计控制 发行人设立后不低于52.53%的股份,且一直担任发行人的执行董事/董事长、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依其持股及任职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以及日常经营、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且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本所认为,宋朝阳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近两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 (二)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中的自然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中国公民,非自然人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无终止的情形出现。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 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其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三)经核查,发行人由三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三友 有限的出资比例,以三友有限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为对发行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人的出资。 本所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 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经与发行人及其发起人确认,并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本所认为, 发起人未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 (五)经与发行人及其发起人确认,并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本所认为, 发起人未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 (六)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 由三友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所认为,发 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 险。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本所认为,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 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 2008 年 5 月,公司前身三友有限成立 2008 年 4 月 28 日,宋朝阳、傅天年、徐新强签订《东莞市三友联众电器有 限公司章程》,决定共同设立三友有限,其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其中宋朝 阳以货币认缴出资 1,650.00 万元,首期实缴 440.00 万元;傅天年以货币认缴出 资 750.00 万元,首期实缴 200.00 万元;徐新强以货币认缴出资 600.00 万元,首 期实缴 160.00 万元;首期实缴出资均在申请三友有限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 缴出资在三友有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4 个月内缴足。 根据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报告文号为德信 康验字(2008)第 0203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5 月 9 日,三友有限(筹)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已收到宋朝阳、傅天年及徐新强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800.00 万元整,均 为货币出资。 2008 年 5 月 16 日,东莞市工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核准三友有限注册成立, 成立时三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宋朝阳 1,650.00 55.00% 2 傅天年 750.00 25.00% 3 徐新强 600.00 20.00% 合计 3,000.00 100.00% 2. 2008 年 10 月,实缴出资至 1,800.00 万元 2008 年 10 月 8 日,三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三友有限各股东在 2008 年 10 月 9 日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期间进行第二期出资,出资额为 1,000.00 万元整,其中宋朝阳以货币出资 550.00 万元,傅天年以货币出资 250.00 万元, 徐新强以货币出资 200.00 万元,并相应修改章程。 根据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报告 文号为德信康验字(2008)第 071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10 月 14 日, 三友有限已收到宋朝阳、傅天年和徐新强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 年 10 月 24 日,东莞市工商局换发了本次实缴出资的营业执照。 3. 2009 年 5 月,实缴出资至 3,000.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4 日,三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三友有限实收资本由 1,8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0 万元,其中宋朝阳实收资本为 1,650.00 万元,傅天 年实收资本为 750.00 万元,徐新强实收资本为 600.00 万元,并相应修改章程。 根据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2 日出具的报告文 号为德信康验字(2009)第 0175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4 月 29 日, 三友有限已收到宋朝阳、傅天年和徐新强第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200.00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9 年 5 月 13 日,东莞市工商局换发了本次实缴出资的营业执照。 4. 2009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12 月 16 日,三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三友有限的注册资本 及 实 收资 本由 3,000.00 万 元 变更 为 4,500.00 万元 , 其 中宋 朝阳实 收资 本 由 1,650.00 万元变更为 2,475.00 万元,傅天年实收资本由 750.00 万元变更为 1,125.00 万元,徐新强实收资本由 600.00 万元变更为 900.00 万元,并相应修改章程。 根据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报告 文号为德信康验字(2009)第 0615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17 日,三友有限已收到宋朝阳、傅天年和徐新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5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9 年 12 月 30 日,东莞市工商局换发了本次增资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三 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宋朝阳 2,475.00 55.00% 2 傅天年 1,125.00 25.00% 3 徐新强 900.00 20.00% 合计 4,500.00 100.00% 5. 2011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12 月 9 日,三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三友有限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由 4,500.00 万元变更为 6,000.00 万元,其中宋朝阳新增认缴及实缴 825.00 万元,傅天年新增认缴及实缴 375.00 万元,徐新强新增认缴及实缴 300.00 万元, 并相应修改章程。 根据东莞市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报 告文号为金正验字(2011)0020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12 月 13 日, 三友有限已收到宋朝阳、傅天年和徐新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1,5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1 年 12 月 19 日,东莞市工商局换发了本次增资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三 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宋朝阳 3,300.00 55.00% 2 傅天年 1,500.00 25.00% 3 徐新强 1,200.00 20.00% 合计 6,000.00 100.00% 6. 2017 年 6 月,第三次增资 2017 年 4 月 15 日,三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三友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6,000.00 万元变更为 66,534,846.00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张亚杰、罗吉祥、 潘友金、张媛媛分别认缴 2,383,957.00 元、1,402,327.00 元、2,243,724.00 元、504,838 元,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实缴完毕,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制定新章程。 根据东莞市巨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报告 文号为巨成验字(2017)003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 已经收到各方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534,846.00 元,其中张亚杰、罗吉 祥、潘友金、张媛媛分别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2,383,957.00 元、1,402,327.00 元、 2,243,724.00 元、504,838 元,实际出资分别为 1,7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1,600.00 万元、36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7 年 6 月 28 日,东莞市工商局换发了本次增资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三友 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宋朝阳 33,000,000.00 49.60% 2 傅天年 15,000,000.00 22.54% 3 徐新强 12,000,000.00 18.04% 4 张亚杰 2,383,957.00 3.58% 5 潘友金 2,243,724.00 3.37% 6 罗吉祥 1,402,327.00 2.11% 7 张媛媛 504,838.00 0.76% 合计 66,534,846.00 100.00%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7. 2017 年 9 月,三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三友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三友有限 整体变更时未发生股权变动。 8. 2017 年 11 月,发行人设立后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三友联众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新增 公司注册资本 16,520,470.00 元,公司的股份数新增 16,520,470 股,其中昊与轩 认购 8,618,970 股,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8,618,970.00 元,认购资金总额为 61,461,875.07 元;艾力美认购 7,601,500 股,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601,500.00 元,认购资金总额为 54,206,296.50 元;杜长敏认购 300,000.00 股,对应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 300,000.00 元,认购资金总额为 2,139,300.00 元,认购金额应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实缴完毕,并相应修改章程。 根据天健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报告文号为天健验[2017]3-131 号的《验 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昊与轩、艾力美及杜长敏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6,520,47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101,287,001.57 元,各出资者以货币实际出资 117,807,471.57 元。 2017 年 11 月 1 日,东莞市工商局换发了本次增资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发行 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宋朝阳 33,000,000 39.73% 2 傅天年 15,000,000 18.06% 3 徐新强 12,000,000 14.45% 4 昊与轩 8,618,970 10.38% 5 艾力美 7,601,500 9.15% 6 张亚杰 2,383,957 2.87% 7 潘友金 2,243,724 2.70% 8 罗吉祥 1,402,327 1.69%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9 张媛媛 504,838 0.61% 10 杜长敏 300,000 0.36% 合计 83,055,316 100.00% 9. 2018 年 12 月,发行人设立后第二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6 日,三友联众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新增 公司注册资本 11,074,197.00 元,公司的股份数新增 11,074,197 股,其中傅天年 认 购 200,000 股 , 对 应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00,000.00 元 ,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为 1,806,000.00 元;徐新强认购 300,000 股,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00,000.00 元, 认购资金总额为 2,709,000.00 元;昊与轩认购 128,800 股,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 128,800.00 元,认购资金总额为 1,163,064.00 元;艾力美认购 100,000 股,对 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0,000.00 元,认购资金总额为 903,000.00 元;万向投资认 购 4,235,880 股,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235,800.00 元,认购资金总额 为 38,250,000.00 元 ; 惠 友 投 资 认 购 2,823,920 股 , 对 应 公 司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823,920.00 元,认购资金总额为 25,500,000.00 元;京雅轩认购 2,232,551 股, 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32,551.00 元,认购资金总额为 20,159,936.00 元;凯腾 投资认购 753,046 股,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53,046.00 元,认购资金总额为 6,800,000.00 元;罗吉祥认购 300,000.00 股,对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00,000.00.00 元,认购资金总额为 2,709,000.00 元,认购金额应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实缴 完毕,并相应修改章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出具的报告 文号为天健验[2018]7-58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16 日止,公司 已经收到傅天年、徐新强、昊与轩、艾力美、万向投资、惠友投资、京雅轩、凯 腾投资及罗吉祥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1,074,19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88,925,803.00 元,各出资者以货币实际出资 10,000.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东莞市工商局换发了本次增资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发 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宋朝阳 33,000,000 35.06%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2 傅天年 15,200,000 16.15% 3 徐新强 12,300,000 13.07% 4 昊与轩 8,747,770 9.29% 5 艾力美 7,701,500 8.18% 6 万向投资 4,235,880 4.50% 7 惠友投资 2,823,920 3.00% 8 张亚杰 2,383,957 2.53% 9 潘友金 2,243,724 2.38% 10 京雅轩 2,232,551 2.37% 11 罗吉祥 1,702,327 1.81% 12 凯腾投资 753,046 0.80% 13 张媛媛 504,838 0.54% 14 杜长敏 300,000 0.32% 合计 94,129,513 100.00%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公开 信息,并与各发起人确认,发起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 八、 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 (一)分支机构 发行人现有一家分支机构,即三友联众深圳分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登记项目 内容 信用代码 91440300695557250T 名称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南海大道以西美年国际广场 1 栋 主要经营场所 602-17 负责人 侯林刚 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10 月 15 日起至永久 继电器、接触器、微型开关、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电器制品、小型 经营范围 家用电器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 业务。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分支机构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该分支机构无终止的情形出现。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二)控股子公司 1. 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1) 现状信息 登记项目 内容 信用代码 91341182796432086L 名称 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宋朝阳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06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4 日 生产和销售微型继电器、微型触摸开关、耳机、喇叭等五金塑胶电器 经营范围 制品。 股东 三友联众持股 100.00% (2) 股权变动 2006 年 12 月 25 日,明光三友注册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 元,其中宋朝阳出资 550.00 万元,持股 55.00%;傅天年出资 250.00 万元,持股 25.00%;徐新强出资 200.00 万元,持股 20.00%。 2009 年 12 月 24 日,宋朝阳、傅天年及徐新强将其所持有的明光三友的全 部股权转让给三友有限。 至此,明光三友变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010 年 8 月 30 日,明光三友的注册资本增至 5,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均由三友有限认缴。 此后,明光三友未发生股权变动。 明光三友目前设立了一家分支结构,即明光三友潘村分公司,其具体情况如 下: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登记项目 内容 信用代码 91341182MA2NWAA31T 名称 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潘村分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明光市潘村镇返乡创业园 负责人 李辉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4 日 经营期限 永久 生产和销售微型继电器、微型触摸开关、耳机、喇叭等五金塑胶电器 经营范围 制品。 经核查,本所认为,明光三友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光三友章程,明光三友及其分支机构无终止的情形出现。 2.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 (1) 现状信息 登记项目 内容 信用代码 91330211698202279N 名称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何仙 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朝阳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5 日 电子元器件、继电器、微型开关、金属制品、塑胶制品、电器的制造、 经营范围 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东 三友联众持股 100.00% (2) 股权变动 2009 年 11 月 26 日,宁波甬友注册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 元,其中三友有限出资 550.00 万元,持股 55.00%;张亚杰出资 150.00 万元,持 股 15.00%;郑燕燕出资 150.00 万元,持股 15.00%;陈琴珠出资 150.00 万元, 持股 15.00%。 2010 年 7 月 20 日,郑燕燕、陈琴珠分别将其持有的宁波甬友 5.00%、3.00% 的股权转让给罗吉祥,陈琴珠将其所持的宁波甬友 2.00%的股权转让给张亚杰。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11 月 30 日,郑燕燕、陈琴珠分别将其持有的宁波甬友 10.00%、10.00% 的股权转让给三友有限,转让价格分别为 462.40 万元、462.40 万元,作价依据 为宁波容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文号为甬容专审 [2015]20135 号的《专项审计报告》。 2017 年 7 月 10 日,张亚杰、罗吉祥分别将其持有的宁波甬友 17.00%、8.00% 的股权转让给三友有限,转让价格分别为 12,084,463.00 元、5,686,806.00 元,作 价依据为宁波明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文号为甬明州会 专审[2017]041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宁波甬友的账面净资产为 7,093.38 万元。 至此,宁波甬友变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此后,宁波甬友未发生股权变动。 经核查,本所认为,宁波甬友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甬友章程,其无终止的情形出现。 3. 明光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 (1) 现状信息 登记项目 内容 信用代码 91341182564980059N 名称 明光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五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南 法定代表人 宋朝阳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范围 继电器、互感器、接触器、开关生产及销售。 股东 三友联众持股 100.00% (2) 股权变动 2010 年 11 月 11 日,明光万佳注册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 元,均由上海万佳出资,持股 100.00%。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2013 年 4 月 1 日,明光万佳的注册资本增至 2,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均由上海万佳认缴。 2017 年 6 月 22 日,上海万佳将其持有的明光万佳 100%的股权转让给三友 有限,转让价格为 36,838,627.00 元,作价依据为明光万佳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至此,明光万佳变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此后,明光万佳未发生股权变动。 