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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1-0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 广东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编 518017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首创意字[2020]第 001-01 号



致: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秋田微”)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合称“本次发行及上市”)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信达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已提供的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

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

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以下称“报告期”或“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出具了《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413 号)(以

下称“《审计报告》”)、《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0]3-414 号)(以下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下发的 19143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以及自《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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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以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发生的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的

要求,信达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对信达律师已经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

进一步说明。

    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

的有关经营活动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补充核查验

证,以确保《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须与《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律

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未被《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改的内容仍然有

效。除《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有特别说明外,信达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以及所使用的简称仍适用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及上

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承担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出

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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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办法》规定的下列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并经核查,发行

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

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召开股东大会,对发行股票的种类、数

量、价格、对象等事项作出决议,并制作了《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必

需的文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协议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已与具有保荐及证券承

销资格的国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并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及《证券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制度,设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

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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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3,432.17 万元、6,547.21 万元、7,439.29 万元和 2,903.51 万元,发行人在

报告期内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

告经天健审计,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6)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三、(一)、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

规定的实质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其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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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天健 2017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7]3-87 号”《验资报告》

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

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

人的资产完整;经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

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

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两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

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或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

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

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及触控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包括单色液晶显示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电容式

触摸屏等;发行人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许可、认证或已办理相关备案、注册

手续,并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根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确认与承诺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亦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

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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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除符合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在本次

发行依法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完毕后,发行人亦将符合《上

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 A 股股票(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

行的股票数量),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

应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即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项的规定。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

超过 2,000 万股 A 股股票(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公

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超过 3,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
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 6,547.21 万元和 7,439.29 万元,发行人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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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但尚需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和深交所同意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的主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53%、99.55%、99.40%及 99.39%。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关联方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信
达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
日,发行人新增如下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盐田港资产运营管理(江门)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冯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的企业
   盐田港深江产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发行人副总经理张凤持股 100%
        深圳市龙峰商务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同时,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冯强已不再担任深圳惠盐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远海运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盐
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核查,除上述变更外,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期间新增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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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交易时间

 1          聚飞光电           向关联方购买电子元器件         8,206.28         2020 年 1-6 月

 2          江苏和成                向关联方购买液晶         333,015.46        2020 年 1-6 月

                            合计                             341,221.74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交易时间
                                     向关联方销售
 1     Orient Display (N.A)                                 3,627,143.74       2020 年 1-6 月
                                   液晶显示及触控产品
                                     向关联方销售
 2     Orient Display (USA)                                 8,178,259.47       2020 年 1-6 月
                                   液晶显示及触控产品
                                     向关联方销售
 3       Polytronix, Inc.                                   3,008,514.43       2020 年 1-6 月
                                   液晶显示及触控产品
                                     向关联方销售
 4          福建宝创                                         138,683.40        2020 年 1-6 月
                                   液晶显示及触控产品

                            合计                            14,952,601.04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水平向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了薪酬。

      2、关联租赁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交易金额(元)        交易时间

 1       赣州秋田微         赣州超跃          宿舍楼层       107,650.61        2020 年 1-6 月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
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并不
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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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总经理、

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亦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

况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

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业务

      经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
日,发行人子公司赣州秋田微持有的如下认证因有效期限届满,重新通过了认证
机构的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序                                                   证书编码或
         认证类别      持证人        颁证主体                               有效期限
号                                                     登记号码
         ANSI/ESD
                         赣州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                有效期:
1       S20.20-2014                            17 204 1833049
                       秋田微 (中国)有限公司                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
      防静电体系认证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述认证合法、有效,不存在被
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亦不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缴费凭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
明》等资料,并经信达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自《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起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 4 项专利权如下:
序                                       专利                     权利                 取得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一种以液晶器件为光束偏转        实用                                   原始
 1                            发行人      ZL201922131551.2 10 年 2019-12-03
         装置的激光雷达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 一种拼接显示的条形液晶屏 发行人            ZL201921245327.X 10 年 2019-08-02
                                         新型                                   取得
 3 一种运用于激光雷达的液晶 发行人 实用 ZL201922139621.9 10 年 2019-12-02 原始


                                            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专利                 权利                取得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期限                方式
             器件                    新型                                     取得
     一种自动开断电老化 TFT        实用                                   原始
 4                          发行人      ZL201922124357.1 10 年 2019-12-02
           模组装置                新型                                   取得

     经核查,上述新增专利为发行人自主研发取得。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
的上述专利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签署的
重大业务合同,以及合同发生金额在 600 万元以上或虽然金额未达到前述标准但
对公司持续经营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资料并经信达
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内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及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重大业务合同

     (1)采购合同

     A、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前五大供
应商发生变动,新增深圳市坚美欧电子有限公司。
     经信达律师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天眼查等网络
方式查询,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深圳市坚美欧电子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该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的前员
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
的情形。

     B、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的重大业务合同



                                       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
内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
还存在如下正在履行的采购框架协议: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产品             签署时间

 1           深圳市坚美欧电子有限公司            TFT 模组、液晶显示屏        2020.7.8

 2           深圳市智晟鑫科技有限公司            TFT 模组、液晶显示屏       2020.4.10

 3          深圳市安普创视科技有限公司          背光源、塑胶件、五金配件    2020.4.20

 4             河北向阳电子有限公司                       IC                 2020.4.9

       (2)销售合同

       A、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销售台账及其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查阅发
行人提供的书面声明文件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境外企业资信报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新增前五大客户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 与发行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客户名称                       注册地            股权结构          正常 人的关
号                     时间   (万元)
                                                                           经营 联关系
                                                Avnet Holding Europe
       Avnet Europe   1998.10. 17,894.84        Bvba-54.79%、Tenva Belgium
1                                        比利时                            是     无
        Comm. Va        30      万欧元          Comm. VA-10.20%、Avnet
                                                Inc-5.82%、其他 29.19%

       经信达律师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境外企业资信报告等
资料,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上述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该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B、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的重大业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销售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
内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还



                                           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存在如下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协议: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商品        签署时间         合同期限

 1      青岛量子恒道科技有限公司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2020.2.20 2020.2.20-2021.1.31


