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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联众: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7 月 16 日,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择明朗熙”)与青县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北环东路以北、中
央大街以东投资建设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37,500 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发展,满足业务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求,2021 年 7 月 16 日,公
司控股子公司择明朗熙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
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北环
东路以北、中央大街以东投资建设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项目
投资总额 37,500 万元。
    2021 年 7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
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用地程
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提请董事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项目相关
的所有合同及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名称: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公司与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青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青县人民政府对开发区项目建设的有关规
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和洽谈,就乙方在甲方的投资项
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开发区内投资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
投资总额 375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8000 万元;建筑面积不低于 130000
平方米。主要产品为: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件。
    2、项目用地
    (1)项目占地面积约 152 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地况为净地。用地性质为
国有工业用地,土地用地年限为伍拾年。
    土地座落位置为: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北环东路以北、中央大街以东。
    (2)本项目宗地的土地起拍价格为 14 万元人民币/亩。共计 2128 万元(大
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捌万元),以实测面积为准。
    3、付款方式
    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项目保证金人
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尾款部分人民币 1128 万元(大写:壹仟壹
佰贰拾捌万元)待政府土地部门启动土地挂牌程序时一次性付清,所交保证金土
地部门启动土地挂牌程序时,转为土地出让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基础配套到达各种管线的规划位置(包括:上下水、高压电、
通讯、天然气),确保具备使用条件。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注册登记、报建办证及投产经营后的各项服务。
    3、甲方承诺,乙方在交纳全部出让金后 3 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规
划、开工及相关的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在收到开发区管委会书面开工通知单之日起 1 个月内动工建设,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须在 18 个月内建成投产。
    2、乙方承诺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第二年当年综合税收不低于 10 万元/亩,
投产之日起第四年当年综合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亩。
    3、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办理手续所需各类资料。
    4、乙方须按照约定的付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否则视为放弃该宗
土地,甲方有权将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收回。
    5、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开发区内企业不能自行安装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
备。
    6、乙方须按照甲方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在未达到开发标准前不
得转让,不能拆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其他说明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基于加快公司发展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求。本
项目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依托青县
在交通区位条件、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互感器、继电器等电子元器
件行业,逐步形成互感器、继电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进一步提升公司
研发能力、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或估计数据,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任何预测或承诺,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