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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联众: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2021-10-27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70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
周润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润书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周润书先生原任期为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周润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润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于周润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周润书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尚未确定之前,周润书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周润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
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润书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
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周润书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
事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焰文
先生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提名李焰文先生(简历附
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李焰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
焰文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焰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其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焰文先生,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
任广东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所长;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
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局财务专家库成员。
    李焰文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