       2、建筑施工合同

     2020 年 7 月 8 日,赣州秋田微与江西省江林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赣州市秋田
微电子有限公司三期主体建设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江西省江林建设有限公司作
为承包人,承建赣州秋田微三期主体建设项目工程,工程内容为赣州秋田 3#厂房、
仓库和 5#宿舍除室内照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电梯工程之外的其余所有主体结
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合同执行总包干价,总金额为 3,850.00 万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项目投标邀请函、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评标会议记录、中标
通知书等招投标文件,赣州秋田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潜在风险。

     (二)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为 1,900,444.50 元,其中金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具体为: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
                                     (元)                     余额的比例
 深圳市永长泰实业
                      押金保证金   410,000.00      3 年以上     21.57%       410,000.00
   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城区桑园
                      押金保证金   120,120.00      3 年以上      6.32%       120,120.00
   股份经济联合社

        王秀华        押金保证金   60,833.00       3 年以上      3.20%       60,833.00

   深圳市房屋租赁                               1 年以内、
                      押金保证金   33,545.71                     1.77%        2,635.82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2 年

         王超           备用金     30,000.00       1 年以内      1.58%        900.00




                                        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
                                 (元)                余额的比例

       小计                   654,498.71               34.44%       594,488.82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

应付款期末余额为5,591,233.72元,其中预提费用为5,278,840.45元,占其他应付

款余额的比例为94.41%。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前述发行人

的预提费用主要包括水电费、伙食费、销售运输费、其他临时报销费用等。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均系

因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七、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信达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和 2 次监事会:

    1、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赣州全资子公司〈公
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
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对外
报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对外报出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
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通知、通知回执、表决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
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



                                   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真实、有效。

    2、监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同意对外报出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对外报出
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同意对外报出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
表差异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监事会会议通知、通知回执、表决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
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信达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
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一节之
“三、(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任职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动。




    九、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起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
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表所示:




                                    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注释 1

    2              增值税                         销售货物                   17%、16%、13%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4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5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
    6              房产税                                                          1.2%
                                值的 1.2%计缴

        注释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序号               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                发行人             15%                 15%           15%             15%

 2           赣州秋田微              15%                 15%           15%             15%

 3           北京秋田微              20%                 20%           25%             25%

 4               东莞励成            25%                 25%           25%             25%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当时适用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文件等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
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税收优惠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享受其他税
收优惠的情形。


        (三)主要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在2020年1-6月期间新增加享受单项补贴金额超过10万元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 享受补贴                                补贴金额
                      政府补贴项目                                 补贴依据/拨款单位
号   主体                                  (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
                   2019 年企业研究开发              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
1       发行人                         1,093,000.00
                   资助计划第一批资助               〔2018〕23 号)《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享受补贴                          补贴金额
                 政府补贴项目                                补贴依据/拨款单位
号   主体                            (元)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
              2020 年度企业扩产增              (深发〔2016〕8 号) 《〈关于支持企业提
2   发行人                          953,000.00
                效扶持计划资助                 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
                                               信息综合字〔2016〕149 号)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 2018 年
              2018 年下半年出口信              度中央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
3   发行人                          631,414.00
                用保险保费资助                 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合作字
                                               〔2018〕171 号)

               规模以上企业工业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深
4   发行人                          100,320.00
                 用电电费补贴                      经贸信息规字〔2018〕12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留)来深科研资
              2019 年第四批次出站                  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函〔2019〕553
5   发行人                          100,000.00
                博士后科研资助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102 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
                                                   政厅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
6   发行人        失业保险金        2,403,410.68
                                                   1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
                                                   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规
                                                   〔2020〕1 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
7   发行人         稳岗补贴         137,660.60     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
                                                   〔2016〕1 号文)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 条政策措施》
                                                   (赣府发〔2019〕14 号)《江西省发改委 江
    赣州      2019 年精准降低部分                  西省财政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8                                   130,000.00
    秋田微     新兴产业用电成本                    江西省精准降低部分新兴产业用电成本扶
                                                   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体改
                                                   〔2020〕97 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
    赣州                                           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
9             失业保险及稳岗补贴    141,164.22
    秋田微                                         〔2017〕33 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
                                                   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 号)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四)依法纳税情况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未发现发行人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告知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查询未发现东莞励成有涉税违


                                          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违规行为。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证明赣州秋田微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发现有欠税情形”。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
结果告知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北京秋田微“未接受过行政
处罚”。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20年1-6月期间依法纳税,不
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社会保障等合规情况


    (一)环境保护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园山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书面证
明,证明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生受到环保行
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2020 年 1-6 月期间,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均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没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东莞励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政处罚信息记录”。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网站查询,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未
发现赣州秋田微存在被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的情形。

                                    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网站查询,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未
发现北京秋田微存在被行政处罚、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的情形。


    (三)劳动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册员工合计 2133 人,
其中应缴未缴社保 164 人、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 66 人。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
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员工社保、公积金的原因主要系
因新入职员工当月未能办理缴费手续,以及部分员工因个人已在家乡自行参保或
其本人在工作当地无购房或租房意愿等原因,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我局
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开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我中心处罚的情况。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东莞励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我市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书面证明,东莞
励成报告期内不存在住房公积金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赣州市章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赣州秋田微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赣州市章贡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赣州市章贡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分别出具的证明,赣州秋田微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已参
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均无欠缴行为;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江

                                     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西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并经核查,赣州秋田微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状态均为已缴费。

    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办事处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
报告期内,赣州秋田微“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而被我中心
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经核查,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未发现北京秋田微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行为而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和处理记录。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证明》并经核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北京秋田微没
有因住房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海关及外汇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福中海关出具的书面函件,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深圳关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出具的证明,东莞励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黄埔海关关区无走私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赣州海关出具的证明,赣州秋田微自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赣州海关无被海关处罚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出具的证明,未发现北京秋田微在2017年1月1

日至2020年7月21日期间存在走私、违规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企业违法违规记录情况证明,自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人民银行及外汇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国家

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在2020年1月1日至



                                    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年6月30日期间,“我中心支局未对东莞市励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未发现该公司有逃汇、套汇等违规记录”。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

站“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项下查询,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未发现赣州秋田微、北京秋田微存在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2020年1-6月期间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劳动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海关及外汇管

