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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易购:2021年现场检查报告-药易购2021-12-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易购”或“公司”)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4 日对药易购 2021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被保荐公司简称:药易购
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仕源                        联系电话:028-8595879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晓                          联系电话:028-8595879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仕源、程宇森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核查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
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材料;与内部审计部就重点关注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问题进行访谈,重
点关注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就重点关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独立性、关联
交易等资料及相关合同、三会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
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了解销售与采购的变化情况,重大
合同履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支付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等;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的合同、
会计凭证及收付款情况。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查阅了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可比公司的财务
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
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
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 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年初至第三季度扣非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呈大幅下降趋势,降
幅超过 50%,且扣非后为亏损,业绩波动幅度超过同行业的九州通等上市公司。经访谈公司经
营负责人,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一方面系受疫情持续影响,院外医药流通市场
发生变化,药店销售受到严格管控,同时民众对于感冒、抗生素等药品的需求下降,进而导致
公司所经营的感冒、发烧类等重点品种的销售增长乏力;另一方面,因目前医药电商市场进入
快速成长阶段,传统药品流通企业、医药电商平台及行业外电商企业之间跨界竞争趋于白热化。
公司为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继续加大促销投入力度,毛利率呈下滑趋势。
公司积极布局四川金沛方药业有限公司(贴牌生产)、四川精诚名医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互联
网医疗)等业务尚处于成长阶段。
鉴于公司年初至第三季度净利润大幅下滑,提请公司注意结合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判断是否需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全年业绩预告。
除经营业绩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前述其他现场调查事项存在问题。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仕源                  杨   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