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请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记军 柴俊武 刘浩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