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信达律师核查,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系由发行人及其所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的。信

达律师未参与该《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仅总括性审阅了该《招股说明书》,并

对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审查。

    信达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中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而可能引致的法律风险。




             第二节 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问题答复的更新

    一、规范性问题第 4 题

    “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控制深圳超跃、赣州超跃、聚洲电
子等多家企业。招股说明书披露,深圳超跃、赣州超跃“主要从事高精密双面、
多层印刷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聚洲电子“主要从事印
刷电路板行业的产业投资等相关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根据保荐工作


                                   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发行人子公司赣州秋田微的经营场所与赣州超跃在同一厂区。此外,控股
股东曾控制深瑞微电子,于 2016 年转让;曾控制华彩视佳,于 2018 年注销。

    请发行人:(1)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历史沿革该等企业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明
具体情况;该等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成本费用以外的问题
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历史沿革

    经核查,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黄
志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包括:汉志投资、超耀投资、深圳超跃、赣州超跃、
聚洲电子、安科信达、赣州松乔、深圳松乔、志友辉煌和志友千里。

    根据黄志毅和汉志投资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工商变更登记通知等资料,并
经信达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起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历史沿革未发生变更。

    (二)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
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仅深圳超跃、赣州超跃及赣州松乔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深圳超跃、赣州超跃、赣州松乔的采
购台账和销售台账,抽查相关交易凭证,并经发行人、深圳超跃、赣州超跃、赣
州松乔分别书面确认,报告期内,除深圳超跃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中的欧姆龙(大
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Omron Asia Pacific Pte Ltd 存在交易记录、赣州超跃与
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存在交易记录外,深圳超跃、赣州超跃、赣州松乔的客
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不存在重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深


                                    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圳超跃、赣州超跃与该等客户之间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交易     交易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名称    主体     内容                      1-6 月
                 发行人   交易金额         838.16               1,654.55         1,599.35     1,312.85
               向客户销
        发行人
               售 LCD、 交易金额占当期
                                           2.24%                 2.08%             2.02%       1.96%
                 LCM    销售总额的比例
欧姆龙
  (大 深圳 深圳超跃     交易金额          136.49               727.00             521.78      350.60
连)有 超跃 向该客户 交易金额占当期
限公司      销售线路板                     11.17%                4.96%             1.93%       1.48%
                       销售总额的比例
            赣州超跃
                         交易金额          224.78                 0.2                -              -
       赣州 向该客户
       超跃 销售线路 交易金额占当期
                                           1.18%                0.0007%              -              -
                板     销售总额的比例
                 发行人     交易金额       801.07               1,691.80         1,259.45     1,097.93
        发行人 向客户销 交易金额占当期
Omron            售 LCD 销售总额的比例     2.14%                 2.12%             1.59%       1.64%
 Asia
Pacific                     交易金额           63.61            418.03             51.23            -
                 深圳超跃
Pte Ltd 深圳
                 向该客户 交易金额占当期
          超跃                                                   2.85%             0.19%            -
               销售线路板 销售总额的比例   5.21%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书面确认,并经信达律师
审慎核查,报告期内,该等企业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除正常
交易往来之外的其他资金往来。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是
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报
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汉志投资      营业收入          -                   -                   -                27.61
   (母公司)       净利润       -330.42          1,808.79                 226.73           10,800.67

     超耀投资      营业收入          -                   -                   -                  -
   (母公司)       净利润        -12.48               -26.67               5.83             -44.63




                                           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营业收入    19,076.48        28,039.78   24,462.77        18,468.62
    赣州超跃
                    净利润     1,373.85         1,326.25    1,494.51          1,282.03

                   营业收入    1,222.06         14,251.38   27,007.94        24,008.37
    深圳超跃
                    净利润      -189.70         -1,062.33   1,343.81           640.93

     聚洲电子      营业收入        -                -           -                 -
   (母公司)       净利润       -0.02            -0.09       -0.01             -0.87

                   营业收入        -                -           -                 -
    安科信达
                    净利润       -4.20           -11.65      -17.88             0.14

     赣州松乔       营业收入       -              0.38          -                 -
(2018 年10 月设立) 净利润     -30.99           -29.36       -3.09               -

     深圳松乔       营业收入       -                -           -                 -
(2019 年 5 月设立) 净利润      -7.89            -6.79         -                 -

     志友辉煌       营业收入       -                -           -                 -
(2019 年 5 月设立) 净利润      0.15             0.06          -                 -

     志友千里       营业收入       -                -           -                 -
(2019 年 8 月设立) 净利润      0.01             0.06          -                 -

    根据汉志投资、深圳超跃分别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表中汉
志投资 2017 年度净利润金额较大主要系汉志投资当年度转让持有的江苏和成股
权取得的投资收益,2020 年 1-6 月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因包括发行人在内,汉志投
资所投资的企业 2019 年度均不进行利润分配,当期未能实现投资收益,同时因
新冠疫情影响支出增加所致;深圳超跃 2019 年度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深圳
超跃因厂房拆迁,其生产线于 2019 年整体搬迁至赣州,导致营业收入下降的同
时产生了较大金额的搬迁费用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成本费用由其独立承担,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规范性问题第 5 题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志毅曾任誉信电子、秋田视佳总经理;誉信中诚持有



                                           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 15.18%的股份。誉信佳业为发行人原董事参股的公司,已注销。

    请发行人:(4)结合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与无关联第三方之间的
交易价格,说明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关联交易
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并就发行人关联方、关
联交易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
同类交易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同类交        同类交        同类交        同类交
                       采购额          采购额        采购额        采购额
                                易占比        易占比        易占比        易占比
深圳超跃        PCB      -        -      -      -      -      -    37.80 1.60%
聚飞光电 电子元器件     0.82    0.02%    24.17      0.35%   72.82     1.00%       69.51   1.22%
 深瑞微 TFT 模组等       -           -     -            -     -            -      21.06   0.50%
华彩视佳 背光源等        -           -     -            -   37.65     0.76%      785.45 19.07%
江苏和成        液晶   33.30    15.23% 102.73 18.22% 204.93 33.88% 673.74 81.40%
         合计                34.12             126.90             315.40             1,587.58