明光万佳目前设立了一家分支结构,即明光万佳上海分公司,其具体情况如 下: 登记项目 内容 信用代码 91310117350987693E 名称 明光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 2369 弄 1 号 1312 室 负责人 潘友金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7 月 31 日起至永久 经营范围 继电器、互感器、接触器、开关销售。 经核查,本所认为,明光万佳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光万佳章程,明光万佳及其分支机构无终止的情形出现。 4. 砀山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 (1) 现状信息 登记项目 内容 信用代码 91341321396125976E 名称 砀山万佳联众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砀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区内) 法定代表人 宋朝阳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3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7 月 3 日至 2044 年 7 月 2 日 经营范围 继电器、互感器、接触器、开关制造及销售;五金产品、塑料制品制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造销售。 股东 明光万佳持股 100.00% (2) 股权变动 2014 年 7 月 3 日,砀山万佳注册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 均由明光万佳出资,持股 100%。 此后,砀山万佳未发生股权变动。 经核查,本所认为,砀山万佳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砀山万佳章程,其无终止的情形出现。 5. 杭州祺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 现状信息 登记项目 内容 信用代码 9133010807433648X7 名称 杭州祺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2590 号 2 幢 205 室 法定代表人 戴祺琛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2013 年 8 月 12 日至 2033 年 8 月 11 日 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办公设 经营范围 备、办公用品。 股东 三友联众持股 100.00% (2) 股权变动 2013 年 8 月 12 日,杭州祺友注册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其中戴祺琛出资 35.00 万,持股 70.00%;陆渭荣出资 15.00 万,持股 30.00%。 2013 年 9 月 4 日,杭州祺友的注册资本增至 1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戴祺琛、陆渭荣及新股东罗吉祥分别认缴 32.50 万元、15.00 万元、52.5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1 日,戴祺琛、罗吉祥、陆渭荣分别将其持有的杭州祺友 45.00%、35.00%、20.00%的股权转让给三友有限,转让价格分别为 891,042.53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元、693,033.08 元、396,018.90 元,作价依据为天健深圳分所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文号为天健深审(2015)1054 号的《审计报告》。 至此,杭州祺友变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此后,杭州祺友未发生股权变动。 经核查,本所认为,杭州祺友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杭州祺友章程,其无终止的情形出现。 6. 景德镇市三友新能源电控有限公司 (1) 现状信息 登记项目 内容 信用代码 91360222MA35G6Y311 名称 景德镇市三友新能源电控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景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宋朝阳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接触器、继电器、微型开关、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电器制品、新能 经营范围 源电子元器件、真空继电器生产、销售;实业投资;小型家用电器销 售。 股东 三友联众持股 100.00% (2) 股权变动 2016 年 1 月 11 日,景德镇三友注册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 均由三友有限出资,持股 100%。 此后,景德镇三友未发生股权变动。 经核查,本所认为,景德镇三友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景德镇三友章程,其无终止的情形出现。 7. 三友电器(北美)有限公司 (1) 现状信息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项目 内容 注册号 BC0927348 名称 三友电器(北美)有限公司 住所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布勒街 2900-550 董事 宋朝阳 已发行股份 100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0.00 加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0 日 主营业务 销售继电器。 股东 三友联众持股 100.00% (2) 股权变动 2011 年 12 月 10 日,北美三友成立,成立时北美三友发行了 100 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为 1,000.00 加元,其中三友有限持有 55 股,Shuo Zhou 持有 25 股,Yongxi Tan 持有 20 股。 2014 年 8 月 14 日,Yongxi Tan 的 20 股普通股转让如下:15 股普通股转让 给 Shuo Zhou,5 股普通股转让给三友有限。 2018 年 3 月 9 日,Shuo Zhou 将其持有的北美三友普通股 40 股全部转让给 三友联众,转让价格为 288.00 万加元,作价依据为 Smythe LLP 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美三友全部 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660.00 万加元至 720.00 万加元,中间值为 690.00 万加元。 至此,北美三友变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此后,北美三友未发生股权变动。 根据 Fasken Martineau DuMoulin LLP(系一家加拿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加拿大律所”)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尽职调查报 告,北美三友系有效存续的公司,在提交年度报告方面信誉良好,其有企业权力 和能力拥有财产和资产及开展业务。 8. 韩国三友株式会社 (1) 现状信息 项目 内容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法人登记号码 110111-4704915 名称 韩国三友株式会社 住所 首尔市九老区京仁路 53 街 90,1110 号(九老洞,STXW 大厦) 代表 (译名“崔廷植”,以下简称“崔廷植”) 已发行股本 20,000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5,000.00 韩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0 月 12 日 业务 业态:批发零售、制造业;种类:电器电子零配件。 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三友联众 10,200 51.00% 股东 崔廷植 9,800 49.00% 合计 20,000 100.00% (2) 股权变动 2011 年 10 月 12 日,韩国三友成立,成立时韩国三友发行了 20,000 股股票, 每股面值 5,000.00 韩元,其中三友有限持有 10,200 股,崔廷植持有 9,800 股。 此后,韩国三友未发生股权变动。 根据 (系一家韩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韩国律所”) 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法律调查报告,韩国三友进行了法人注册和经营者注 册,系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在从事上述业务时没有其他特别的限制。 9. 三友电器有限公司 (1) 现状信息 项目 内容 注册号 HRB 102 830 名称 三友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 德国克里夫特尔市古登堡大街 5 号 执行董事 宋朝阳 注册资本 65.00 万欧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5 日 业务 电气元件及电子产品贸易。 股东 三友联众持股 100.00% (2) 股权变动 2015 年 8 月 5 日,德国三友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欧元,其中 三友有限出资 3.00 万欧元,持股 60.00%;Shuo Zhou 出资 2.00 万欧元,持股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40.00%。 2018 年 3 月 15 日,Shuo Zhou 将其持有的德国三友 2.00 万欧元股份全部转 让给三友联众,转让价格为 1.00 欧元,作价依据为 PKF FASSELT SCHLAGE 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评估意见》。根据该《评估意见》,截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德国三友的企业预期价值为-2.4 万欧元。 至此,德国三友变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9 月 4 日,德国三友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65.00 万欧元,新增的 60.00 万欧元均由发行人认购。 此后,德国三友未发生股权变动。 根据 Heussen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mbH(系一家德国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德国律所”)于 2019 年 5 月 6 日签发的信誉良好证明,德国三友已按照 德国法律,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形式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 其具备相关法人权力,可以签署其为当事方的文件并履行其在此类文件下的权利 与义务;其现有业务应遵守且不得影响德国现行法律;其章程符合德国法律规定。 九、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1.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产销: 继电器、接触器、微型开关、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电器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 电子开关触头、模具;电镀技术咨询;实业投资;销售:小型家用电器;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 2. 经审阅《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实地核查发行人 的主要经营场所,并与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继电器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符合发行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国家产业政策。 3. 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从事其业务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等相关证照或资质。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所述,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了北美三友、韩国三友及德国三友开展经营活动。就 该等投资事项,发行人履行了境外投资程序,目前持有如下的境外投资证书: 序号 证书编号 境外企业 国家地区 发文时间 发文主体 境外投资证第 2018 年 3 月 1 北美三友 加拿大 广东省商务厅 N4400201800108 号 5日 商境外投资证第 2011 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2 韩国三友 韩国 4400201100365 号 月 23 日 商务部 境外投资证第 2018 年 4 月 3 德国三友 德国 广东省商务厅 N4400201800203 号 11 日 根据加拿大律所、韩国律所、德国律所分别出具的法律文件,上述境外企业 均为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有权经营现有业务。 本所认为,发行人投资设立上述境外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经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部分业务合同,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财务部门 负责人,并与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继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 行人近两年来持续经营该等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四)经审阅《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数据计算,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 度 及 2018 年度的营 业收 入分别为 702,865,383.12 元、894,730,134.57 元、 942,695,744.83 元 , 其 中 来 自 于 主 营 业 务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677,156,024.20 元 、 854,134,183.28 元及 896,001,385.91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34%、95.46% 和 95.05%,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经核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司章程,发行人无终止的情形出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已披露的担保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的行使无其他限制,不存在其他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不存 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事项,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存在关联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如下的关联关 系。 1. 主要关联自然人 (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宋 朝阳、傅天年、徐新强,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 或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宋朝阳、傅天年、孟少锋、孟繁 龙、高香林、周润书、刘勇、康如喜、杨芙蓉、陈波涌、王孟君、高晓莉、何明 荣,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 上述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2. 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昊与轩、艾 力美,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发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 发行人的子公司:①明光三友、宁波甬友、明光万佳及其控股子公司砀 山万佳、杭州祺友、景德镇三友、北美三友、韩国三友、德国三友,具体情况参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②东莞 昊轩、上海万佳。 东莞昊轩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31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股东 为宋朝阳、傅天年,持股比例分别为 70.00%、30.00%。2011 年 12 月 26 日,宋 朝阳、傅天年将其合计持有东莞昊轩 100.00%的股权转让给三友有限。2018 年 2 月 5 日,经东莞市工商局核准,东莞昊轩注销登记。 上海万佳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股 东为三友有限、潘友金,持股比例分别为 51.00%、49.00%。2012 年 1 月 11 日, 上海万佳的注册资本增至 3,000.00 万元,并引入新股东张国明,增资后股东为三 友有限、潘友金、张国明,持股比例分别为 51.00%、40.00%、9.00%。2013 年 3 月 13 日,上海万佳的注册资本增至 4,000.00 万元,引入新股东张媛媛(系潘友 金的配偶),张国明并将其持有上海万佳 9.00%的股权转让给张媛媛,增资及股 权转让后股东为三友有限、潘友金、张媛媛,持股比例分别为 51.00%、40.00%、 9.00%。2018 年 1 月 30 日,经上海市工商局松江分局核准,上海万佳注销登记。 (3) 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主要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设立时间 关联关系 宋朝阳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1 昊与轩 2017-07-05 人并持有 8.41%的合伙份额 宋朝阳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2 艾力美 2017-07-04 人并持有 21.09%的合伙份额 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06-21 周润书、高香林担任独立董事 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09-28 周润书担任独立董事 5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06-01 周润书担任独立董事 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7-06-09 周润书担任独立董事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 7 2012-12-06 高香林担任独立董事 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8 1993-04-23 高香林、刘勇担任独立董事 司 9 广东茵茵股份有限公司 2009-06-22 刘勇担任独立董事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10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1992-05-08 刘勇担任独立董事 傅天年之兄弟傅天丰及其配偶韩玲娟 11 绍兴柯桥区昊远针织有限公司 2015-06-12 共同持股 100.00%;韩玲娟任执行董 事、经理 傅天年之兄弟的配偶唐月平投资的个 12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世宇宾馆 2008-12-01 体工商户 傅天年配偶之兄弟徐崧持股 30.00%, 13 浙江崧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06-20 并担任执行董事 傅天年配偶之兄弟徐崧持股 14 杭州同辉工贸有限公司 2006-04-21 100.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已注销 15 深圳市巡天电子有限公司 1996-08-28 徐新强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16 深圳市龙岗区福鸿运食品商行 2014-06-04 徐新强投资的个体工商户,已注销 宋朝阳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傅天年担 17 深圳市三友联电器有限公司 1998-08-04 任董事,徐新强担任董事长,已吊销 徐新强持股 30.00%并担任董事长,已 18 中山市盛海威制罐有限公司 2004-04-23 吊销 宋朝阳担任董事,徐新强持股 60.00% 深圳市盛海威实业发展有限公 并担任董事,徐新强之兄弟徐新廷担 19 2000-09-23 司 任董事长,徐新强之兄弟徐新厅担任 董事,已吊销 深圳市中建莲花投资发展有限 徐新强之兄弟徐新厅担任执行董事兼 20 1996-11-14 公司 总经理 徐新强之兄弟徐新厅担任执行董事兼 21 深圳市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03-26 总经理 22 深圳市中建物资有限公司 1993-03-23 徐新强之兄弟徐新厅担任董事 深圳市中建朝阳实业发展有限 徐新强之兄弟徐新厅担任董事兼总经 23 1995-01-24 公司 理,已吊销 东莞市乾乾模具有限公司(以 24 2010-08-23 陈波涌之妹妹陈芳持股 50.00% 下简称“乾乾模具”) 东莞市塘厦华欣电脑办公设备 高晓莉之配偶梁炳荣投资经营的个体 25 2015-01-09 经营部 工商户 东莞市顺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杨芙蓉持股 40.00%,其配偶张平立持 26 2013-03-01 司 股 60.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 其他关联方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的其他关联方如下: 序号 名称 备注 1 深圳市煌升贸易有限公司 徐新强曾持有 20.00%的股权,2018 年 6 月 21 日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该等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2 杭州杞峻科技有限公司 傅天年之配偶的兄弟徐崧持股 30.00% 3 深圳松乐继电器贸易公司 傅天年担任法定代表人,已吊销 郑燕燕曾持有宁波甬友 10.00%的股权,2015 年 4 郑燕燕 11 月 30 日该等股权全部转让给三友有限; 宁波振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郑燕燕的配偶张志瑜持有宁波振宇 52.00%的股 5 称“宁波振宇”)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陈琴珠曾持有宁波甬友 10.00%的股权,2015 年 6 陈琴珠 11 月 30 日该等股权全部转让给三友有限; 陈琴珠的配偶张高明持有宁波高灵 60.00%的股 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陈琴珠的子女张灵 7 称“宁波高灵”) 持有宁波高灵 40.00%的股权 潘友金、张媛媛系夫妻关系,分别曾持有上海万 8 潘友金 佳 40.00%、9.00%的股权。2018 年 1 月 30 日, 上海万佳注销; 9 张媛媛 潘友金持有上海友金实业有限公司的 100.00%股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10 上海友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友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协益办公用品 有限公司 30.00%的股权,潘友金并担任其副董 11 上海协益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事长; 潘友金持有上海万佳精密元件有限公司 74.98% 12 上海万佳精密元件有限公司 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其配偶张媛媛担任董事; 潘友金持有镇江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40.00%的股 13 镇江恒盛置业有限公司 权并担任副董事长; 温州万佳之星精密元件有限公司 潘友金兄弟潘友亮持有温州万佳 29.00%的股权。 14 (以下简称“温州万佳”) 潘友金曾持有温州万佳 25.00%的股权 曾持有宁波甬友 17.00%的股权,2017 年 7 月 10 15 张亚杰 日该等股权全部转让给三友有限 16 Shuo Zhou Shuo Zhou 曾持有北美三友 40.00%的股权,2018 SANYOU ELECTRICAL 年 3 月将该等股权全部转让给三友联众;曾持有 APPLIANCE (NORTH 德国三友 40.00%的股权,2018 年 3 月将该等股 17 AMERICA) INC. 权全部转让给三友联众; (译名为“美国三友电器有限公 Shuo Zhou 持有美国三友 100.00%的股权并担任 司”,以下简称为“美国三友”) 董事 18 崔廷植 持有韩国三友 49.00%的股权 19 S&G(韩国) 崔廷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译名为 20 崔廷植持股 49.00% “YLP 株式会社”) 系宋朝阳的外甥,在杭州祺友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21 戴祺琛 理,并通过艾力美间接持有发行人 1.32%的股份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二)关联交易 经审阅《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及其财务账簿、银行流水, 并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元) 2017 年度(元) 2016 年度(元) 宁波高灵 五金组件 - - 38,000,693.26 宁波振宇 注塑件 - - 37,114,985.16 温州万佳 继电器 2,317.27 199,972.56 120,314.74 乾乾模具 模具 841,261.77 1,207,152.70 1,083,718.61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元) 2017 年度(元) 2016 年度(元) 宁波高灵 模具、铁材 - - 9,743,144.02 乾乾模具 小家电 2,155.18 - 13,141.87 2. 关联租赁 承租 出租 租赁资 面积 报告期内的 序号 房产坐落 租金 方 方 产种类 (M2) 租赁期间 深圳市福田区深 2016-01-01 三友 吴晓 1 房产 南中路统建办公 416.63 3.54 万元/月 至 有限 春 楼 1 栋 8 层 A-801 2017-07-31 上海市松江区荣 2.72 万元/月; 2016-07-01 明光 潘友 2 房产 乐东路 2369 弄 1 288.68 自 2017 年 7 月 至 万佳 金 号楼 611 室 起 1.70 万元/月 2018-01-31 上海市松江区荣 2016-01-01 上海 潘友 3 房产 乐东路 2369 弄 1 484.56 2.59 万元/月 至 万佳 金 号楼 610、611 室 2016-06-30 首尔市九老区京 YLP 2016-02-01 韩国 仁路 53 街 90, 90.00 万韩元/ 4 株式 房产 46.43 至 三友 1112 号(STXW 大 月 会社 2018-12-31 厦)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注:吴晓春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宋朝阳的配偶。 