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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联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格式》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
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润书(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