当期原材料采购发生额     19,690.64         41,638.73          41,119.37             35,554.65
关联采购占当期采购
                             0.17%             0.30%              0.77%               4.47%
  发生额的比例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当期原
材料采购发生额的比例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具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
同类交易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同类交        同类交        同类交        同类交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易占比        易占比        易占比        易占比
    Orient
            液晶显示及
    Display            362.71 0.98% 1,088.84       1.37% 3,971.46 5.04% 2,448.68 3.67%
     (N.A)  触控产品
    Orient
            液晶显示及
  Display              817.83 2.20% 3,125.61       3.92% 1,102.61 1.40%          -        -
    (USA)   触控产品
Polytronix 液晶显示及
                       300.85 0.81% 996.47         1.25% 961.27 1.22% 1,069.27 1.60%
      Inc   触控产品
            液晶显示及
  福建宝创              13.87 0.04% 15.99          0.02%    5.91    0.01%        -        -
            触控产品
            液晶显示及
莆田宝力特                -      -   22.92         0.03%     -         -         -        -
            触控产品
            单色液晶显
  时代华影                -      -      -               -    -         -       18.88    0.03%
                示器
            彩色液晶显
  深瑞微                  -      -      -               -    -         -       91.41    0.14%
              示模组
           合计          1,495.26 4.03% 5,249.83 6.59% 6,041.25 7.67% 3,628.24 5.44%

    Orient Display(N.A)和 Orient Display(USA)均为发行人股东 HUI ZHANG
控制的境外企业(以下合称“Orient Display”)。报告期内,除与 Orient Display
和 Polytronix,Inc 之间的关联销售较持续外,发行人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
多为零星交易且占同类交易比例均较小。

    (二)结合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与无关联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价格,说明
报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聚飞光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聚飞光电采购的商品为 LED 电子元器件,具体为各型
号发光二极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聚飞光电之间的关联采购较为持续,但交易
金额较小,具体采购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发生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聚飞光电原材料采购额          0.82              24.17              72.82               69.51
当期原材料采购发生额        19,690.64       41,638.73            41,119.37           35,554.65
        占比                 0.004%             0.06%              0.18%               0.20%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向聚飞光电的采购严格按照发行人内部采购


                                           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程序执行,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聚飞光电的采购与非关联方报价比价情况如下:

交                                                                    非关联
                                                 关联方 关联方 关联方
易      序                                                            方平均 报价
   时间                   物料名称             采购金额 单价 报价
内      号                                                              报价 时间
                                               (万元) (元) (元)
容                                                                    (元)
               01.JH.CAEB2BD-D(IV:RA,RB
          1                                      0.04     0.09     0.09   0.09 2020 年
                  档,4A,4B 色块,2.9-3.2V)
            01.JH.CAEB2GA-D(IV:800-1000mcd
          2                                      0.04     0.14     0.14   0.11 2020 年
               ,517.5-522.5nm 色块,2.9-3.1V)
    2020
             01.JH.CAEB2UA-Z(IV:360-440mcd
     年 3                                        0.10     0.16     0.16   0.15 2020 年
                档,620-625nm 色块,2.0-2.3V)
   1-6 月
             01.JH.CBEB2ZD-D(IV:6,7 档,R1,S1
          4                                      0.64     0.09     0.09   0.09 2020 年
                       色块,2.9-3.2V)

                        抽取物料占当期向该关联方采购总金额比例                  100%

                 01.JB.CAS206W65N50(IV:40,41
          1                                        3.76   0.10     0.10   0.10 2019 年
                            档,A 色块)
                 01.JB.CAS206W65P03(LV:42,43
          2                                        3.40   0.12     0.12   0.11 2019 年
                       档,G 色块,2.7~2.9V)
                 01.JB.CAS206W65N50(IV:43,44
          3                                        2.97   0.12     0.12   0.11 2019 年
                       档,G 色块,2.9~3.2V)
               01.JH.CBEB2ZD-D(IV:6,7 档,R1,S1
        4                                          2.26   0.09     0.09   0.08 2019 年
发                        色块,2.9-3.2V)
光             01.JH.CBEB2ZD-D(IV:7,8 档,R1,R2
        5                                          1.95   0.09     0.09   0.07 2019 年
二                        色块,2.9-3.2V)
极              01.JH.CAEB2UA-Z(IV:360-440mcd
管 2019 6                                          1.41   0.16     0.16   0.15 2019 年
                   档,620-625nm 色块,2.0-2.3V)
   年度
                 01.JB.CAS206W65N50(IV:41,42
        7                                          1.41   0.09     0.09   0.10 2019 年
                       档,G 色块,2.8~3.3V)
                 01.JB.CAS206W65N50(IV:38,39
          8                                        1.32   0.10     0.10   0.12 2019 年
                       档,D 色块,2.9~3.3V)
                 01.JB.CAS206W65N50(LV:38,39
          9                                        1.30   0.09     0.09   0.10 2019 年
                     档,Q0,Q 色块,3.0~3.3V)
                 01.JB.CAS206W65N50(IV:42,43
          10                                       1.23   0.12     0.12   0.13 2019 年
                            档,G 色块)
                 01.JB.CAS206W65N50(IV:38,39
          11                                       0.51   0.10     0.10   0.09 2019 年
                       档,C 色块,3.0~3.3V)
                          抽取物料占当期向该关联方采购总金额比例                89.11%
               01.JB.CAS206W65N50(IV:41,42 档,I
          1                                       17.63   0.10     0.11   0.11 2017 年
                          色块,2.8~3.3V)
   2018          01.JB.CAS206W65N50(IV:42,43
   年度                       档,G 色
          2                                       12.22   0.11     0.12   0.14 2017 年
               块)/01.JB.CAS206W65N50(IV:39,40
                       档,B 色块,2.9~3.3V)