3. 关联担保 债务 合同 担保 担保 债权人 担保人 合同编号 担保范围 人 名称 方式 期间 主 债 宋朝阳、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权 发 吴晓春、 最高 2014 年 3 月 1 日 至 连带 生 期 三友 中国银行 傅天年、 GBZ4767901 额保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 责任 间 届 有限 东莞分行 徐岚、徐 20140033 证合 间内的所有债权,担 保证 满 之 新强、施 同 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 日 起 雯 额 7,000.00 万元 两年 三友 中国银行 宋朝阳、 GBZ4767901 主 债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联众 东莞分行 吴晓春 20170038 权 发 最高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连带 生 期 三友 中国银行 徐新强、 GBZ4767901 额保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 责任 间 届 联众 东莞分行 施雯 20170039 证合 间内的所有债权,担 保证 满 之 同 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 三友 中国银行 傅天年、 GBZ4767901 日 起 额 9,400.00 万元 联众 东莞分行 徐岚 20170040 两年 每 笔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主 债 兴银粤个保 最高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务 履 连带 三友 兴业银行 字(东莞)第 额保 2016 年 10 月 21 日期 行 期 宋朝阳 责任 有限 东莞分行 20150630150 证合 间内发生的所有债权 限 届 保证 9号 同 余额,担保最高本金 满 之 限额 12,000.00 万元 日 起 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兴银粤抵字 最高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三友 兴业银行 宋朝阳、 ( 东 莞 ) 第 额抵 2018 年 11 月 16 日期 抵押 - 有限 东莞分行 吴晓春 20150630150 押合 间内发生的所有债权 9-1 号 同 余额,担保最高本金 限额 1,500.00 万元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兴银粤抵字 最高 2015 年 11 月 16 日至 三友 兴业银行 宋朝阳、 ( 东 莞 ) 第 额抵 2018 年 11 月 16 日期 抵押 - 有限 东莞分行 吴晓春 20150630150 押合 间内发生的所有债权 9-2 号 同 余额,担保最高本金 限额 3,000.00 万元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兴银粤保字 最高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三友 兴业银行 傅天年、 ( 东 莞 ) 第 额抵 2018 年 12 月 29 日期 抵押 - 有限 东莞分行 徐岚 20150630150 押合 间内发生的所有债权 9-3 号 同 余额,担保最高本金 限额 3,000.00 万元 每 笔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主 债 兴银粤保字 最高 2017 年 2 月 15 日至 务 履 连带 三友 兴业银行 (东莞)第 额保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 行 期 宋朝阳 责任 有限 东莞分行 20170214007 证合 间内发生的所有债权 限 届 保证 6号 同 余额,担保最高本金 满 之 限额 12,000.00 万元 日 起 两年 上海浦东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每 笔 三友 宋朝阳、 ZB54012016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 债 权 发展银行 最高 有限 吴晓春 00000029 连带 2017 年 3 月 18 日期 履 行 东莞分行 额保 责任 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及 期 届 上海浦东 证合 三友 傅天年、 ZB54012016 保证 相关利息、赔偿等, 满 之 发展银行 同 有限 徐岚 00000030 担保最高主债权余额 日 起 东莞分行 1,200.00 万元 两年 上海浦东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每 笔 三友 宋朝阳、 ZB54012017 2017 年 8 月 8 日 至 债 权 发展银行 最高 有限 吴晓春 00000013 连带 2018 年 6 月 26 日期 履 行 东莞分行 额保 责任 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及 期 届 上海浦东 证合 三友 傅天年、 ZB54012017 保证 相关利息、赔偿等, 满 之 发展银行 同 有限 徐岚 00000014 担保最高主债权余额 日 起 东莞分行 1,200.00 万元 两年 主 合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同 债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最高 务 履 美的小额 连带 2017 年 1 月 15 日期 三友 宋朝阳、 MDBZDB(2) 额保 行 期 贷款股份 责任 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及 有限 傅天年 201601019 证合 限 届 有限公司 保证 相关利息、赔偿等, 同 满 之 担保债权本金最高余 日 起 额 1,000.00 万元 两年 小企 440014441001150400 中国邮政 业最 08《小企业授信额度 三友 储蓄银行 傅天年、 44001444100 高额 抵押 合同》(额度有效期 - 有限 东莞市分 徐岚 415040011 抵押 2015 年 4 月 23 日至 行 合同 2017 年 4 月 22 日)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项下相关合同的债 主 合 权,担保最高本金余 同 债 小企 中国邮政 额 1,458.91 万元 务 履 宋朝阳、 业最 连带 三友 储蓄银行 44001444100 行 期 傅天年、 高额 责任 有限 东莞市分 615040008 限 届 徐岚 保证 保证 行 满 之 合同 日 后 两年 440014441001180300 主 合 05《小企业授信额度 同 债 小企 中国邮政 合同》(额度有效期 务 履 宋朝阳、 业最 连带 三友 储蓄银行 44001444100 2018 年 3 月 8 日 至 行 期 傅天年、 高额 责任 联众 东莞市分 618030005 2019 年 2 月 28 日) 限 届 徐新强 保证 保证 行 项下相关合同的债 满 之 合同 权,担保最高本金余 日 后 额 500.00 万元 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主 合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同 债 东银(3100) 最 高 2028 年 6 月 18 日期 务 履 连带 三友 东莞银行 2018 年 最 高 额保 间内业务合同项下债 行 期 吴晓春 责任 联众 塘厦支行 保 字 第 证合 权的本息及相关赔 限 届 保证 015839 号 同 偿、费用等,担保最 满 之 高本金额 3,000.00 万 日 起 元 两年 东银(3100) 三友 东莞银行 2018 年 最 高 宋朝阳 联众 塘厦支行 保 字 第 015835 号 东银(3100)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主 合 三友 东莞银行 2018 年 最 高 傅天年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同 债 联众 塘厦支行 保 字 第 最高 2028 年 6 月 18 日期 务 履 015840 号 连带 额保 间内业务合同项下债 行 期 东银(3100) 责任 证合 权的本息及相关赔 限 届 三友 东莞银行 2018 年 最 高 保证 施雯 同 偿、费用等,担保最 满 之 联众 塘厦支行 保 字 第 高本金额 1,000.00 万 日 起 015841 号 元 两年 东银(3100) 三友 东莞银行 2018 年 最 高 徐新强 联众 塘厦支行 保 字 第 015842 号 三友 东莞银行 徐岚 东银(3100)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联众 塘厦支行 2018 年 最 高 保 字 第 015844 号 东银(3100) 三友 东莞银行 宋朝阳、 2018 年 最 高 联众 塘厦支行 吴晓春 保 字 第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主 合 020403 号 2018 年 8 月 14 日至 同 债 东银(3100) 最 高 2028 年 8 月 13 日期 务 履 连带 三友 东莞银行 徐新强、 2018 年 最 高 额保 间内业务合同项下债 行 期 责任 联众 塘厦支行 施雯 保 字 第 证合 权的本息及相关赔 限 届 保证 020407 号 同 偿、费用等,担保最 满 之 东银(3100) 高 本 金 额 25,000.00 日 起 三友 东莞银行 傅天年、 2018 年 最 高 万元 两年 联众 塘厦支行 徐岚 保 字 第 020417 号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18 年 8 月 14 日至 最高 东银(3100) 2028 年 8 月 13 日期 额权 三友 东莞银行 2018 年 最 高 股权 间内业务合同项下债 宋朝阳 利质 - 联众 塘厦支行 权 质 字 第 质押 权的本息及相关赔 押合 020537 号 偿、费用等,担保最 同 高本金额 4,950.00 万 元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18 年 8 月 14 日至 最高 东银(3100) 2028 年 8 月 13 日期 额权 三友 东莞银行 2018 年 最 高 股权 间内业务合同项下债 傅天年 利质 - 联众 塘厦支行 权 质 字 第 质押 权的本息及相关赔 押合 020538 号 偿、费用等,担保最 同 高本金额 2,250.00 万 元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18 年 8 月 14 日至 最高 东银(3100) 2028 年 8 月 13 日期 额权 三友 东莞银行 2018 年 最 高 股权 间内业务合同项下债 徐新强 利质 - 联众 塘厦支行 权 质 字 第 质押 权的本息及相关赔 押合 020539 号 偿、费用等,担保最 同 高本金额 1,800.00 万 元 明光 中国建设 12302014002 最高 连带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主 合 宋朝阳 三友 银行明光 -3 额保 责任 2014 年 6 月 11 日至 同 债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支行 证合 保证 2017 年 6 月 10 日期 务 履 同 间内业务合同项下债 行 期 权的本息及相关赔 限 届 偿、费用等,担保最 满 后 高限额 6,600.00 万元 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主 合 2015 年 1 月 23 日至 同 债 最高 中国建设 连带 2018 年 1 月 22 日期 务 履 明光 12302015001 额保 银行明光 吴晓春 责任 间内业务合同项下债 行 期 三友 -1 证合 支行 保证 权的本息及相关赔 限 届 同 偿、费用等,担保最 满 后 高限额 5,500.00 万元 两年 最高 中国建设 连带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主 合 明光 12302018001 额保 银行明光 宋朝阳 责任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同 债 三友 -3 证合 支行 保证 2020 年 12 月 27 日期 务 履 同 间内业务合同项下债 行 期 最高 中国建设 连带 权的本息及相关赔 限 届 明光 12302018001 额保 银行明光 吴晓春 责任 偿、费用等,担保最 满 后 三友 -4 证合 支行 保证 高限额 4,440.00 万元 三年 同 宁波 中国银行 镇海 2011 人 镇海 2011 总字 074 号 张亚杰 主 债 《授信业务总协议》 甬友 镇海支行 个保 167 权 发 最高 ( 授 信 期 间 2011 年 连带 生 期 宁波 中国银行 镇海 2011 人 额保 12 月 30 日至 2016 年 郑燕燕 责任 间 届 甬友 镇海支行 个保 168 证合 1 月 2 日)及相关业 保证 满 之 同 务合同项下的债权, 宁波 中国银行 镇海 2011 人 日 起 陈琴珠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 甬友 镇海支行 个保 169 两年 2,000.00 万元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宁波 中国银行 镇海 2015 人 主 债 张亚杰 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甬友 镇海支行 个保 060 权 发 最高 2018 年 5 月 15 日期 连带 生 期 宁波 中国银行 镇海 2015 人 额保 间内及约定的相关业 郑燕燕 责任 间 届 甬友 镇海支行 个保 061 证合 务合同项下债权的本 保证 满 之 同 息、赔偿、费用等, 宁波 中国银行 镇海 2015 人 日 起 陈琴珠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 甬友 镇海支行 个保 063 两年 2,900.00 万元 宁波 01201BY201 债 权 人 自 2013 年 9 主 合 宁波银行 郑燕燕 最高 甬友 38005 连带 月 10 日至 2016 年 9 同 债 额保 宁波 宁波高 01201BY201 责任 月 9 日为债务人办理 务 履 宁波银行 证合 甬友 灵 38006 保证 约定的各项业务项下 行 期 同 宁波 宁波银行 宁波振 01201BY201 债权的本息、赔偿、 限 届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甬友 宇 38007 费用等,最高债权限 满 之 宁波 01201BY201 额 2,000.00 万元 日 起 宁波银行 陈琴珠 甬友 38008 两年 宁波 01201BY201 宁波银行 张亚杰 甬友 38009 宁波 01201KB201 宁波银行 郑燕燕 甬友 78128 主 合 债 权 人 自 2016 年 4 宁波 01201KB201 同 债 宁波银行 陈琴珠 月 1 日 至 2021 年 4 甬友 78129 最高 务 履 连带 月 1 日为债务人办理 宁波 01201KB201 额保 行 期 宁波银行 张亚杰 责任 约定的各项业务项下 甬友 78131 证合 限 届 保证 债权的本息、赔偿、 宁波 宁波振 01201KB201 同 满 之 宁波银行 费用等,最高债权限 甬友 宇 78132 日 起 额 2,000.00 万元 宁波 宁波高 01201KB201 两年 宁波银行 甬友 灵 78133 主 债 主 合 同 2013 年 滁 中 权 清 银中贷字 005 号《固 2013 年 滁 中 连带 偿 期 明光 中国银行 宋朝阳、 保证 定资产借款合同》项 银贷个保字 责任 届 满 万佳 滁州分行 吴晓春 合同 下债权,借款金额 005 号 保证 之 日 3,000.00 万元,借款 起 两 期限 48 个月 年 主 债 主 合 同 2015 年 滁 中 权 清 银贷字 029 号《流动 2015 年 滁 中 连带 偿 期 明光 中国银行 宋朝阳、 保证 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银贷个保字 责任 届 满 万佳 滁州分行 吴晓春 合同 债权,借款金额 029 号 保证 之 日 1,000.00 万元,借款 起 两 期限 12 个月 年 主 债 主 合 同 2016 年 滁 中 权 清 银贷字 020 号《流动 2016 年 滁 中 连带 偿 期 明光 中国银行 宋朝阳、 保证 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银贷个保字 责任 届 满 万佳 滁州分行 吴晓春 合同 债权,借款金额 020 号 保证 之 日 500.00 万元,借款期 起 两 限 12 个月 年 主 合 同 2016 年 滁 中 主 债 2016 年 滁 中 连带 银贷字 033 号《流动 权 清 明光 中国银行 宋朝阳、 保证 银贷个保字 责任 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偿 期 万佳 滁州分行 吴晓春 合同 033 号 保证 债权,借款金额 届 满 500.00 万元,借款期 之 日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限 12 个月 起 两 年 主 债 主 合 同 2016 年 滁 中 权 清 银贷字 036 号《流动 2016 年 滁 中 连带 偿 期 明光 中国银行 宋朝阳、 保证 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银贷个保字 责任 届 满 万佳 滁州分行 吴晓春 合同 债权,借款金额 036 号 保证 之 日 500.00 万元,借款期 起 两 限 12 个月 年 主 债 主 合 同 2018 年 滁 中 权 清 银贷字 006 号《流动 2018 年 滁 中 连带 偿 期 明光 中国银行 宋朝阳、 保证 资金借款合同》项下 银贷个保字 责任 届 满 万佳 滁州分行 吴晓春 合同 债权,借款金额 006 号 保证 之 日 1,000.00 万元,借款 起 两 期限 12 个月 年 不可 就 债 权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撤销 5037091220150027 人 代 明光 宋朝阳、 担保有限 [2015]136-1 个人 号《流动资金非循环 为 清 万佳 吴晓春 公司 号 连带 连带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 偿 相 责任 责任 人的借款(借款额度 关 款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信用 保证 300.00 万元,借款期 项 之 明光 潘友金、 反担 限 12 个月),债权人 次 日 担保有限 [2015]136-2 万佳 张媛媛 保合 代为清偿的全部款项 起 两 公司 号 同 及相关赔偿、费用等 年 债 务 流动 主 合 同 人 履 资金 5037091220160059 行 债 安徽明光 34125750612 连带 明光 潘友金、 非循 号《流动资金非循环 务 期 农村商业 0160000104 责任 万佳 张媛媛 环保 借款合同》项下债权, 限 届 银行 号 保证 证合 借 款 金 额 800.00 万 满 之 同 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 日 起 两年 不可 就 债 权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撤销 5037091220160059 人 代 明光 宋朝阳、 担保有限 [2016]189-1 个人 号《流动资金非循环 为 清 万佳 吴晓春 公司 号 连带 连带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 偿 相 责任 责任 人的借款(借款额度 关 款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信用 保证 800.00 万元,借款期 项 之 明光 潘友金、 反担 限 12 个月),债权人 次 日 担保有限 [2016]189-2 万佳 张媛媛 保合 代为清偿的全部款项 起 两 公司 号 同 及相关赔偿、费用等 年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债 务 流动 主 合 同 人 履 傅天年、 资金 5057051220170005 行 债 安徽明光 徐新强、 34125750612 连带 明光 非循 号《流动资金非循环 务 期 农村商业 张亚杰、 0175057905 责任 万佳 环保 借款合同》项下债权, 限 届 银行 潘友金、 号 保证 证合 借 款 金 额 800.00 万 满 之 张媛媛 同 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 日 起 两年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明光 宋朝阳、 担保有限 [2017]271-1 万佳 吴晓春 公司 号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不可 就 债 权 明光 潘友金、 担保有限 [2017]271-2 撤销 5057051220170005 人 代 万佳 张媛媛 公司 号 个人 号《流动资金非循环 为 清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连带 连带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 偿 相 明光 担保有限 傅天年 [2017]271-3 责任 责任 人的借款(借款额度 关 款 万佳 公司 号 信用 保证 800.00 万元,借款期 项 之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反担 限 12 个月),债权人 次 日 明光 担保有限 徐新强 [2017]271-4 保合 代为清偿的全部款项 起 两 万佳 公司 号 同 及相关赔偿、费用等 年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明光 担保有限 张亚杰 [2017]271-6 万佳 公司 号 债 务 流动 主 合 同 人 履 资金 5057051220180025 行 债 安徽明光 宋朝阳、 34125750612 连带 明光 非循 号《流动资金非循环 务 期 农村商业 傅天年、 0185057905 责任 万佳 环保 借款合同》项下债权, 限 届 银行 徐新强 号 保证 证合 借 款 金 额 780.00 万 满 之 同 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 日 起 两年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不可 就 债 权 明光 宋朝阳、 担保有限 [2018]2063-1 撤销 5057051220180025 人 代 万佳 吴晓春 公司 号 个人 号《流动资金非循环 为 清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连带 连带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 偿 相 明光 担保有限 傅天年 [2018]2063-2 责任 责任 人的借款(借款额度 关 款 万佳 公司 号 信用 保证 780.00 万元,借款期 项 之 明光融资 个 信 字 明 反担 限 12 个月),债权人 次 日 明光 担保有限 徐新强 [2018]2063-3 保合 代为清偿的全部款项 起 两 万佳 公司 号 同 及相关赔偿、费用等 年 上海 上海农商 上海万 31153154110 最高 抵押 31153154170006《最 -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万佳 银行松江 佳精密 006 额抵 高额融资合同》(融 支行 元件有 押合 资 期 间 2015 年 1 月 限公司 同 15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相关业务合同 项下的债权,担保最 高余额 2,160.00 万元 债 务 31153154170006《最 人 履 个人 高额融资合同》(融 行 债 上海农商 最高 连带 资 期 间 2015 年 1 月 上海 宋朝阳、 31153154410 务 期 银行松江 额保 责任 15 日至 2020 年 1 月 万佳 潘友金 006 限 届 支行 证担 保证 14 日)相关业务合同 满 之 保函 项下的债权,担保最 日 起 高余额 1,800.00 万元 两年 31153154170014《最 高额融资合同》(融 上海万 最高 上海农商 资 期 间 2015 年 3 月 上海 佳精密 31153154110 额抵 银行松江 抵押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 万佳 元件有 014 押合 支行 26 日)相关业务合同 限公司 同 项下的债权,担保最 高余额 840.00 万元 债 务 31153154170014《最 人 履 个人 高额融资合同》(融 行 债 上海农商 最高 连带 资 期 间 2015 年 3 月 上海 宋朝阳、 31153154410 务 期 银行松江 额保 责任 27 日至 2020 年 3 月 万佳 潘友金 014 限 届 支行 证担 保证 26 日)相关业务合同 满 之 保函 项下的债权,担保最 日 起 高余额 700.00 万元 两年 注:徐岚为傅天年的配偶,施雯为徐新强的配偶。 4. 资金拆借 (1) 2016 年度 2016 年初余额 拆借 拆借利息 归还 2016 年末余额 关联方 (含利息)(元) (元) (元) (元) (含利息)(元) 拆入 - - - - - 戴琪琛 1,900,845.78 2,100,000.00 99,652.83 260,000.00 3,840,498.61 傅天年 18,223,531.06 12,500,000.00 694,084.16 13,300,000.00 18,117,615.22 潘友金 2,428,526.94 - 43,741.67 2,000,000.00 472,268.61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宋朝阳 60,237,185.50 30,500,000.00 2,240,885.71 38,110,000.00 54,868,071.21 徐新强 24,024,016.62 10,000,000.00 630,047.40 10,640,000.00 24,014,064.02 张媛媛 921,833.75 - 39,585.00 900,000.00 61,418.75 合 计 107,735,939.65 55,100,000.00 3,747,996.77 65,210,000.00 101,373,936.42 拆出 - - - - - 王孟君 154,500.00 - - 27,000.00 127,500.00 杨芙蓉 - 200,000.00 - 27,000.00 173,000.00 孟少锋 117,000.00 102,000.00 - 57,000.00 162,000.00 康如喜 58,000.00 28,000.00 - 24,000.00 62,000.00 周硕 - 1,542,180.00 - - 1,542,180.00 合 计 329,500.00 1,872,180.00 - 135,000.00 2,066,680.00 (2) 2017 年度 2017 年末余额 关联方 拆借(元) 拆借利息(元) 归还(元) (含利息)(元) 拆入 - - - - 戴琪琛 2,800,000.00 86,297.52 6,409,535.13 317,260.99 傅天年 10,000,000.00 514,977.51 18,008,257.37 10,624,335.37 潘友金 - - 239,453.76 232,814.85 宋朝阳 11,440,202.49 1,032,036.12 57,130,482.96 10,209,826.86 徐新强 10,000,000.00 612,578.70 24,613,351.05 10,013,291.67 张媛媛 - - 31,141.06 30,277.69 合 计 34,240,202.49 2,245,889.84 106,432,221.33 31,427,807.43 拆出 - - - - 王孟君 - - 127,500.00 - 杨芙蓉 - - 173,000.00 - 孟少锋 - - 162,000.00 - 康如喜 - - 62,000.00 - 周硕 - - 1,542,180.00 - 合 计 - - 2,066,680.00 - (3) 2018 年度 2018 年末余额 关联方 拆借(元) 拆借利息(元) 归还(元) (含利息)(元) 拆入 - - - - 戴琪琛 - - 317,260.99 - 傅天年 - 251,333.33 10,875,668.70 - 潘友金 - - 232,814.85 - 宋朝阳 25,000,000.00 612,322.92 35,822,149.78 - 徐新强 - 261,000.00 10,274,291.67 -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张媛媛 - - 30,277.69 - 合 计 25,000,000.00 1,124,656.25 57,552,463.68 - 拆出 - - - - 王孟君 - - - - 杨芙蓉 - - - - 孟少锋 - - - - 康如喜 - - - - 周硕 - - - - 合 计 - - - - 注:上述与宋朝阳、傅天年、徐新强发生的部分关联资金拆入系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而 进行,具体如下: 借款金额 委托人 受托人 借款人 借款合同 利率 借款期限 (万元) 中国银行东 GWD476790120170009《人民 2017-08-11 至 宋朝阳 三友有限 1,000.00 4.35% 莞分行 币委托贷款合同》 2018-08-01 中国银行东 GWD476790120170010《人民 2017-08-28 至 徐新强 三友有限 1,000.00 4.35% 莞分行 币委托贷款合同》 2018-08-15 中国银行东 GWD476790120170011《人民 2017-08-14 至 傅天年 三友有限 1,000.00 4.35% 莞分行 币委托贷款合同》 2018-08-07 东莞银行塘 东银(3100)2018 年委贷字第 2018-08-08 至 宋朝阳 三友联众 500.00 4.35% 厦支行 017614 号《委托贷款合同》 2018-11-06 东莞银行塘 东银(3100)2018 年委贷字第 2018-08-10 至 宋朝阳 三友联众 1,000.00 4.35% 厦支行 017788 号《委托贷款合同》 2018-12-20 东莞银行塘 东银(3100)2018 年委贷字第 2018-08-16 至 宋朝阳 三友联众 1,000.00 4.35% 厦支行 018112 号《委托贷款合同》 2018-12-20 注:上述关联资金拆出系根据发行人原制定的旨在帮助中层以上员工进行购房及购车的 借款制度(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已废止)而发生。