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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述职报告(高香林)2021-04-2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香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7 次董
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
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0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发表相关独立意
见如下:
    1、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津贴发表了独立
意见。
    3、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项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
话及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
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0 年,创业板开始实行注册制,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都进行了修订,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增
强了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
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0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综述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香林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