                                          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交                                                                      非关联
                                                   关联方 关联方 关联方
易      序                                                              方平均 报价
   时间                 物料名称                 采购金额 单价 报价
内      号                                                                报价 时间
                                                 (万元) (元) (元)
容                                                                      (元)
              01.JB.CAS206W65N50(IV:42,43
         3                                        10.08  0.12     0.12   0.14 2017 年
                           档,G 色块)
              01.JB.CAS206W65N50(IV:40,41
         4                                         5.14  0.10     0.11   0.11 2017 年
                           档,A 色块)
           01.JT.CB003ZC-B(IV:18,19 档,Q0 色
         5                                         1.78  0.10     0.10   0.07 2017 年
                          块,2.9~3.2V)
           01.JT.CB314BA-B(IV:23,24 档,A3 色
         6                                         0.98  0.08     0.08   0.09 2017 年
                          块,2.9-3.2V)
           01.JH.CBEB2ZD-D(IV:6,7 档,R1,R2
         7                                         0.71  0.09     0.09   0.08 2017 年
                        色块,2.9-3.2V)
           01.JH.CBEB2ZD-D(IV:7,8 档;R1,R2
         8                                         0.61  0.09     0.09   0.08 2017 年
                        色块;2.9-3.2V)
              01.JB.CAS206W65N50(IV:41,42
         9                                         0.44  0.09     0.11   0.11 2017 年
                     档,G 色块,2.8~3.3V)
            01.JH.CBEB2ZD-D(IV:8,7 档,T1,T2
        10                                         0.29  0.09     0.09   0.08 2017 年
                        色块,2.9-3.3V)
                         抽取物料占当期向该关联方采购总金额比例                68.50%
             01.JB.CAS206W(IV:40,41 档,A 色
         1 块)/01.JB.CAS206W65N50(IV:40,41 35.21         0.11     0.11   0.11 2016 年
                           档,A 色块)
           01.JB.CAS206W65N50(IV:41,42 档,I
         2                                        10.15  0.11     0.11   0.11 2017 年
                        色块,2.8~3.3V)
             01.JT.CBS206W(IV:40,41 档,H 色
         3                                         2.81  0.09     0.09   0.10 2017 年
                          块,2.9~3.3V)
            01.JB.CAS206W(IV:42,43 档,G1,G2 色
         4 块)/01.JB.CAS206W65N50(IV:42,43         1.57  0.12     0.12   0.14 2017 年
                            档,G 色块)
               01.JT.CA002GA-B(IV:21,22,23
         5                                         1.50  0.15     0.15   0.13 2017 年
                        档,6A,5B 波长)
   2017     01.JT.CB320ZA-B(IV:32,33 档,I1,I2 色
   年度 6 块,2.9-3.2V)/01.JT.CB320ZA-B(IV:33,3     1.34  0.09     0.09   0.09 2017 年
                    4 档,I1,I2 色块,2.9-3.2V)
              01.JT.CB414BF-BC(IV:22,23 档,H7 色
           块)/01.JT.CB414BF-BC(IV:22,23 档,H7 色
         7                                         1.31  0.09     0.09   0.10 2017 年
             块,3.0~3.3V)/01.JT.CB414BF-BC(IV:22
                           档,H7 色块)
             01.JH.CBEB2ZD-D(IV:7,8 档;R1,R2 色
             块;2.9-3.2V)/01.JH.CBEB2ZD-D(IV:7,8
         8                                         1.09  0.09     0.09   0.08 2017 年
                          档;R1、R2 色
            块;2.9-3.2V)/01.JH.CBEB2ZD-D(R 色区)
                                                                       公司定
             01.JT.CB314BA-B(IV:23,24 档,A4 色
         9                                         1.02    0.08   0.08 制物料,2017 年
                        块,2.9-3.2V)
                                                                       无比价




                                           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交                                                                        非关联
                                                     关联方 关联方 关联方
易      序                                                                方平均 报价
   时间                  物料名称                  采购金额 单价 报价
内      号                                                                  报价 时间
                                                   (万元) (元) (元)
容                                                                        (元)
             01.JT.CB320ZA-B(IV:32,33 档,O 色
          10 块,2.9-3.2V)/01.JT.CB320ZA-B(IV:3  1.01    0.09   0.09                0.09 2017 年
                   4,35 档,O 色块,2.9-3.2V)
                        抽取物料占当期向该关联方采购总金额比例                             82.02%

    根据上表,发行人向聚飞光电采购价格(报价)与非关联方报价基本相当,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江苏和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苏和成采购的商品为液晶,采购金额逐年下降,具体
采购金额及占当期原材料采购发生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江苏和成原材料采购额               33.30             102.73             204.93             673.74
 当期原材料采购发生额          19,690.64            41,638.73          41,119.37         35,554.65
          占比                      0.17%              0.25%              0.50%             1.89%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自 2017 年起就液晶采购引入非关联供应商
烟台显华,部分型号液晶供应商开始由江苏和成更换为烟台显华。在相应更换年
度,发行人向烟台显华采购液晶的平均采购单价与最近一次向江苏和成采购同规
格液晶的采购单价比价情况如下:
                                                                        江苏和成 烟台显华
          序
 年份                     替换物料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 采购单价
          号
                                                                          (元)   (元)
          1        LC-HTG47200-200+0.1%S811                  7.69             2.23     1.14
          2    LC-AVD71700-000(Pitch=10.9,S811)           2.29            16.38           13.45
          3       液晶-HHC07200-000+0.25%S811                2.10                2.84         2.48
          4             LC-AVD91500-000                      2.05                8.19         8.41
2020 年   5    LC-AVD71800-000(Pitch=10.9,S811)           1.80            16.38           13.45
 1-6 月   6          LC-AVD91500-000+U-609                   1.64                8.19         8.41
          7        LC-HTG47100-200+0.1%S811                  1.56                2.23         1.14
          8             LC-AVD91100-000                      1.39                8.19         8.41
          9    LC-AVD71900-000(Pitch=10.9,S811)           1.15            16.38           13.45
          10            LC-AVD91500-100                      1.15                8.19         8.41
 2019     1        LC-AVD13100-100+0.1%S811                  14.12               7.11         5.56