根据该制度,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中担任 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员工、其境外子公司管理人员因购房及购车可以分别向公司无息借款不超 过 30.00 万元、30.00 万美元。 5. 收购股权 出售方 交易标的 交易定价 交易时间 张亚杰 宁波甬友 17.00%的股权 12,084,463.00 元 2017 年 7 月 Shuo Zhou 北美三友 40%的股权 288.00 万加元 2018 年 3 月 Shuo Zhou 德国三友 40%的股权 1.00 欧元 2018 年 3 月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上述交易定价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 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 6. 受让商标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上海万佳精密元件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号分别为 646479、8909387、6574526 的三个商标无偿转让给明光万佳并办理完成商标转 让注册。 7. 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北美三友委托美国三友电器有限公司代收客户 CIP Services AG 的货款,2016 年至 2018 年的代收金额分别为 4,053,873.99 元、12,038,756.12 元、 805,357.26 元。2018 年 3 月起该代收行为已停止,截至 2018 年 5 月,代收款项 已结清。 8.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8-12-31(元)2017-12-31(元)2016-12-31(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美国三友 - 2,907,709.26 319,767.26 预付款项 潘友金 - 14,026,671.71 - - 张媛媛 - 3,156,001.14 - 其他应收款 王孟君 - - 127,500.00 - 杨芙蓉 - - 173,000.00 - 孟少锋 - - 162,000.00 - 康如喜 - - 62,000.00 - 周硕 - 3,209,590.99 1,542,18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宁波高灵 - - 41,017,858.38 - 乾乾模具 432,862.62 634,609.80 572,686.55 - 温州万佳 28.21 75,913.21 100,928.70 - 宁波振宇 - - 32,340,361.94 其他应付款 宋朝阳 - 10,209,826.86 54,868,071.21 - 徐新强 - 10,013,291.67 24,014,064.02 - 傅天年 - 10,624,335.37 18,117,615.22 - 戴琪琛 - 317,260.99 3,840,498.61 - 潘友金 - 232,814.85 472,268.61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 张媛媛 - 30,277.69 61,418.75 - 周硕 5,739,815.33 - - 9. 经审阅《审计报告》,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草案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内部决策文件等,并与发行人和相关关联 方确认,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系以市场化原则作为基础并经协商确定,作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0. 上述部分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其中股东为发行人提供担保不 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发行人并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作出了制度安排,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 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11.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三)同业竞争 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除控 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昊与轩和艾力美外,无控制的其他企业。经核查,昊 与轩、艾力美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故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四)经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财产权属证书、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发票,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审阅《审计报告》,向部分权利登记主管部门查询,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并与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如下: 1. 房产 (1) 境内房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如下取得产权证 书的境内房产: 权利 建筑面积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人 (㎡) 权利 三友 粤(2018)东莞不动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 1 工业 11,231.80 抵押 联众 产权第 0417624 号 心二路 27 号厂房 2 三友 粤(2018)东莞不动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 2 工业 5,162.07 抵押 联众 产权第 0418443 号 心二路 27 号办公楼 三友 粤(2018)东莞不动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 3 工业 9,658.67 抵押 联众 产权第 0418451 号 心二路 27 号员工宿舍 三友 粤(2018)东莞不动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 4 工业 11,231.80 抵押 联众 产权第 0418471 号 心二路 27 号厂房 1 三友 粤(2018)东莞不动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 5 工业 4,586.72 抵押 联众 产权第 0418529 号 心二路 27 号五金车间 三友 浙(2019)杭州市不 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 非住 6 100.09 - 联众 动产权第 0108540 号 135 号 910 室 宅 明光 房地权明字第 10966 7 明光市工业园区 工业 9,861.70 抵押 三友 号 明光 明房地权证 2011 字第 明光市工业园区柳湾路 8 工业 12,760.50 抵押 三友 3190 号 62 号 明光 明房地权证 2011 字第 明光市工业园区柳湾路 9 工业 4,399.92 抵押 三友 3191 号 62 号 3 号厂房 明光 明房地权证 2011 字第 明光市工业园区柳湾路 10 工业 5,353.40 抵押 三友 3192 号 62 号 1 号宿舍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柳 11 工业 148.20 - 三友 动产权第 0001282 号 湾路 62 号(二期配电房)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柳 12 工业 128.34 - 三友 动产权第 0001284 号 湾路 62 号(气泵房)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柳 13 工业 170.19 - 三友 动产权第 0001285 号 湾路 62 号(水泵房)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柳 14 工业 27.84 - 三友 动产权第 0001286 号 湾路 62 号(2 号门卫)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柳 15 工业 55.61 - 三友 动产权第 0102757 号 湾路 62 号(1 号门卫)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柳 16 工业 144.15 - 三友 动产权第 0102758 号 湾路 62 号(一期配电房) 明光 明房地权证 2015 字第 明光市五一路东柳湾路 17 工业 4,748.40 抵押 万佳 0215 号 北(宿舍楼) 明光 明房地权证 2015 字第 明光市五一路东柳湾路 18 工业 16,216.18 抵押 万佳 0216 号 北(1 期厂房)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五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19 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 工业 210.33 抵押 万佳 动产权第 0001287 号 南(配电房)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五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20 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 工业 335.18 抵押 万佳 动产权第 0001288 号 南(气泵房)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五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21 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 工业 64.89 抵押 万佳 动产权第 0001289 号 南(1 号辅助用房)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五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22 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 工业 490.44 抵押 万佳 动产权第 0001290 号 南(2 号辅助用房)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五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23 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 工业 618.69 抵押 万佳 动产权第 0001291 号 南(3 号辅助用房)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五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24 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 工业 36.96 抵押 万佳 动产权第 0001292 号 南(门卫) 安徽省明光市经开区五 明光 皖(2018)明光市不 25 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 工业 55.13 抵押 万佳 动产权第 0001293 号 南(消防泵房) 宁波 房权证镇骆字第 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何 26 工业 8,965.38 抵押 甬友 2015011844 号 仙8号 除上述房产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友另有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部分 境内房产,包括:(1)发行人的两间保安室、一间发电房、一间实验室、一间 消防池及一间包材库,该等房产坐落于发行人已取得产权证书的东莞市塘厦镇莆 心湖中心二路 27 号的土地上,建筑面积合计为 2,365.75 ㎡;(2)宁波甬友的一 间保安室、一间行政办公楼、一栋宿舍楼、一间空压机房及一间配电房,该等房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产坐落于宁波甬友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何仙 8 号的土 地上,建筑面积合计为 1,236.00 ㎡。 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及/或罚款的风 险,但鉴于:(1)发行人已就其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的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 申请补办产权证书,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手续;(2)该部分房产的建筑面积合计 为 3,601.75 ㎡,占发行人的境内自有房产及境内生产经营租赁房产合计建筑面积 (125,195.42 ㎡)的比例为 2.88%,占比较小,且该等房产均为辅助用房,非主 要生产经营场所,若被要求整改,发行人可以及时替换其他场所予以安置,不会 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已取得东莞市塘厦镇 住房规划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2019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 罚的情形。宁波甬友已取得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镇海分局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2019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宁 波甬友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4)宁波 甬友的当地人民政府即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出具 了关于《未报批报建之房产相关情况的批复》,确认①宁波甬友的上述未报批报 建房产未影响当地总规划及用地规划,未产生不良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②上述房产未来五年未纳入拆迁计划;③相关房产及所占土地的产权归宁波甬友 所有,据此,本所认为,上述发行人及宁波甬友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 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2) 境外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韩国律所、加拿大律所出具的法律文件,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司拥有如下境外房产: 权利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人 权利 韩国 2543-2011-01 首尔市九老区京仁路 53 街 90, 1 工厂 176.64 ㎡ 抵押 三友 0150 STXW 大厦 11 层 1110 号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韩国 2543-2011-0 首尔市九老区京仁路 53 街 90, 2 工厂 179.53 ㎡ 抵押 三友 10151 STXW 大厦 11 层 1111 号 北美 2140-11980 Hammersmith Way, 4,400.00 3 028-612-990 - 抵押 三友 Richmond BC, Canada 平方英尺 2. 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1) 境内土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如下取得产权证 书的境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权利 面积 使用 他项 序号 产权证号 位置 用途 类型 人 (㎡) 期限 权利 粤(2018)东莞不动 产权第 0417624 号 粤(2018)东莞不动 产权第 0418443 号 东莞市塘厦 至 三友 粤(2018)东莞不动 工业 37,413. 1 镇莆心湖中 出让 2066- 抵押 联众 产权第 0418451 号 用地 02 心二路 27 号 08-24 粤(2018)东莞不动 产权第 0418471 号 粤(2018)东莞不动 产权第 0418529 号 杭州市江干 至 三友 浙(2019)杭州市不 商服 2 区机场路 135 出让 10.20 2049- - 联众 动产权第 0108540 号 用地 号 06-11 明光市工业 至 明光 明国用(2006)第 工业 35,488. 3 园区柳湾路 出让 2056- 抵押 三友 0897 号 用地 90 北侧 12-27 明光市五一 至 明光 明国用(2013)第 工业 99,360. 4 路东柳湾路 出让 2062- 抵押 万佳 0287 号 用地 30 北 09-11 镇海区九龙 至 宁波 甬国用(2015)第 工业 6,938.0 5 湖镇长石何 出让 2056- 抵押 甬友 0609613 号 用地 0 仙8号 11-20 浙(2019)宁波市(镇 镇海区九龙 至 宁波 工业 16,536. 6 海)不动产权第 湖镇,大严路 出让 2068- - 甬友 用地 00 0030636 号 南侧,长石路 09-05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西侧 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外,根据三友联众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友联众取得宗地编号为 2019WT028 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 21,988.89 ㎡,坐落于塘厦 镇莆心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自交付土地之日起 50 年。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宗土地的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2) 境外土地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韩国律所、加拿大律所出具的法律文件,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韩国三友拥有其名下位于首尔市九老区 京仁路 53 街 90 之 STXW 大厦 11 层 1110 号及 1111 号的房地产项下的境外土地, 土地用途为工厂用地,合计面积为 46.97 ㎡,产权证号分别为 2543-2011-010150、 2543-2011-010151 , 均 已 办 理 抵 押 ; 北 美 三 友 拥 有 其 名 下 位 于 2140-11980 Hammersmith Way, Richmond BC, Canada 的房地产项下相应地层权益比例的境外 土地,产权证号为 028-612-990,已办理抵押。 (3) 商标 1 境内商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如下境内商标: 序号 注册人 图样 注册号 类别 专用期限 1 三友联众 6096995 9 2010-02-14 至 2020-02-13 2 三友联众 7971139 9 2011-03-07 至 2021-03-06 3 三友联众 7971226 9 2011-03-07 至 2021-03-06 4 三友联众 1318920 9 2009-09-28 至 2029-09-27 5 三友联众 7971152 9 2012-10-07 至 2022-10-06 6 三友联众 11123378 9 2013-11-14 至 2023-11-13 7 三友联众 7971230 9 2014-04-07 至 2024-04-06 8 三友联众 20860819 9 2017-09-28 至 2027-09-27 9 三友联众 646479 9 2013-06-21 至 2023-06-20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10 三友联众 8909387 9 2011-12-14 至 2021-12-13 11 三友联众 6574526 9 2010-04-21 至 2020-04-20 注:上述第 4 项商标已办理续展手续。 2 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德国律所出具的法律文件、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 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境外控股 子公司拥有如下境外商标: 序号 注册人 商标 商标号 注册地 类别 有效期 1 北美三友 4798624 美国 9 2015-08-25 至 2025-08-25 2 德国三友 302015058012 德国 9 2015-10-29 至 2025-10-31 3 德国三友 1316939 马德里 9 2016-07-05 至 2026-07-05 4 德国三友 017884248 欧盟 9 2018-04-04 至 2028-04-04 5 德国三友 1438191 马德里 9 2018-10-02 至 2028-10-02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上述第 3 项商标的指定国包括土耳其、英联邦、奥地利、捷克、意大利、波兰、 西班牙,第 5 项商标的指定国包括俄罗斯联邦、土耳其。 (4) 专利 1 境内专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如下境内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权利人 申请日 一种组合推动卡双联弹簧 1 发明 2012101980370 三友联众 2012-06-15 式磁保持继电器 一种双磁回路磁保持继电 2 发明 2012101980510 三友联众 2012-06-15 器 3 一种继电器铁芯铰合机构 发明 2012101980760 三友联众 2012-06-15 磁保持继电器的簧片开关 4 发明 201210416411X 三友联众 2012-10-27 组件 5 一种继电器 发明 201210469238X 三友联众 2012-11-20 6 一种活动阀式引液机构 发明 2015104529752 三友联众 2015-07-29 一种继电器参数自动调整 7 发明 2015104530410 三友联众 2015-07-29 装置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用于组装继电器外壳 8 发明 2016108275904 三友联众 2016-09-18 的机械手 9 一种可切换电源的继电器 发明 2016108276733 三友联众 2016-09-18 一种继电器推动卡装载装 10 发明 2016108277011 三友联众 2016-09-18 置 11 一种自动清洗装置 发明 2016108277026 三友联众 2016-09-18 12 一种节能继电器 发明 201610830512X 三友联众 2016-09-19 13 一种继电器自动组装机 发明 2016112588649 三友联众 2016-12-30 一种继电器簧片自动组装 14 发明 2016112597826 三友联众 2016-12-30 机 一种用于继电器的自动组 15 发明 2016112648048 三友联众 2016-12-30 装机 一种带有整流功能的继电 16 发明 2017102975368 三友联众 2017-04-28 器 一种带有微动开关的整流 17 发明 2017102975476 三友联众 2017-04-28 继电器 一种继电器轭铁组件压接 18 发明 2017108980105 三友联众 2017-09-28 装置 19 一种扳直机 发明 2017109947000 三友联众 2017-10-23 20 推片改进的电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09201955565 三友联众 2009-09-27 21 改进型簧片 实用新型 2009202365423 三友联众 2009-09-29 一种密封性好的电磁继电 22 实用新型 2009202638986 三友联众 2009-12-02 器 动簧片引出线与引脚快速 23 实用新型 2009202639141 三友联众 2009-12-02 连接的簧片机构 基座上带有限位槽的继电 24 实用新型 2010200271373 三友联众 2010-01-20 器 一体式动簧片大电流继电 25 实用新型 2010200271388 三友联众 2010-01-20 器 26 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0202955635 三友联众 2010-08-17 27 具开关指示灯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0202955688 三友联众 2010-08-17 28 一种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0202955758 三友联众 2010-08-17 29 双导电片组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0202955866 三友联众 2010-08-17 一种继电器用铜中间体银 30 实用新型 201120120894X 三友联众 2011-04-22 触点 一种具有两双叠片结构的 31 实用新型 2011201482516 三友联众 2011-05-11 簧片 一种继电器用双轴孔连接 32 实用新型 2011201482643 三友联众 2011-05-11 机构 33 一种结构紧凑型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1201482658 三友联众 2011-05-11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34 一种 U 型轭铁 实用新型 2011201482893 三友联众 2011-05-11 一种动簧片和推杆的连接 35 实用新型 201120148293X 三友联众 2011-05-11 结构 36 继电器高强度基座 实用新型 2011201482959 三友联众 2011-05-11 37 一种带限位槽的基座 实用新型 201120148303X 三友联众 2011-05-11 一种继电器零部件用机械 38 实用新型 2011202932799 三友联众 2011-08-12 参数测量仪 39 一种气动冲床 实用新型 2011202933039 三友联众 2011-08-12 一种用于检测继电器簧片 40 实用新型 2012202829218 三友联众 2012-06-15 开离力的测力检具 一种用于检测成品继电器 41 实用新型 201220282928X 三友联众 2012-06-15 超行程值的电子检测设备 一种用于继电器衔铁位移 42 实用新型 2012202829504 三友联众 2012-06-15 修正的机构 43 一种抗回跳的衔铁 实用新型 2012202829576 三友联众 2012-06-15 一种具有抗冲击作用的衔 44 实用新型 2012202829595 三友联众 2012-06-15 铁 一种将触点铆合于片材的 45 实用新型 