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2021-04-0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8 号)核准,四川合纵药易购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23,916,67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2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979,219.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473,295.4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D1000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9,473,295.43 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 44500.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集资金配
金额 置金额
1 合纵医药电商物流中心项目 20,271.44 20,250.00 10,000.00
2 药易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4,393.49 4,350.00 4,000.00
3 电子商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 3,355.96 3,300.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758.78 16,600.00 7,686.668266
合计 48,779.67 44,500.00 24,686.668366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2、根据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
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药易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刘 强 杨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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