                                            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和成    烟台显华
        序
 年份                     替换物料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    采购单价
        号
                                                                        (元)      (元)
 年度    2        LC-HTG47200-200+0.1%S811                  13.62          2.23        1.14
         3   LC-AVD71700-000(Pitch=10.9,S811)            11.47         16.38       13.80
         4   LC-AVD71800-000(Pitch=10.9,S811)            11.41         16.38       13.80
         5       液晶-HHC07200-000+0.25%S811                 4.13          2.84        2.50
         6   LC-AVD71900-000(Pitch=10.9,S811)             4.05         16.38       13.80
         7        LC-HTG47100-200+0.1%S811                   2.82          2.23        1.14
         8              LC-AVD91500-000                      2.54          9.05        8.96
         9   LC-AVD71800-100(Pitch=10.9,S811)             2.41         16.38       13.80
        10        LC-AVD13000-100+0.1%S811                   2.27          7.11        5.56
         1       LC-AVH5963900-100+0.25%S811                13.75          4.96        4.19
 2018    2       LC-AVH5963900-000+0.25%S811                 8.20          4.96        4.19
 年度    3 LC-AVS189200-000+0.78%S811(Pitch=10.9um)          3.01         16.41       13.08
         3   LC-AVS0814300-100+0.85%S811(pitch=10.9um)       2.29          4.96        4.40
         1       LC-AVH5964100-100+0.25%S811                21.77          4.96        4.53
         2       LC-AVH5964100-000+0.25%S811                 11.94         4.96        4.53
         3       LC-AVH5964200-100+0.25%S811                 9.38          4.96        4.53
         4       LC-AVH5964200-000+0.25%S811                 4.53          4.96        4.53
 2017
         5   LC-AVS0814200-000+0.79%S811(pitch=10.9um)       3.18          4.96        4.62
 年度
         6       LC-AVH5964000-100+0.25%S811                 1.40          4.96        4.53
         7   LC-AVS0814200-100+0.79%S811(pitch=10.9um)     1.25          4.96        4.62
         8    LC-AVS0814300-000+0.81%S811(pitch=10.9um)      0.83          4.96        4.62
         9    LC-AVS0814100-000+0.76%S811(Pitch=10.9um)      0.60          4.96        4.62

    根据上表并经发行人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苏和成采购相同物料
的价格与替换后向烟台显华采购的价格基本趋同,江苏和成的采购价格略高于烟
台显华系因江苏和成作为液晶生产的龙头企业,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因此产品
单价略高。据此,发行人向江苏和成采购定价公允。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Orient Display 和 Polytronix, Inc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Orient Display 和 Polytronix, Inc 销售的商品均为液晶显
示及触控产品。鉴于发行人的产品均系定制型产品,单位产品价格差异较大,产
品价格不具有可比性,但公司销售定价主要以成本加成报价,同时结合客户类别、



                                             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销售区域、产品应用领域、预计采购批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定价。因此,经
分别选取报告期内与 Orient Display 和 Polytronix Inc 同属于技术服务商、销售产
品品种相同或相似、均为外销、销售规模相当的 2 个非关联方客户,对其毛利率
与关联方毛利率进行比较。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Orient Display 销售主要产品的金额、毛利率及与非
关联方销售毛利率的对比如下:

     I、单色液晶显示器
                                                                                    单位:万元
    时间                           非关联方                                     关联方
                                           IST ELEKTRONIK
                 Avnet Europe Comm.VA                                     Orient Display
                                       HONG KONG LIMITED
2020 年 1-6 月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548.71       37.93%        4.90       44.94%         67.63         42.90%
                    Getronic Vertrieb             EXPRESS
                      elektronischer        MANUFACTURING,                Orient Display
                   Bauelemente GmbH                 INC.
  2019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34.41       54.83%        436.91       45.28%        199.11        52.56%
                  星汉科技有限公司         Avnet Europe Comm.VA           Orient Display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57.76       39.84%        205.90       43.33%        269.37        40.93%
                 EXPRESSMANUFACTURING,
                          INC.
                                           Electronic Afzar Azma Co.      Orient Display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667.98       35.82%        128.81       49.70%        334.90        44.43%

     II、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单位:万元
    时间                           非关联方                                      关联方
                                           E.G.O. Appliance
                 MAX Int. Corporation                                      Orient Display
                                            Controls, S.L.U.
2020 年 1-6 月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147.74       33.30%         62.46       36.65%        221.57           34.86%
                 Oriole Electronics PVT.
                                            MAX Int. Corporation           Orient Display
                           Ltd.
  2019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140.37       33.25%        416.72      35.28%        740.03           34.40%
                   Newhaven Display
  2018 年度                                Gamma Electronics Ltd.          Orient Display
                      International



                                              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432.66        25.74%         479.31        28.93%     981.78        28.79%
                 Leesys - Leipzig Electronic     Namrata Technologies
                                                                            Orient Display
                      Systems GmbH                     Limited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583.10         22.58%        497.62       24.44%      1,068.05       23.92%

     III、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单位:万元
    时间                                非关联方                                   关联方
                 Avnet Europe Comm.VA             AMP Display, Inc.          Orient Display
2020 年 1-6 月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254.03         35.85%        905.05        37.14%      885.86        36.43%
                 WATTS ELECTRONICS                 Amp Display, Inc.         Orient Display
  2019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723.82     36.75%           1,822.67      37.22%     3,269.41       35.64%
                 IN-TECH ELECTRONICS
                                                Three Five Corporation       Orient Display
                         LIMITED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327.90         30.15%        374.39        38.95%     3,821.96       30.57%
                                                G.T.K. ( U.K) LIMITED
                 WATTS ELECTRONICS             TAIWAN BRANCH OFFICE
                                                                             Orient Display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572.15         20.93%        536.34        26.90%     1,045.31       21.07%

     根据上述比较,发行人向 Orient Display 销售的毛利率与销售给非关联第三
方的毛利率基本相当,对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介于销售给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之间,
销售价格公允。

     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Polytronix Inc 销售主要产品的金额、毛利率及与非关
联方销售毛利率的对比分析如下:

     I、单色液晶显示器
                                                                                      单位:万元
    时间                         非关联方                                          关联方
                 SIIX SINGAPORE PTE OMRON HONG KONG
                                                                             Polytronix Inc
                         LTD                 LIMITED
2020 年 1-6 月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30.59         39.19%         25.29     42.83%          17.57        39.27%
                                               OMRON HONG KONG
                    SES-imagotag S.A.                                        Polytronix Inc
  2019 年度                                          LIMITED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51.39     36.87%              64.05      36.86%       75.72           35.07%
                        EXPRESS
                                                 星漢科技有限公司           Polytronix Inc
                 MANUFACTURING, INC.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502.23       33.06%          57.76     39.84%        166.86           34.92%
                  Electronic Afzar Azma          ELLIPSE-TRONIC
                                                                            Polytronix Inc
                         P.J.S.Co.                   LIMITED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250.69        37.29%          27.01      46.66%      346.07           42.56%

