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3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23,58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4,129,51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5,629,513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股票数量为 29,876,41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8%,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95,753,0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623,5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623,586 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23,5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5051 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623,5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首次公开发行网 1,623,586 1.29% 1,623,586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5,753,099 76.22 1,623,586 94,129,513 74.93 首发前限售股 94,129,513 74.93 94,129,513 74.93 首发后限售股 1,623,586 1.29 1,623,586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76,414 23.78 1,623,586 31,500,000 25.07 三、总股本 125,629,513 100.00 1,623,586 1,623,586 125,629,513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