2012202829612 三友联众 2012-06-15 铆合上模 一种绝缘性能改进的继电 46 实用新型 2012202829684 三友联众 2012-06-15 器 一种继电器接电压力检测 47 实用新型 2012202829716 三友联众 2012-06-15 机构 一种电磁继电器用升温幅 48 实用新型 2012202829769 三友联众 2012-06-15 度小的端脚 49 一种步进式点胶装置 实用新型 2012202829773 三友联众 2012-06-15 电磁继电器用三叠片引脚 50 实用新型 2012202829792 三友联众 2012-06-15 动簧片 一种动簧片与轭铁的固定 51 实用新型 2012202829805 三友联众 2012-06-15 结构 底部水平横置静触点的电 52 实用新型 2013200091228 三友联众 2013-01-09 磁继电器 一种公共端引出脚与动簧 53 实用新型 2013200091251 三友联众 2013-01-09 片的连接结构 54 高抗振型电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3200091764 三友联众 2013-01-09 衔铁动簧片组件水平平置 55 实用新型 2013200091800 三友联众 2013-01-09 的电磁继电器 线包组件中引线针脚的安 56 实用新型 2013203402750 三友联众 2013-06-14 装结构 线圈引线脚与信号输入端 57 实用新型 2013203403772 三友联众 2013-06-14 脚的连接结构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58 一种继电器接触系统 实用新型 2013203404455 三友联众 2013-06-14 对插式线圈磁路系统电磁 59 实用新型 2013203546687 三友联众 2013-06-20 继电器 60 一种拉动式电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3203547660 三友联众 2013-06-20 61 一种低高度电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3203549172 三友联众 2013-06-20 一种取样线中有硬取样丝 62 实用新型 2014201383302 三友联众 2014-03-26 的锰铜分流器 一种磁保持继电器的磁路 63 实用新型 2014201807282 三友联众 2014-04-15 系统 64 一种新型继电器外壳 实用新型 2014203827990 三友联众 2014-07-11 65 一种抗冲击的衔铁结构 实用新型 2014203861794 三友联众 2014-07-14 66 一种抗冲击动簧片结构 实用新型 2014203864383 三友联众 2014-07-14 一种具有减小闭合回跳时 67 间的磁保持继电器接触系 实用新型 2014205474936 三友联众 2014-09-23 统 68 一种继电器端脚结构 实用新型 201420601493X 三友联众 2014-10-17 一种具衔铁推力辅助机构 69 实用新型 2014206015171 三友联众 2014-10-17 的电磁继电器 一种涂覆有导电银浆的轭 70 实用新型 2015202678758 三友联众 2015-04-29 铁组件 71 一种轭铁组件 实用新型 201520268152X 三友联众 2015-04-29 72 一种继电器端子外壳组件 实用新型 2015203062705 三友联众 2015-05-13 73 一种继电器异地翻转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05182415 三友联众 2015-07-17 一种继电器电寿命改良结 74 实用新型 2015205182453 三友联众 2015-07-17 构 75 一种搬运机械手 实用新型 2015205182824 三友联众 2015-07-17 一种防异物进入继电器外 76 实用新型 2015205183028 三友联众 2015-07-17 壳 一种防胶水渗漏的点胶载 77 实用新型 2015205183032 三友联众 2015-07-17 具 78 一种继电器原地翻转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05183051 三友联众 2015-07-17 79 一种铁芯铰合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0518309X 三友联众 2015-07-17 80 一种超小型电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183348 三友联众 2015-07-17 81 一种松香自动加料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05183742 三友联众 2015-07-17 82 一种继电器装配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05183757 三友联众 2015-07-17 一种继电器外壳形状调整 83 实用新型 2015205183973 三友联众 2015-07-17 装置 84 一种循环除尘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05188820 三友联众 2015-07-17 85 一种继电器引脚装配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05188835 三友联众 2015-07-17 86 一种群针点胶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05188854 三友联众 2015-07-17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87 一种继电器除尘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05188869 三友联众 2015-07-17 一种继电器耐压老练测试 88 实用新型 2015205195754 三友联众 2015-07-17 机构 89 一种继电器真空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05195769 三友联众 2015-07-17 90 一种继电器参数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05195773 三友联众 2015-07-17 91 一种衔铁复位片安装装置 实用新型 201520534113X 三友联众 2015-07-22 92 一种小型化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342024 三友联众 2015-07-22 93 一种倒置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342039 三友联众 2015-07-22 94 一种冲床 实用新型 2015205342255 三友联众 2015-07-22 95 双触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343366 三友联众 2015-07-22 96 带手动控制的电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343489 三友联众 2015-07-22 97 一种自动搬运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05344104 三友联众 2015-07-22 98 一种凸轮机械手 实用新型 2015205424471 三友联众 2015-07-24 99 一种推动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425559 三友联众 2015-07-24 一种带定位触片止位块的 100 实用新型 2015205426354 三友联众 2015-07-24 继电器 101 一种抗震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42641X 三友联众 2015-07-24 102 一种继电器用防水外壳 实用新型 2015205427272 三友联众 2015-07-24 103 一种继电器用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2015205428472 三友联众 2015-07-24 104 一种负压除尘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05428735 三友联众 2015-07-24 105 一种改进型双路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48033X 三友联众 2015-07-27 106 一种绕线模头夹紧机构 实用新型 2015205481243 三友联众 2015-07-27 107 一种改进型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482034 三友联众 2015-07-27 108 一种小型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482231 三友联众 2015-07-27 一种继电器用焊接防锡珠 109 实用新型 2015205482481 三友联众 2015-07-27 设备 继电器用免工频磁场干扰 110 实用新型 2015205500634 三友联众 2015-07-28 的拐角型取样电阻 一种继电器零部件自动清 111 实用新型 2015205568730 三友联众 2015-07-29 洗烘干设备 112 一种继电器用密封壳 实用新型 2015205570853 三友联众 2015-07-29 113 大功率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570868 三友联众 2015-07-29 114 一种模块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5572011 三友联众 2015-07-29 115 一种折弯簧片 实用新型 2015209133352 三友联众 2015-11-17 一种用于汽车继电器的碰 116 实用新型 2015209133367 三友联众 2015-11-17 撞感应机构 117 一种动簧片组件 实用新型 2015209133371 三友联众 2015-11-17 一种提升引脚强度的继电 118 实用新型 2015209133530 三友联众 2015-11-17 器 119 一种具有隔音罩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5209133545 三友联众 2015-11-17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120 一种高压直流真空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00286094 三友联众 2016-01-13 121 一种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03783084 三友联众 2016-04-29 一种继电器推动卡取料机 122 实用新型 2016210592081 三友联众 2016-09-18 械手 一种用于组装继电器外壳 123 实用新型 2016210592202 三友联众 2016-09-18 的机械手 124 一种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0593154 三友联众 2016-09-18 125 一种料盘堆叠移位装置 实用新型 2016210594176 三友联众 2016-09-18 126 一种旋转变位装置 实用新型 2016210594180 三友联众 2016-09-18 127 一种环形输送系统 实用新型 2016210594392 三友联众 2016-09-18 128 一种可切换电源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0594693 三友联众 2016-09-18 129 一种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0594706 三友联众 2016-09-18 一种改进绝缘性能的继电 130 实用新型 2016210594710 三友联众 2016-09-18 器 131 一种节能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0620607 三友联众 2016-09-19 132 一种继电器电测机 实用新型 2016210632712 三友联众 2016-09-18 133 一种改良式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208678X 三友联众 2016-11-09 一种磁路构造及带有磁路 134 实用新型 2016212086898 三友联众 2016-11-09 构造的继电器 135 一种改良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2089044 三友联众 2016-11-09 136 一种改良式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2422884 三友联众 2016-11-21 137 一种推杆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4633127 三友联众 2016-12-29 138 一种改良式推杆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4637151 三友联众 2016-12-29 一种继电器端子自动预焊 139 实用新型 2016214792636 三友联众 2016-12-30 机 140 一种改良式直流接触器 实用新型 2017201689862 三友联众 2017-02-24 141 一种双极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1689877 三友联众 2017-02-24 一种用于电能表的一体化 142 实用新型 2017203916998 三友联众 2017-04-14 继电器 一种用于继电器的动簧组 143 实用新型 201720392089X 三友联众 2017-04-14 件 144 一种模块化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3920902 三友联众 2017-04-14 145 一种双触点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3921267 三友联众 2017-04-14 146 一种衔铁侧插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4674341 三友联众 2017-04-28 147 一种叠层簧片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4674356 三友联众 2017-04-28 148 一种取样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4803639 三友联众 2017-05-03 149 一种卡接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481284X 三友联众 2017-05-03 150 一种改良式取样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481291X 三友联众 2017-05-03 151 一种行星齿轮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5083724 三友联众 2017-05-09 152 一种带有辅助触点的直流 实用新型 2017205083743 三友联众 2017-05-09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接触器 153 一种端子改良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039342X 三友联众 2017-08-18 一种带有基准板的立式继 154 实用新型 2017210696013 三友联众 2017-08-23 电器组件 155 一种电机驱动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0946199 三友联众 2017-08-29 156 一种推片转动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1143328 三友联众 2017-08-31 一种用于磁保持继电器的 157 实用新型 2017211351212 三友联众 2017-09-05 磁路系统 一种衔铁滑动式磁保持继 158 实用新型 2017211390560 三友联众 2017-09-05 电器 一种簧片改良式防护继电 159 实用新型 2017211547270 三友联众 2017-09-08 器 一种用于继电器的触点组 160 实用新型 2017212109771 三友联众 2017-09-19 件 161 一种密封式触点组件 实用新型 2017212111038 三友联众 2017-09-19 162 一种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2474192 三友联众 2017-09-26 163 一种防护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2542838 三友联众 2017-09-26 164 一种侧装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2670164 三友联众 2017-09-28 165 一种侧装式改良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2882172 三友联众 2017-09-30 166 一种推片平滑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054672 三友联众 2017-10-10 167 一种自动复位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055711 三友联众 2017-10-10 一种具有防水透气功能的 168 实用新型 2017213055730 三友联众 2017-10-10 外壳 169 一种触点防护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056150 三友联众 2017-10-10 一种电磁线圈改良式继电 170 实用新型 2017213109459 三友联众 2017-10-11 器 171 一种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109745 三友联众 2017-10-11 一种复位弹片扭动式继电 172 实用新型 2017213110460 三友联众 2017-10-10 器 173 一种推片转动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11048X 三友联众 2017-10-10 174 一种 U 型推片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11143X 三友联众 2017-10-10 175 一种动铁芯内置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111711 三友联众 2017-10-10 176 一种直立防护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112023 三友联众 2017-10-10 177 一种双相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180957 三友联众 2017-10-12 178 一种改良式动簧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182168 三友联众 2017-10-12 179 一种防护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18332X 三友联众 2017-10-12 180 一种电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14720 三友联众 2017-10-13 181 一种推杆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15244 三友联众 2017-10-13 182 一种端子加固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17362 三友联众 2017-10-13 183 一种环保型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17381 三友联众 2017-10-13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184 一种触头保护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1749X 三友联众 2017-10-13 185 一种衔铁改良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18524 三友联众 2017-10-13 186 一种限位行程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1932X 三友联众 2017-10-13 187 一种卧式双触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22572 三友联众 2017-10-13 188 一种推动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24671 三友联众 2017-10-13 189 一种伸缩推动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78648 三友联众 2017-10-16 190 一种衔铁限位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79123 三友联众 2017-10-16 191 一种改良式磁保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379960 三友联众 2017-10-16 192 一种推杆改良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411951 三友联众 2017-10-17 一种用于继电器簧片的调 193 实用新型 2017213477821 三友联众 2017-10-17 整机构 194 一种密封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762515 三友联众 2017-10-20 一种衔铁组件改良式继电 195 实用新型 2017213766766 三友联众 2017-10-23 器 196 一种铁芯摆动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3766770 三友联众 2017-10-23 197 一种推片限位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4598467 三友联众 2017-11-03 198 一种改良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4598503 三友联众 2017-11-03 一种带有内屏蔽罩的继电 199 实用新型 2017214610469 三友联众 2017-11-03 器 200 一种透气防水继电器外壳 实用新型 2017217279406 三友联众 2017-12-11 201 一种继电器外壳 实用新型 2017217306225 三友联众 2017-12-11 202 一种继电器防水透气壳 实用新型 2017217371493 三友联众 2017-12-11 203 一种带有螺纹头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9294735 三友联众 2017-12-30 204 一种螺纹导接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19294792 三友联众 2017-12-30 205 一种电机驱动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1899920 三友联众 2018-02-02 206 一种行星齿轮传动机构 实用新型 2018201979499 三友联众 2018-02-02 207 一种双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2222607 三友联众 2018-02-07 208 一种定向拉弧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2291626 三友联众 2018-02-07 209 一种高压直流接触器 实用新型 2018204154360 三友联众 2018-03-26 210 一种抗振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4156741 三友联众 2018-03-26 一种引出线密封式直流接 211 实用新型 2018204157301 三友联众 2018-03-26 触器 一种改良式直立磁保持继 212 实用新型 2018204967417 三友联众 2018-04-09 电器 一种带有抗电压结构的继 213 实用新型 2018204974251 三友联众 2018-04-09 电器 214 一种耐冲击电压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4981185 三友联众 2018-04-09 215 一种改良式采样端子 实用新型 2018205240325 三友联众 2018-04-12 216 一种抗冲击电流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7435417 三友联众 2018-05-17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217 一种端子加强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8661716 三友联众 2018-06-05 218 一种端子加固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8661735 三友联众 2018-06-05 一种取样端子改良式继电 219 实用新型 201820866174X 三友联众 2018-06-05 器 一种电源线插头改良式继 220 实用新型 2018210485958 三友联众 2018-07-03 电器 一种衔铁组件改良式磁保 221 实用新型 2018210513799 三友联众 2018-07-03 持继电器 一种具有止胶功能的继电 222 实用新型 2018211424133 三友联众 2018-07-18 器 223 一种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11526758 三友联众 2018-07-19 224 一种基座改良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11527125 三友联众 2018-07-19 一种轭铁端子式电磁继电 225 实用新型 2018212155219 三友联众 2018-07-27 器 三友联 一种用于焊接的改良式端 226 实用新型 2017212001697 众、明光 2017-09-18 子组件 万佳 三友联 一种用于电能表的无线式 227 实用新型 201721211068X 众、明光 2017-09-19 继电器采样结构 万佳 228 通用高灵敏型信号继电器 发明 201410149776X 明光三友 2014-04-15 229 一种 SFK 检测翻转吹气机 发明 2015105447660 明光三友 2015-08-31 230 具有 U 型槽的电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09202372111 明光三友 2009-10-14 一种结构稳定的电磁继电 231 实用新型 2009202372126 明光三友 2009-10-14 器 232 继电器引脚插入装置 实用新型 201020295596X 明光三友 2010-08-17 233 气控点胶装置 实用新型 2010202956017 明光三友 2010-08-17 234 铁芯绞合模具 实用新型 2010202956040 明光三友 2010-08-17 235 自动化生产用工装 实用新型 2010202956110 明光三友 2010-08-17 236 一种继电器用绝缘片 实用新型 2011202932572 明光三友 2011-08-12 具有拉动结构的电磁继电 237 实用新型 2011202932746 明光三友 2011-08-12 器 具改进型动簧片的电磁继 238 实用新型 201120293277X 明光三友 2011-08-12 电器 带有一体化基座的电磁继 239 实用新型 2011202932943 明光三友 2011-08-12 电器 240 自动冷却系统柜 实用新型 2012202504517 明光三友 2012-05-30 241 铁芯绞合机 实用新型 2012202507464 明光三友 2012-05-30 242 磁保持电刷线机 实用新型 2012202508109 明光三友 2012-05-30 243 直线倒立震动吹气筒 实用新型 2013207831806 明光三友 2013-12-02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244 塑料散件清洗机 实用新型 2013207832014 明光三友 2013-12-02 245 一种继电器触点结构 实用新型 2013208914238 明光三友 2013-12-31 246 继电器簧片装配结构 实用新型 2013208914308 明光三友 2013-12-31 247 通用高灵敏型信号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807278 