     II、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单位:万元
    时间                               非关联方                                  关联方
                                                   CHAMELEON
                       Royal Display           TECHNOLOGY (UK)             Polytronix Inc
                                                     LIMITED
2020 年 1-6 月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17.4          44.53%         656.12    45.99%        275.22       44.93%
                                                 Kapsch Components
                       Royal Display                                       Polytronix Inc
                                                  GmbH & Co KG
  2019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131.16         40.73%        245.91      40.46%       838.52       40.34%
                 GMS Gesellschaft fü Module
                  und Display Systeme mbH
                                               Three Five Corporation      Polytronix Inc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346.16     34.96%           706.38      38.93%       752.70       38.64%
                          VTECH
                    COMMUNICATIONS              Three Five Limited         Polytronix Inc
                         LIMITED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1,595.35        37.38%        563.48      39.32%       678.38       36.89%

     III、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单位:万元
    时间                          非关联方                                       关联方
                                      G.T.K. ( U.K) LIMITED
               Gamma Electronics Ltd.     TAIWAN BRANCH                    Polytronix Inc
                                               OFFICE
2020 年 1-6 月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7.49         49.93%    377.09      53.61%             6.36        50.84%
                  G.T.K. ( U.K) LIMITED Food Automation-Service
                                                                           Polytronix Inc
                 TAIWAN BRANCH OFFICE        Techniques,Inc.
  2019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436.51        56.98%         86.00       59.63%       62.60        55.81%
  2018 年度      MSC Technologies GmbH Display Elektronik GmbH             Polytronix Inc



                                                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54.42      28.59%         16.74           33.61%           39.65       30.30%
                ALL VISION DISPLAY,
                                                 Artronic Sp.J.                Polytronix Inc
                        INC.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27.77     26.84%          38.71           33.58%           37.58       30.14%

    根据上述比较,发行人向 Polytronix Inc 销售的毛利率与销售给非关联第三方
的毛利率基本相当,对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介于销售给非关联方的毛利率之间,
销售价格公允。

    (2)福建宝创、莆田宝力特、时代华影和深瑞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福建宝创、莆田宝力特、时代华影和深瑞微销售商品的
销售额合计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6%、0.01%、0.05%和 0.04%,
占比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福建宝创                13.87                15.99              5.91                -
      莆田宝力特                 -                  22.92                -                 -
       时代华影                  -                    -                  -               18.88
        深瑞微                   -                    -                  -               91.41
 发行人当期销售总收入        37,387.54           80,125.49           79,117.84         66,967.26
       合计占比               0.04%                0.05%              0.01%             0.16%

    经核查,因发行人向福建宝创、莆田宝力特、时代华影及深瑞微销售产品均
为零星交易,交易发生额较小且具有偶发性特征,销售定价均为依据市场价格协
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三、规范性问题第 6 题

    “发行人客户分为两类:终端产品生产厂商和技术服务商。报告期内,发行
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1.80% 、22.24%和 28.91%。报告期内,
向关联方 Orient Display 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696.32 万元、2,448.68 万元和
5,074.07 万元,Orient Display 为发行人 2018 年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
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31%、54.52%和 60.44%。


                                            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请发行人:(2)结合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名称、设立时间、住所、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作历史,说明该等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成本费用以外的问题
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变化情况

     按照合并口径统计,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月-6
月前十大客户合计 17 家,具体如下:
序
                     客户名称                                 合并统计情况
号

 1     Chameleon Technology (UK) Limited        与 Vtech Communications Limited 合并统计

 2   Tectron Technology(Hong Kong)Limited 无

 3            Orient Display(N.A)             与 Orient Display (USA)合并统计
                                                与 Omron Asia Pacific Pte Ltd、Omron
 4            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
                                                Electronics Asia Ltd 等合并统计
 5        深圳市轩彩视佳科技有限公司            无

 6             飞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7               超丰科技有限公司               无
                                                与星汉科技有限公司、晶电科技有限公司合
 8                 协远有限公司
                                                并统计
 9             All Vision Display, Inc          无

10            Avnet Europe Comm. Va             无

11    惠普打印机(山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        与 HP Printing Korea Co., LTD 合并统计

1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13         德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无

14                Tescom Co.,Ltd                与泰世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合并统计

15         Hamai Electric Lamp Co.,Ltd          无

16         青岛量子恒道科技有限公司             无

17               AMP Display, Inc               无



                                           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文件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境外企业
资信报告等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上表所列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名
称、设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如下:

    1、Chameleon Technology (UK) Limited(以下简称“CHAMELEON”)和 Vtech
Communications Limited(以下简称“VTECH”)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CHAMELEON 部分产品直接向发行人进行采购,
另有部分产品指定 VTECH 向发行人采购,由 VTECH 进行进一步加工、组装后
销售给 CHAMELEON。

    (1)CHAMELEON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Chameleon Technology (UK) Limited
设立日期       2010-09-27
注册地址       Gardner House, Hornbeam Park Avenue, Harrogate, Hg2 8na.
               Gary Martin-56.91%; Finance Yorkshire Equity Lp- 25.62% ;Micheal
股东构成
               Woodhall-8.40%;其他 9.07%。
               董事:Gary John Martin,Michael Eric Woodhall,Graeme Allison,Martin
董监高构成     Allison,Timothy John Boyle;
               高管:Gary John Martin;
经营范围       智能家具相关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从 2013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配套
合作情况
               Chameleon 的智能家居能耗监测器等相关产品。

    (2)VTECH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Vtech Communications Limited
设立日期       1985-04-03
注册地址       23/F,Tai Ping Industrial Centre, Block 1, 57 Ting Kok Road , Tai PO, HK
股东构成       Vtech Engineering Holdings Ltd-99.8%;其他-0.2%
               董事:Chang Yu Wai,Leung Hon Kwong,Pang King Fai,Tong Ka Hung,
董监高构成
               Wong Chi Yun;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以及销售电子产品
合作情况       Chameleon 指定

