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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联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5-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
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
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
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
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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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3、业务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三)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本次外汇套
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
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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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
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
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
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
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
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
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
场波动较为频繁,影响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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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
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
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
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
率或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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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
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
务稳健性。公司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防范外汇、利率变动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进一步
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
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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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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