明光三友 2014-04-15 一种单一触点继电器引脚 248 具双端子或多端子的继电 实用新型 2014201808266 明光三友 2014-04-15 器引脚 249 一种继电器多脚位引脚 实用新型 2014201808336 明光三友 2014-04-15 250 一种新型轭铁 实用新型 2014201808961 明光三友 2014-04-15 251 一种继电器引脚 实用新型 2014201809305 明光三友 2014-04-15 252 一种 SFK 自动铁芯绞合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51190 明光三友 2015-08-31 253 一种衔铁自动装配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53603 明光三友 2015-08-31 254 一种轭铁挂钩绞合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53618 明光三友 2015-08-31 255 一种 SFK 一次电检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73170 明光三友 2015-08-31 256 一种 SRB 自动装外壳机 实用新型 2016204936481 明光三友 2016-05-27 257 SRB 自动焊锡机 实用新型 2016204936496 明光三友 2016-05-27 258 SRB 一次电检机 实用新型 2016204972030 明光三友 2016-05-27 259 SFK 抽真空 UV 点胶机 实用新型 2017205260409 明光三友 2017-05-12 260 SJ 激光打标机 实用新型 2017205261543 明光三友 2017-05-12 261 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05263604 明光三友 2017-05-12 一种继电器触点自动铰合 262 实用新型 2017205263869 明光三友 2017-05-12 机 263 一种继电器清洁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07182033 明光三友 2017-06-20 264 一种 SJ 端子焊锡机 实用新型 2017217269461 明光三友 2017-12-13 265 一种 SMH 引线脚插脚机 实用新型 2017217385265 明光三友 2017-12-13 266 一种 SMH 自动假脚入机 实用新型 2017217385301 明光三友 2017-12-13 267 一种 SRB 压力检测机 实用新型 2017217385814 明光三友 2017-12-13 268 一种动簧片铆触点机 发明 2015105394343 明光万佳 2015-08-30 269 一种磁保持继电器结构 实用新型 2012202829415 明光万佳 2012-06-15 可监测动、静触点开、合状 270 态的三闭合力磁保持继电 实用新型 201220282942X 明光万佳 2012-06-15 器 一种双磁回路磁保持继电 271 实用新型 2012202829608 明光万佳 2012-06-15 器 272 一种磁保持继电器的簧片 实用新型 2012202829720 明光万佳 2012-06-15 273 单相磁保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220443523X 明光万佳 2012-08-31 继电器用矩形窗式锰铜分 274 实用新型 2012206739668 明光万佳 2012-12-07 流片 275 继电器用 U 形锰铜分流片 实用新型 2012206766307 明光万佳 2012-12-07 276 一种 H 形衔铁组件转动式 实用新型 2012207134234 明光万佳 2012-12-21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磁保持继电器 277 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2207216022 明光万佳 2012-12-24 磁保持继电器用增加旋转 278 实用新型 2013201853407 明光万佳 2013-04-12 惯性矩形转动式衔铁组件 弹件式闭合初动力加强型 279 实用新型 2013201853623 明光万佳 2013-04-12 磁保持继电器 280 带有屏蔽铁壳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3201855027 明光万佳 2013-04-12 电子式电能表用磁保持继 281 实用新型 2013202752564 明光万佳 2013-05-18 电器 282 一种双相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3205000687 明光万佳 2013-08-16 一种有双层屏蔽罩的继电 283 实用新型 2014203113736 明光万佳 2014-06-12 器 284 一种动簧片铆触点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06265 明光万佳 2015-08-30 285 一种倒吹气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06299 明光万佳 2015-08-30 286 一种成品折弯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06316 明光万佳 2015-08-30 287 一种自动磁路铆合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06320 明光万佳 2015-08-30 288 一种锰铜端子焊锡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0634X 明光万佳 2015-08-30 289 一种触点压力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25340 明光万佳 2015-08-30 290 一种开闭机 实用新型 2015206682150 明光万佳 2015-08-30 291 一种自动老练测试机 实用新型 201620931430X 明光万佳 2016-08-24 一种自动触点压力与接触 292 实用新型 2016209314371 明光万佳 2016-08-24 电阻测试机 293 一种自动测恒定磁场机 实用新型 2016209333141 明光万佳 2016-08-24 294 一种自动反铆机 实用新型 2017215747863 明光万佳 2017-11-22 295 一种自动打螺丝机 实用新型 2017215747929 明光万佳 2017-11-22 一种磁保持继电器试验寿 296 实用新型 2017218620351 明光万佳 2017-12-27 命台 297 一种 31D 铜柱子自动焊机 实用新型 2017218660185 明光万佳 2017-12-27 298 一种继电器保护罩 实用新型 2016210124560 砀山万佳 2016-08-30 一种继电器的临时除尘装 299 实用新型 2016210125690 砀山万佳 2016-08-30 置 一种电路板式继电器定点 300 实用新型 2016210126439 砀山万佳 2016-08-30 焊接用夹持装置 301 一种继电器防尘装置 实用新型 2016210134609 砀山万佳 2016-08-30 一种防震闭水的汽车继电 302 实用新型 2016210134878 砀山万佳 2016-08-30 器 303 一种安全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6210222493 砀山万佳 2016-08-30 304 一种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519336 宁波甬友 2014-03-31 305 可拆装多极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547410 宁波甬友 2014-04-01 306 一种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549261 宁波甬友 2014-04-01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307 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576076 宁波甬友 2014-04-02 308 一种通用性强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584852 宁波甬友 2014-04-02 309 便于拆装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66585X 宁波甬友 2014-04-08 310 可拆装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666369 宁波甬友 2014-04-08 311 一种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697371 宁波甬友 2014-04-09 312 一种继电器底座 实用新型 201420169963X 宁波甬友 2014-04-09 一种带有万向软管的继电 313 实用新型 2014201723499 宁波甬友 2014-04-10 器 314 一种可旋转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731974 宁波甬友 2014-04-10 315 一种插接方便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794530 宁波甬友 2014-04-14 316 一种汽车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4201816991 宁波甬友 2014-04-15 317 一种抗震耐用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246270X 宁波甬友 2017-03-14 318 一种可更换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2705735 宁波甬友 2017-03-20 319 一种温度继电器焊接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0293497X 宁波甬友 2017-03-24 320 新型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3025599 宁波甬友 2017-03-27 321 一种便于安装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3331518 宁波甬友 2017-03-31 322 一种带手动开关的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7203401830 宁波甬友 2017-04-01 323 一种继电器除尘装置 实用新型 2018206830654 宁波甬友 2018-05-09 324 一种防水型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6830828 宁波甬友 2018-05-09 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继电 325 实用新型 2018206830870 宁波甬友 2018-05-09 器 326 一种继电器保护外壳 实用新型 2018206831341 宁波甬友 2018-05-09 327 一种耐高温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690214X 宁波甬友 2018-05-10 328 一种耐高压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6902154 宁波甬友 2018-05-10 329 一种防爆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07303649 宁波甬友 2018-05-10 330 一种微型开关防护罩 发明 2017107805005 宁波甬友 2017-09-01 一种微型开关的机械互锁 331 发明 2017107797066 宁波甬友 2017-09-01 机构 332 一种继电器簧片组装机 发明 2017109541355 三友联众 2017-10-13 一种动簧衔铁铆接移料装 333 发明 2017110496632 三友联众 2017-10-31 置 一种继电器端子自动预焊 334 发明 201611262232X 三友联众 2016-12-30 机 335 一种便装式触点组件 实用新型 201821277204X 三友联众 2018-08-08 一种接触器改进式触点组 336 实用新型 2018212772054 三友联众 2018-08-08 件 一种接触器改良式触点组 337 实用新型 2018212789036 三友联众 2018-08-08 件 338 一种压接式触点组件 实用新型 2018212788758 三友联众 2018-08-08 339 一种端子改良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11599547 三友联众 2018-07-18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340 一种气管防护式继电器 实用新型 2018212791869 三友联众 2018-08-08 341 一种螺接固定式触点组件 实用新型 2018212789017 三友联众 2018-08-08 一种减少触点回弹式继电 342 实用新型 2018204975199 三友联众 2018-04-09 器 343 一种卡装式触点组件 实用新型 2018212772035 三友联众 2018-08-08 一种用于接触器的密封式 344 实用新型 2018212792170 三友联众 2018-08-08 触点组件 上述境内专利中发明专利的权利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 20 年,实用新型、外 观设计专利的权利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 10 年。 2 境外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 材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如下境外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国别 权利人 申请日 磁保持继电器的簧片开关组件 (REED SWITCH ASSEMBLY 三友联 1 发明 US8587394 美国 2013-01-11 OF MAGNETIC LACTHING 众 RELAY) 一种磁保持继电器 三友联 2 (MAGNETIC LATCHING 发明 US9799475 美国 2016-01-12 众 RELAY) 一种交错式双动簧片 (STAGGERED DOUBLE 新加 三友联 3 发明 2013006911 2013-01-29 MOVABLE CONTACT 坡 众 SPRING) 三友联 4 一种继电器(RELAY) 发明 2013/01065 南非 2013-02-08 众 MX/a/2013 墨西 三友联 5 磁保持继电器的簧片开关组件 发明 2013-02-13 /001780 哥 众 上述境外专利的权利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 20 年。 (5) 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3.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等。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二)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经核查,发行人以出让、自建、自主申请等原始取得及购买继受取得 的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已披露的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部分房 产及土地使用权外,上述其他财产均取得了完备的权属证书。 (四)经核查,除已披露的担保外,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使无其他限制,不存在其他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1.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租赁有如下 生产经营用房: 办结 面积 备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产权 (M2) 案 证书 明光市潘 2014-12-01 明光三 明光市潘村镇返 1 村镇人民 2,846.50 厂房 至 是 是 友 乡创业园 政府 2022-12-01 砀山新区 砀山县人民东路 2014-10-01 砀山万 2 建设投资 南侧永顺路东侧 9,945.00 厂房 至 是 是 佳 有限公司 3#4#厂房 2020-10-01 2018-03-20 47.58 至 2021-03-19 江西景光 景德镇市浮梁县 2018-03-01 景德镇 3 电子有限 湘湖镇景光工业 273.00 厂房 至 是 是 三友 公司 园区 2021-02-28 2018-04-01 1,350.63 至 2021-03-31 松江区荣乐东路 2018-01-01 明光万 张梅梅、 4 2369 弄 1 号 1312 190.61 办公 至 是 是 佳 胡锐 室 2019-12-31 杭州华阳 杭州滨江区长河 2018-09-18 杭州祺 通电子制 5 街道南环路 2590 45.36 办公 至 是 是 友 造有限公 号 2020-09-17 司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天津市和平区荣 2018-09-01 三友联 业大街与闸口街 6 王盛 127.41 办公 至 是 是 众 交口新汇华庭 2019-08-31 12-1-1001 深圳市富 深圳市南山区招 三友联 2018-11-09 海商务服 商街道南海大道 7 众深圳 5.00 办公 至 是 是 务有限公 以西美年国际广 分公司 2019-11-08 司 场 1 栋 602-17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租赁均签署了合同,所租赁房产均已办结产权证书,租 赁合法有效。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韩国律所、德国律所出具的法律文件,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外租赁有如下生产经营用房: 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产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M2) 已到期并默 首尔市九老区京仁路 53 韩国三 YLP 株式会 认为采用同 1 街 90,1112 号(九老洞, 46.43 办公 友 社 样的条件续 STXW 大厦) 租 九老洞 STX 首尔市九老区京仁路 53 韩国三 2019-05-01 至 2 W-Tower 管 街 90,地下 2 层 14 号(九 31.07 仓库 友 2020-04-30 理事务所 老洞,STXW 大厦) 2015-08-01 至 2020-07-31 , Dr. Niejahr, Gutenbergstrae 5, IN 德国三 期满前 6 个月 3 Bornhausen & 65830 Kriftel folgende 155.00 办公 友 之前未提出 Partner Flachen 终止的自动 延期一年 3.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1. 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指与报告期各 期内合并口径的前五大客户所签订的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所属 序号 客户名称 签订时间 期限 集团 一年(新合同未签订的,合同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01 有效期延续至新合同生效) 2 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 2018-01-01 同上 珠海 3 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2018-01-01 同上 格力 4 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 2018-01-01 同上 电器 5 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 2018-01-01 同上 股份 6 格力电器(石家庄)有限公司 2018-01-01 同上 有限 7 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2018-01-01 同上 公司 长沙格 力暖通制冷 设备有限 8 2018-01-01 同上 公司 广东美 的环境电器 制造有限 一年(合同到期前未提出终止 9 2018-01-01 公司 的,延期一年,依此类推) ①广东美 的生活电器 制造有 限公司 2018-01-01 至 2019-12-31(合 ②佛山市 顺德区美的 电热电 10 2018-01-01 同到期九十日前若双方未续 器制造有限公司 签,延期一年) ③广东美 的酷晨生活 电器制 美的 造有限公司 集团 ①广东美 的厨房电器 制造有 股份 限公司 有限 2018-01-01 至 2018-12-31(合 ②芜湖美 的厨卫电器 制造有 公司 11 2018-01-01 同到期九十日前若双方未续 限公司 签,延期一年) ③佛山市 顺德区美的 洗涤电 器制造有限公司 2018-01-13 至 2019-12-31(合 12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018-01-13 同到期前未提出终止的,延期 一年,依此类推) 2015-02-01 至 2018-01-31(合 13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01 同到期九十日前若双方未续 签,延期一年) 14 宁波三星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2015-03-01 同上 奥克 2015-08-01 至 2018-07-31(合 宁波奥 克斯供应链 管理有限 斯集 15 2015-09-05 同到期九十日前若双方未续 公司 团有 签,延期一年) 限公 宁波奥 克斯供应链 管理有限 16 2015-08-28 同上 司 公司 宁波奥 克斯智能家 用电器制 3 年(合同到期九十日前若双 17 2017-06-22 造有限公司 方未续签,延期一年) 18 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7-06-22 同上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①代傲电子控制(南京)有限 Diehl 公司 AKO ②Diehl AKO Stiftung & Co. KG 2018-01-15 至 2022-12-31(合 Stiftu 19 ③Diehl Controls Polska Sp.z o. o. 2018-01-15 同到期前六个月未提出终止 ng & ④ Diehl Controls Mexico S.A. 的,延期一年,依此类推) Co.K de C.V. G ⑤CIP Services AG 20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24 - - 广东瑞 德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 21 2017-10-10 2年 - 公司 此外,上述框架协议还对双方在商业合作中的合同标的、订货方式、付款方 式、交货及退货、包装及运输方式、保密信息、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具 体以销售订单为准。 2. 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指与报告期各 期内合并口径的前五大供应商所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订时间 期限 一年 1 北京金嘉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8-03-08 (期满前未提出修改或终止的以 同样条件延期一年,依此类推) 2 佛山通宝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7 同上 3 佛山通宝殷华特殊金属有限公司 2018-03-10 同上 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7 同上 5 宁波高灵电子有限公司 2018-03-15 同上 6 宁波振宇电子有限公司 2018-03-18 同上 7 无锡巨丰复合线有限公司 2018-03-14 同上 8 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 2018-03-10 同上 此外,上述框架协议还对双方在商业合作中的诚信保障、定价方式、订单提 交、交货约定、退货及相关责任划分、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管理、物料接收、对 账与付款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采购以订单为准。 3. 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指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本金超过 500.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如下: (1) 授信合同 受信 授信人 授信相关合同 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 相关担保合同 人 以资产质押池资 (33100000)浙商 (33100000)浙商 产及资产池保证 资 产 池 质 字 浙商银 2018-04-27 三友 资产池字(2018) 金账户内的保证 (2018)第 08856 行广州 至 联众 第 08855 号《资产 金提供的担保为 号《资产池质押担 分行 2019-04-26 池业务合作协议》 上限,最高不超过 保合同》,出质人 3 亿元 三友联众 (2) 借款合同 债务 借款金额 债权人 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 相关担保合同 人 (万元) ①东银(3100)2018 年最高保 字第 020403 号《最高额保证合 东银(3100) 同》,担保人宋朝阳、吴晓春; 2018 年 对 公 ②东银(3100)2018 年最高保 东莞银 2018-08-21 字第 020407 号《最高额保证合 三友 流 贷 字 第 行塘厦 1,000.00 至 同》,担保人徐新强、施雯; 联众 017857 号《流 支行 2019-08-20 ③东银(3100)2018 年最高保 动资金贷款 合同》 字第 020417 号《最高额保证合 同》,担保人傅天年、徐岚; ④东银(3100)2018 年最高保 字第 020418 号《最高额保证合 同》,担保人明光三友; ⑤东银(3100)2018 年最高保 东银(3100) 字第 020419 号《最高额保证合 2018 年 对 公 同》,担保人明光万佳; 东莞银 2018-09-13 三友 流 贷 字 第 ⑥东银(3100)2018 年最高保 行塘厦 6,000.00 至 联众 017857 号《流 字第 020420 号《最高额保证合 支行 2019-09-12 动资金贷款 同》,担保人宁波甬友; 合同》 ⑦东银(3100)2018 年最高抵 字第 029178 号《最高额抵押合 同》,担保人三友联众 中国建 12302018001 ①12302018001-1《最高额抵押 2018-02-01 明光 设银行 《人民币流 合同》,担保人明光三友; 580.00 至 三友 明光支 动资金贷款 ②12302018001-2《最高额保证 2019-01-31 行 合同》 合同》,担保人三友联众;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建 12302018002 ③12302018001-3《最高额保证 2018-05-04 明光 设银行 《人民币流 合同》,担保人宋朝阳; 1,680.00 至 三友 明光支 动资金贷款 ④12302015001-4《最高额保证 2019-05-03 行 合同》 合同》,担保人吴晓春 中国建 12302018003 2018-05-08 明光 设银行 《人民币流 1,990.00 至 三友 明光支 动资金贷款 2019-05-07 行 合同》 01201LK201 2018-04-23 宁波 宁波银 88063《流动 0120DY20188080《最高额抵押 1,272.00 至 甬友 行 资金贷款合 合同》,担保人宁波甬友 2019-04-23 同》 ①341257506120185057905《流 动资金非循环保证合同》,担 保人三友联众、宋朝阳、傅天 年、徐新强; ②341257506120185057905《保 证合同》,担保人明光融资担 安徽明 50570512201 2018-07-24 保有限公司 ,及其项下担保人 明光 光农村 80025 号《流 780.00 至 为三友联众的企信字明 万佳 商业银 动资金非循 2019-07-23 [2018]2063 号《企业信用反担 行 环借款合同》 保合同》,担保人为宋朝阳、 傅天年、徐新强的个信字明 [2018]2063-1 号 、 个 信 字 明 [2018]2063-2 号 、 个 信 字 明 [2018]2063-3 号《不可撤销个人 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合同》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抽查发行人已履行完毕 的重大合同,并与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上述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 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发行人无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经核查,上述合同的主体已变更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合同履行 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经本所访谈发行人及其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查广东省 生态环境厅官方网址(http://gdee.gd.gov.cn/)、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址 (http://dgepb.dg.