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
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
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
审阅和核查,认为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我们同意《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然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履行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刘然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柴俊武
刘浩
杨记军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