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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联众: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1-26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1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
同意注册,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7,735,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2,953,283.5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781,716.44 元。
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
了“天健验〔2021〕7-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电
子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宁波甬友电子有
宁 波 甬 友 兴业银行股份                   限公司增资扩产
                         39510010010
电 子 有 限 有限公司东莞                   年产 4 亿只继电 325,748,100.00
                         0143749
公司        塘厦支行                       器项目(一期项
                                           目)
三友联众      中国农业银行                 汽车及新能源继
                             44294601040
集团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电器生产线扩建 87,037,800.00
                             010688
有限公司      东莞塘厦支行                 项目
三友联众      中国银行股份                 模具中心、实验
                             73287399899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                 室及信息化升级 70,297,300.00
                             0
有限公司      塘厦支行                     建设项目
三友联众      中信银行股份
                             81109010120   补充流动资金项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                                238,637,078.39
                             01241256      目及超募金额
有限公司      塘厦支行
合计          -              -             -                721,720,278.39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4,781,716.44 元,与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以
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未来若以闲置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者购买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须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续存且不得质
押,并通知丙方。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维佳、王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该专户
金额的 20%二者孰低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
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
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7-5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