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和 东 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http://www.dgcourt.gov.cn/Default.asp)等的公开信息,审阅《审计报告》及东 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莞市工商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等发行人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与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无因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经审阅《审计报告》,并与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确认,除本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之“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披露之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并与发行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天 健的经办会计师确认,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三、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确认,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外,发行人设立 至今无其他增资扩股或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行为,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收购资产的情况,包括收购宁波甬友、明光万佳、杭 州祺友、北美三友、德国三友的股权,具体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 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上述资产收购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确认,发行人未拟进行资产置换、资 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十四、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内部决策文件,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 的制定及报告期初至今的修改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初至发行人设立之前,三友有限章程由当时的股东依法制定、签署, 并因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股权等事项的变 更,股东会相应对三友有限章程作了若干次修改,三友有限章程制定及修改均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由股东依法签署,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发行人设立时,其发起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并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由发行 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备案; 3.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一次增资扩股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公司因增资扩股而修改公司章程。该公 司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二次增资扩股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公司因增资扩股而修改公司章程。该公 司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 2019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及公司章程草案; 6.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英文名称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公司因修改英文名称而修改公司章程。该公司 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制定及报告期初至今的修改已履行法定 程序。 (二)经核查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的 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修改章程等内容。 本所认为,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三)经核查,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是发行人结合其本身实际情况,根 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起草或修订。 本所认为,发行人章程或章程草案已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或 修订。 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相 关制度文件和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及会议记录等), 发行人已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发行人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营销部、财务部、技术部、供应链管 理部、品质保证部、人力资源部、信息化部、行政部、基建部、东莞事业部、汽 车事业部、五金事业部、触点事业部、塑料事业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内部 职能部门,并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经核查,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1. 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定,对 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审议、股东发言、质询、表决等进行了明 确规定。 2. 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定,对发 行人董事会的组织、职权、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发行人《监事会议事规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定,对发 行人监事会的组织、职权、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4. 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定,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聘任、职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 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后,目前共召开了 12 次股东大会、15 次董事会及 7 次监事会。经核查该等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及 会议记录等),本所认为,其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 知、议案、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 和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 序号 职务 现任人员 任期 宋朝阳(董事长)、傅天年、孟少锋、孟繁龙、周润 股份公司设立之 1 董事 书(独立董事)、高香林(独立董事)、刘勇(独立 日起三年 董事) 康如喜(监事会主席)、杨芙蓉、陈波涌(职工代表 股份公司设立之 2 监事 监事) 日起三年 宋朝阳(总经理)、傅天年(副总经理)、孟少锋(副 高级管 股份公司设立之 3 总经理)、王孟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晓 理人员 日起三年 莉(财务负责人)、何明荣(技术总监)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经审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检索中 国 证 监 会 官 方 网 址 ( http://www.csrc.gov.cn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网 址 (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址(http://www.szse.cn/)披露 的监管与处分记录等信息,并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下列规定: (1) 发行人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均由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均为三年; (2)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3)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公司法》第 146 条和《创业板首 发办法》第 23 条所列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经审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相关 劳动合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发生过变化,具体如下: 1. 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三友有限不设董事会,由宋朝阳担任执行董事。 变化时间 变化后人员 变化原因 宋朝阳(董事长)、傅天年(董事)、孟繁 发行人设立、为完善公司治 2017 年 8 月 26 龙(董事)、孟少锋(董事)、周润书(独 理,设立董事会,增选董事 日 立董事)、高香林(独立董事)、刘勇(独 及独立董事 立董事)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2. 发行人监事的变化 报告期初,三友有限不设监事会,由傅天年担任监事。 变化时间 变化后人员 变化原因 2017 年 8 月 26 康如喜(监事会主席)、杨芙蓉(监事)、 发行人设立、为完善公司治 日 陈波涌(职工代表监事) 理,组建监事会。 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报告期初,三友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宋朝阳。 时间 变化后人员 变化原因 宋朝阳(总经理)、傅天年(副总经理)、孟少 发行人设立、为完善公司 2017 年 8 月 锋(副总经理)、王孟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治理,增聘副总经理、董 26 日 书)、高晓莉(财务负责人)、何明荣(技术总 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监) 等。 本所认为,上述人员的变化皆因完善公司治理而发生,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除新增的独立董事外,其他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 发行人原内部员工,未导致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独立董事履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发行人设立了独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2. 发行人独立董事均已取得通过独立董事培训的相关证书。 3.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了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 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及加拿大律所、韩国律所、德国律所出具的 法律文件,并审阅《审计报告》和《纳税鉴证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 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如下: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20%、25%、26%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5%、10%、16%、17%、19%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 房产税 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 1.2%、12% 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三友联众 15% 15% 15% 明光三友 25% 15% 15% 宁波甬友 15% 15% 15% 明光万佳 15% 15% 15% 其他境内控 25% 25% 25% 股子公司 北美三友 26% 26% 26% 0-2 亿韩元(不含)10%; 0-2 亿韩元(不含)10%; 0-2 亿韩元(不含)10%; 韩国三友 2 亿韩元以上 20% 2 亿韩元以上 20% 2 亿韩元以上 20% 德国三友 15% 15% 15%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 (1) 三友联众 发行人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 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联合核发的 GR201644000135 的《高新技术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经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发行人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 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 明光三友 明光三友取得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 徽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联合核发的 GF201534000128 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经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明光三友 2016 年度至 2017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 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 明光万佳 明光万佳取得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 徽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联合核发的 GR201634000559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经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明光万佳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 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 宁波甬友 宁波甬友取得了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浙 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联合核发的 GR201633100036 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经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宁波甬友 2016 年度 至 2018 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 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5) 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2 年 1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出 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 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 办法。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友、明光万佳根据该通知的规定 享受相应增值税优惠政策。 3.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1) 2018 年度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依据文件 关于拨付 2016 年度东莞市“机器换人”专 2016 年度东莞市“机 1 868,200.00 项资金应用项目(第四批)(2)资金的通知 器换人”专项资金 (东经信函〔2018〕522 号) 关于拨付 2016 年度东莞市“机器换人”专 项资金应用项目(第四批)(2)资金的通知 东莞市产业扶持和转 2 173,640.00 (东经信函〔2018〕522 号)、关于申请智 型升级专项奖金补助 能制造奖励专项资金的请示(塘经请〔2018〕 15 号)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 2017 年度对外经贸发展 广东省 2017 年度外经 3 10,365.00 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计划的通知 贸发展专项资金 (粤商务贸函〔2017〕173 号) 东莞市 2018 年第一批 关于拨付 2018 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 4 62,000.00 专利申请资助 助项目资金的通知(东知〔2018〕46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 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 5 局能源中心维护项目 40,000.00 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 奖励 158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 东莞市能管中心建设 6 40,000.00 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 奖励塘厦镇配套奖励 158 号)、塘厦镇产业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塘 府通字〔2017〕75 号)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 关于拨付 2018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 7 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1,210,200.00 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东经信函 专项补助 〔2018〕1204 号) 关于 2018 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口 广东省 2018 年促进经 8 69,176.00 贴息项目计划的公示、关于拨付 2018 年促进 济发展专项补助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的通知 东莞市 2017 年度企业 关于拨付 2017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 9 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 759,407.00 补助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东科函 助 〔2018〕378 号) 东莞市 2017 年度企业 关于拨付 2017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 10 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 220,593.00 补助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东科函 助 〔2018〕1021 号) 东莞市“倍增计划”企 关于拨付 2018 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 11 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 7,200.00 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的通知(东经信函 升资助 〔2018〕1475 号) 广东省 2017 年第三季 关于拨付 2017 年第三季度科技金融产业三 12 度科技金融产业三融 204,461.83 融合贷款贴息的通知(东财函〔2018〕2797 合贷款贴息补助 号)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度镇海区重点 关于组织申报 2017 年度镇海区重点产业技 产业技术改造及“机 13 391,000.00 术改造及“机器换人”项目计划竣工专项奖 器换人”项目计划竣 励资金的通知 工专项奖励 宁波市镇海区发明专 关于印发镇海区科技政策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14 20,000.00 利申请大户奖励 的通知(镇科〔2017〕24 号) 宁波市镇海区 2018 年 关于下达 2018 年企业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第 15 第三批企业雨污分流 27,900.00 三批)奖励资金的通知(镇经信〔2018〕148 改造项目奖励 号) 宁波市镇海区 2017 年 关于印发 2017 年度九龙湖镇促进经济转型 16 度纳税贡献及申请专 80,000.00 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九政〔2017〕 利奖励 22 号) 明光市政府支持中小 关于印发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 17 518,183.00 企业发展资金 (暂行)的通知(明政秘〔2017〕18 号) 明光市政府支持中小 关于印发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 18 1,774,880.00 企业发展资金 (暂行)的通知(明政秘〔2017〕18 号) 关于请求拨付 2017 年度工业经济及返乡创 明光市 2017 年度工业 19 35,000.00 业园建设、质量品牌、科技创新等扶持补助 经济扶持补助资金 项目资金的请示(明经信字〔2018〕56 号) 关于 2017 年度财政贡献、科技创新、品牌建 明光市 2017 年度先进 20 40,600.00 设等方面工作先进企业和单位的通报(明办 企业奖励 字〔2018〕9 号) 明光市 2017 年工业经 21 148,000.00 同上 济表彰资金 明光市 2017 年度工业 22 200,000.00 同上 经济表彰资金 明光市 2017 年度先进 23 700,000.00 同上 企业表彰奖金 明光市技工大省技能培训民生工程(技能脱 明光市 2018 年企业就 24 93,600.00 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 业技能培训补贴 施办法(明人社发〔2018〕14 号) 明光市技工大省技能培训民生工程(技能脱 企业就业技能培训补 25 56,000.00 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 贴 施方案(明人社办〔2017〕74 号) 明光市商务局 2017 年 关于印发明光市促进外贸进出口企业加快发 26 5,000.00 外贸进出口企业奖励 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2012〕7 号) 明光市 2017 年度工业 关于请求拨付 2017 年度工业企业参加境内 27 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展 20,000.00 展会展位费补贴的请示(明经信字〔2018〕 位费补贴 51 号)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 28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85,456.00 贴的通知(滁人社发〔2017〕259 号)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租 安徽省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继电器 29 1,000,000.00 赁费补助 加工租赁协议书》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租 安徽省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继电器 30 777,993.00 赁费补助 加工租赁协议书》 砀山县 2017 年度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 砀山县 2018 年企业新 31 78,400.00 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 录用人员培训补贴 法(砀人社〔2017〕103 号) 砀山县就业脱贫补助 关于落实就业脱贫实践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 32 7,157.28 资金 (砀人社〔2018〕56 号) (2) 2017 