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
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4,129,51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125,629,513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股票数量为 29,876,414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比例 为 23.78% , 有 流通 限 制 或 锁 定 安 排的股 票 数 量 为
95,753,0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
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计算。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623,586 股,占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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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总股本的 1.29%,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23,5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5051 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623,5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4、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对象
由于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因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
通对象为:参与网下发行申购三友联众股票并获配的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股票中限售期为 6 个月所对应的 10%股份,限售期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5、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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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5,753,099 76.22 1,623,586 94,129,513 74.93
首发前限售股 94,129,513 74.93 94,129,513 74.93
首发后限售股 1,623,586 1.29 1,623,586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76,414 23.78 1,623,586 31,500,000 25.07
三、总股本 125,629,513 100.00 1,623,586 1,623,586 125,629,513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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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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