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3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发行时承 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1名,数量为44,680,243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35.565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4,129,51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5,629,513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股票数量为 29,876,41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8%,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95,753,0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623,5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该限售股份 已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 1 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94,129,513 股。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1 名,分别为傅天年、徐新强、万向创 业投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创投”)、深圳市惠友创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惠友”)、张亚杰、潘友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京雅轩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京雅轩”)、罗吉祥、南京凯腾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凯腾”)、张媛媛、杜长敏。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上市招股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履行情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况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正 常履 傅天年 股份限售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行中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 徐新强、张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亚杰、潘友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正 常履 金、罗 吉 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行中 祥、张媛媛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和杜长敏 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 万向创投、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 深圳惠友、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正 常履 宁波京 雅 股份限售承诺 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行中 轩、南京凯 前已发行的股份。 腾 自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增资扩股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 2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1 年 7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 正 常履 傅天年 股份减持承诺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行中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 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在 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正 常履 徐新强 股份减持承诺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 行中 持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50%,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 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3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4,680,24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5.565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11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7 名, 非国有法人股东 4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傅天年 15,200,000 15,200,000 3,800,000 注1 2 徐新强 12,300,000 12,300,000 6,150,000 注2 3 万向创投 4,235,880 4,235,880 4,235,880 4 深圳惠友 2,823,920 2,823,920 2,823,920 5 张亚杰 2,383,957 2,383,957 2,383,957 6 潘友金 2,243,724 2,243,724 2,243,724 7 宁波京雅轩 2,232,551 2,232,551 2,232,551 8 罗吉祥 1,702,327 1,702,327 1,702,327 9 南京凯腾 753,046 753,046 753,046 10 张媛媛 504,838 504,838 504,838 11 杜长敏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 计 44,680,243 44,680,243 27,130,24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1:傅天年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其限售股份上市后,承诺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2:徐新强为公司自然人股东,根据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做出的 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五)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解冻的情况,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 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4,129,513 74.93 44,680,243 49,449,270 39.36 首发前限售股 94,129,513 74.93 44,680,243 49,449,270 39.36 首发后限售股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00,000 25.07 44,680,243 76,180,243 60.64 三、总股本 125,629,513 100.00 44,680,243 44,680,243 125,629,513 1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