年度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依据文件 东莞市企业(单位)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单位)研发经费投 1 2014 年度研发经费投 53,000.00 入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科〔2015〕97 入奖励 号) 东莞市 2016 年度企业 关于下达 2016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 2 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 988,400.00 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东科函〔2017〕154 助 号) 广东省 2017 年知识产 关于下达 2017 年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第 3 50,000.00 权工作专项补助 一批)的通知(粤财教〔2017〕93 号) 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 东莞市 2016 年企业研 4 48,600.00 〔2015〕69 号)、2016 年东莞市企业研发投 发投入后补助 入后补助项目拟补助公示 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 东莞市 2017 年企业研 5 93,480.00 〔2015〕69 号)、关于 2017 年东莞市企业 发投入后补助 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拟补助再公示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 东莞市 2017 年专利优 府办〔2016〕20 号)、关于认定 2017 年东 6 200,000.00 势企业奖励 莞市专利优势企业的通知(东知〔2017〕22 号)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 〔2013〕100 号)、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 东莞市 2017 年第一批 7 3,000.00 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 号)、 专利申请资助 关于拨付 2017 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 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 东莞市 2017 年第二批 8 66,000.00 府办〔2016〕20 号)、关于拨付 2017 年东 专利申请资助 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东莞市 2016 年标准化 关于拨付 2016 年东莞市标准化成果及技术 9 成果及技术标准示范 2,000.00 标准示范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东质监函 项目资助 〔2017〕16 号)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东莞市 2016 年高新技 关于下达东莞市 2016 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 100,000.00 术企业奖励 资助的通知(东科函〔2017〕375 号) 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东莞市 2017 年第三批 法(东府〔2015〕30 号)、东莞市重点用能 11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奖 200,000.00 单位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暂行办法(2015 励资金 年修订版)(东经信〔2015〕189 号) 东莞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 东莞市 2016 年第二季 理试行办法(东府办〔2015〕25 号)、关于 12 度科技金融产业三融 342,846.00 拨付 2016 年第二季度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 合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的通知(东财函〔2017〕1594 号) 宁波市市级科技专项 关于下达宁波市 2017 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 13 200,000.00 资金奖励 经费计划的通知(甬科计〔2017〕88 号) 宁波市镇海区鼓励企 九龙湖镇关于 2016 年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14 业做大做强及引导企 100,000.00 若干政策的意见(九政〔2016〕30 号) 业创新驱动奖励 宁波市镇海区 2016 年 关于下达镇海区 2017 年度第二批科技计划 15 度新认定市级工程(技 150,000.00 项目经费的通知(镇科〔2017〕23 号) 术)中心区级配套奖励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镇海区清洁生产审核验 宁波市镇海区 2017 年 16 100,000.00 收合格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镇经信〔2017〕 度清洁生产奖励 194 号) 关于清算下达 2017 年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 滁州市 2017 年企业研 17 75,400.00 备和科技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 发设备补助 〔2017〕907 号) 明光市技工大省技能培训民生工程(技能脱 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 企业就业技能培训补 18 293,600.00 施方案(明人社办〔2017〕74 号)、关于申 贴 请拨付民生工程(就业大省技能培训、鉴定 补贴)资金的函(明人社办〔2017〕217 号)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 19 稳定岗位就业补贴 85,312.00 贴的通知(滁人社发〔2017〕259 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 安徽省 2017 年度第一 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 号)、关于 20 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 48,000.00 申请拨付 2017 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 习补贴 补贴的函(明人社办〔2017〕318 号) 明光市 2016 年度文化 关于印发《明光市 2016 年度文化滋养行动考 21 8,000.00 滋养行动考核奖励 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明宣字〔2017〕4 号) 明光市 2016 年度十强 关于请求拨付 2016 年度工业经济、质量品 22 企业及工业企业技改 190,700.00 牌、科技创新等扶持补助资金的请示(明经 投资奖励 信字〔2017〕22 号) 23 明光市政府支持中小 518,183.00 关于印发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发展资金 (暂行)的通知(明政秘〔2017〕18 号) 关于印发明光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24 明光市科技创新奖励 160,000.00 的通知(明政〔2012〕32 号) 明光市 2016 年外贸进 关于要求拨付外贸进出口企业奖励资金的请 25 10,000.00 出口企业奖励资金 示(明商〔2017〕4 号) 关于请求拨付 2016 年度工业经济、质量品 明光市财政贡献上台 26 400,000.00 牌、科技创新等扶持补助资金的请示(明经 阶补助 信字〔2017〕22 号) 明光市工业企业技改 27 63,000.00 同上 投资补助 明光市 2016 年度参展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 2016 年度参展展位费补 28 20,000.00 展位费补助 助资金的通知(明经信字〔2017〕37 号) 明光市政府支持中小 关于印发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 29 745,202.25 企业发展资金 (暂行)的通知(明政秘〔2017〕18 号) 砀山县 2017 年度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 砀山县企业新录用职 30 71,200.00 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 工职业培训补贴 法(砀人社〔2017〕103 号) 砀山县 2016 年度企业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 31 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 150,000.00 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591 贴 号) 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3 号)、关于印发支持制造 安徽省首次进入省重 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 32 500,000.00 点企业名单奖励 财务〔2017〕155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支 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和资金的 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58 号) 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强基技术 (皖政〔2017〕53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 33 1,200,000.00 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和资金 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58 号) (3) 2016 年度 序号 内容 金额(元) 依据文件 关于拨付 2016 年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第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 1 175,780.00 一批)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东经信函〔2016〕 金资助 1006 号) 关于拨付 2013、2014 年度我市获得名牌称号 东莞市企业名牌名标 2 150,000.00 企业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东财函 奖励资金 〔2016〕281 号) 东莞市塘厦镇品牌战 关于印发《塘厦镇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 3 75,000.00 略发展专项资金 的通知(塘府通字〔2010〕80 号)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广东省 2015 年企业研 关于 2015 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 4 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 1,129,100.00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的公示(粤科 资金 公示〔2015〕31 号)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 东莞市 2016 年第一批 5 88,000.00 〔2013〕100 号)、关于拨付 2016 年东莞市 专利申请资助 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 东莞市 2016 年第二批 6 25,000.00 〔2013〕100 号)、关于确定 2016 年东莞市 专利申请资助 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7 100,000.00 府办〔2016〕20 号)、关于资助易事特集团 2016 年贯标资助 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贯标认证的通知 宁波市镇海区创新成 关于下达 2015 年度镇海区初创期和创新成 8 长型企业财政补助奖 112,100.00 长型企业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镇经信 励 〔2016〕151 号)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 关于表彰二〇一五年度全镇经济工作先进单 9 镇 2015 年全镇经济工 51,000.00 位的通知 作先进单位奖励 关于下达镇海区 2016 年度第一批重点产业 宁波市镇海区重点产 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小微企业重点产业技 10 业技术改造项目竣工 311,200.00 术改造项目竣工奖励资金的通知(镇经信 奖励 〔2016〕109 号) 宁波市镇海区 2016 年 关于下达 2016 年度第一批稳增促调专项资 11 度第一批稳增促调专 50,100.00 金补助的通知(镇减负办〔2016〕3 号) 项资金补助 关于下达 2015 年度工业企业节地增效(土地 宁波市镇海区工业企 12 10,600.00 使用税)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镇经信〔2016〕 业节地增效财政奖励 141 号) 安徽省 2016 年度省企 关于下达 2016 年度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结 13 业发展专项资金结余 600,000.00 余资金支持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皖经 资金支持项目补助 信财务〔2016〕302 号) 明光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关于授予三友 14 明光市政府质量奖 200,000.00 电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明光市政府质量奖 的决定(明政秘〔2016〕129 号)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 15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379,200.00 贴的通知(滁人社发〔2016〕189 号) 企业就业技能培训补 关于印发《2016 年明光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 16 48,600.00 贴 办法》的通知(明人社办〔2016〕144 号) 关于请求拨付 2015 年度优秀企业经营者、财 明光市高新技术企业 17 110,000.00 政贡献、企业上规模、品牌建设、科技创新、 复审及工程中心奖励 节能减排等奖金的请示(明经信字〔2016〕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66 号) 明光市经信委 2015 年 18 200,000.00 同上 度工业企业技改奖励 明光市 2015 年度优秀 关于 2015 年度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经营者 19 30,000.00 企业奖励 的通报(明〔2016〕24 号) 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 明光市科技创新专利 政策的通知(滁政办〔2014〕18 号)、关于 20 13,000.00 奖励 印发明光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 知(明政〔2012〕32 号) 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 21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256,800.00 贴的通知(滁人社发〔2016〕189 号)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4 年 明光万佳年产 5,000 万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批复及 22 178,723.40 只继电器项目补助 投资计划的通知(滁发改高技〔2014〕398 号) 明光市外贸进出口企 关于要求拨付外贸进出口企业奖励资金的请 23 14,000.00 业奖励 示(明商〔2016〕16 号) 关于请求拨付 2015 年度优秀企业经营者、财 明光市财政贡献奖、大 政贡献、企业上规模、品牌建设、科技创新、 24 企业上台阶奖及工业 452,260.00 节能减排等奖金的请示(明经信字〔2016〕 技改投资奖 66 号) 企业就业技能培训补 关于印发《2016 年明光市就业技能培训实施 25 54,000.00 贴 办法》的通知(明人社办〔2016〕144 号) 明光市政府支持中小 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试行)(明 26 745,202.25 企业发展资金 政办〔2014〕29 号) 明光市 2015 年支持中 关于要求拨付明光市 2015 年省级外贸促进 27 小企业扩大进出口补 20,000.00 政策资金的报告(明商〔2016〕53 号) 贴 明光市政府支持中小 明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试行)(明 28 518,183.00 企业发展资金 政办〔2014〕29 号) 砀山县 2015 年度促进 关于表彰奖励 2015 年度全县促进工业经济 29 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工 5,000.00 快速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砀政秘 作先进单位奖励 〔2016〕45 号) 砀山经济开发区厂房 安徽省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继电器 30 559,086.55 租赁税收优惠 加工租赁协议书》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二)经审阅《纳税鉴证报告》、发行人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与发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确认,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经核查发行人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检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http://gdee.gd.gov.cn/)、东莞市环境保护局(http://dgepb.dg.gov.cn/)等的公开 信息,审阅《审计报告》,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行人的环境 保护情况具体如下: 1.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等发 行人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意见。 2. 发行人拟投资项目“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只继电器项 目(一期项目)”、“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模具中心、实 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分别取得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文号分别为镇 环许〔2019〕92 号、东环建〔2019〕7364 号、东环建〔2019〕7221 号的环评批 复意见,同意该等项目建设,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3. 发行人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 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 要求,有权部门已出具意见,发行人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经核查发行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并与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未因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经核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审阅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 的用途,具体如下: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 金额(万元)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只继 1 宁波甬友 32,574.81 电器项目(一期项目) 2 三友联众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 8,703.78 3 三友联众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7,029.73 4 三友联众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合计 - 61,308.32 经核查,上述项目不需要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已经取得如下备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批文号 项目用地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 2019-330211-38-03-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 1 产 4 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 018106-000 大严路南侧、长石路西侧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 2019-441900-41-03-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 2 目 012764 心二路 27 号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信息化升级建 2019-441900-41-03-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 3 设项目 012763 心二路 27 号 (二)经核查,上述项目均由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 行合作,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二十、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并与发行人确 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审阅相关自然人的个人征信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核查中国裁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http://zxgk.court.gov.cn/)等的公开信息,并与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确认,发行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北美三友存在如下一起仲裁案件: 英国 Icarus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伊卡洛斯”)原为北美三友的 欧洲销售代理商,发行人出于自身直接开拓欧洲市场并设立德国子公司的战略考 虑,由北美三友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向伊卡洛斯发出通知终止双方的销售代理关 系。双方关于合同的履行与终止行为发生分歧,经多次沟通未能解决。2016 年 4 月 20 日,伊卡洛斯向北美三友发出仲裁通知,向北美三友索取相关佣金及解约 补偿。2017 年 6 月 29 日伦敦仲裁员发出两份部分裁决,确认了关于仲裁的管辖 权问题,并驳回了北美三友的抗辩理由。仲裁过程中,双方积极沟通协商并达成 和解,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北美三友向伊卡洛斯支付共 180.00 万美元。2019 年 1 月 30 日伦敦仲裁员签署最终和解裁决书确认上述和解协议生 效。本案至此完结。 (三)经审阅相关自然人的个人征信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核查中国裁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等的公开信息,并与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确认,发 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案件。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有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内容的讨论。本所已审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 本所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引用本所出具之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导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风险。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三、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发行人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经审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主要包括股份锁定、持股 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信息披露责任等的承诺及其约束措施,本所认为,该等 承诺及其约束措施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系承 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承诺各方签署,内容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本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会因引用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导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有关股票的上市交易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五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 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郑建江 朱 强 钟 婷 时间: 年 月 日 3-3-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