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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联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5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7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7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1〕7-21 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的利益。上
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香林(签字):




            周润书(签字):




            刘   勇(签字):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