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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联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
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焰文(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