    2、Tectron Technology(Hong Kong)Limited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Tectron Technology(Hong Kong)Limited
设立日期       2009-08-31
注册地址       Rm1804,18/F, Beverly Hse,93-107 Lockhart Rd, Wan Chai, HK
股东构成       Sun Jian-100%
董监高构成     董事:Sun Jian;


                                        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
                 从 2017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彩色液晶液晶显示模组。应用领
合作情况
                 域主要为智能家居、家庭医疗保健仪器等。

    3、Orient Display(N.A)及 Orient Display(USA)

    经核查,Orient Display(N.A)及 Orient Display(USA)均系发行人的股东
HUI ZHANG 控制的企业法人。

    (1)Orient Display(N.A)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Orient Display (North America) Limited
设立日期         2008-10-01
注册地址         220 Royal Crest Court, Unit 6 Markham, Ontario L3R 9Y2 Canada
股东构成         Hui Zhang-50%;Qihong Lu -50%(Qihong Lu 为 hui Zhang 配偶)
董监高构成       Hui Zhang、Qihong Lu
经营范围         液晶显示屏及相关组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从 2008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器、单色液晶显示
合作情况         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 Dexcom,Inc,应用领域
                 为医疗设备,主要产品为血压计、血糖计等。

    (2)Orient Display(USA)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Orient Display (USA) Corporation
设立日期         2008-03-07
注册地址         14925 Se Allen Rd Ste 203 B, Bellevue, 98006 Washington US
股东构成         Hui Zhang-100%
董监高构成       Hui Zhang、Qihong Lu、Bill Cheung、Tyson Hoffman
经营范围         液晶显示屏及相关组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合作情况         同为 Hui Zhang 控制的公司。

    4、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Omron Asia Pacific Pte Ltd 及 Omron Electronics
Asia Ltd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注册于日本的欧姆龙株式会社
(OMRON Corporation)控制的多家企业存在交易往来,其中主要交易对象为欧
姆龙(大连)有限公司、Omron Asia Pacific Pte Ltd 与 Omron Electronics Asia Ltd。

    (1)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723.705245 万人民币
设立日期         1991-12-19



                                          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田中孝英
股东构成        欧姆龙健康医疗(中国)有限公司-100%
                董事:田中孝英、王登奎、赵耀、西村実、尾崎义晴;高管:王登奎;
董监高构成
                监事:仲谷信之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血压计、电子体温计、低周波治疗器、印
                刷配线板,计步器、体脂肪计、按摩器、吸入器、睡眠计等电子类治疗诊
                察康复类产品、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
                具、家庭用美容、保健电器具,上述机器附属零部件的生产、维修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金属、塑料工具设备的设计、加工、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零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健康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
                调查、研究及开发、设计、软件开发,综合技术服务;规制化学物质特征、
                特性检验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 2011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器,配套欧姆龙的
合作情况
                家庭医疗保健血压计等。

    (2)Omron Asia Pacific Pte Ltd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Omron Asia Pacific Pte Ltd
设立日期        1988-9-24
注册地址        438a Alexandra Road, #05-05/08, Alexandra Techno Park, Singapore
股东构成        Omron Corporation-100%
董监高构成      Takehito Maeda、Nigel Clifford Blakeway、Shelar Virendra Shashikan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电子交易,工业自动化设备
合作情况        欧姆龙旗下公司,由欧姆龙集团统一进行采购决策。

    (3)Omron Electronics Asia Ltd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Omron Electronics Asia Ltd
设立日期        1981-11-6
                Rm 1603A-04, 16/F, Towr 5, China Hong Kong City, 33 Canton Rd, TST,
注册地址
                Kln, HK
股东构成        Omron Asia Pacific Pte Ltd-100%
董监高构成      Yamauchi Takao、Xu Jian
经营范围        欧姆龙大中华区域控股公司,投资管理
合作情况        欧姆龙旗下公司,由欧姆龙集团统一进行采购决策。

    5、深圳市轩彩视佳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        深圳市轩彩视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设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25 日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西路与黄阁北路交汇处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
注册地址
                号厂房栋 B 座 9 层 B903 号-3



                                         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定代表人     戴守浩
股东构成       戴守浩-95%;戴世祥-5%
董监高构成     董事:戴守浩;高管:戴守浩;监事:胡玲玲
               LCD、LCM、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货
经营范围
               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 LCD、LCM、电子产品的生产及加工。
               从 2010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器、单色液晶显示
               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
合作情况
               理有限公司、珠海东之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配套产品为前装汽车电子,
               比如音响导航、汽车仪表等。。

    6、飞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飞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84-08-13
注册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 168 号 1 楼
股东构成       台湾证券交易所(TSEC)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206
董监高构成     董事:林大成、王薇薇、刘久超、廖瑞聪、谢汉章、陈国鸿、梁伟铭
               硬件及韧体技术制造,包括主板卡发迹到书本尺寸的小计算机以及端点
经营范围       服务产品,产品线包括 POS、工业平板计算机、行动 POS 和支付终端设
               备(PTS)。
               从 2014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电容式触摸屏,配套飞捷科技的
合作情况
               金融设备 POS 机。

    7、超丰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超丰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1-3-23
               Workshop A, 10/F, Valiant Ind’l Ctr, Nos. 2-12 Au Pui Wan St, Shatin,
注册地址
               NT, HK
股东构成       Golden Kingtex Ltd-75%;Chan Wan Kim-20%;Wong Chun Wai 5%
               董事:Chan Wan Kim、Choi Ho Yan、Choi Yuk Chor、Chui Lai Hung、
董监高构成
               Wong Chun Wai;高管:Wong Chun Wai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LCD、LCM
               从 2017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彩色液晶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
合作情况       端客户主要为 Vivint lnc.,配套产品为智能家居产品,如能耗监测器、温
               控器。

    8、协远有限公司、星汉科技有限公司及晶电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星汉科技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分别出具的书面说明,星汉科技有限公司、
协远有限公司与晶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1)协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协远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96-05-11



                                       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册地址        中国台湾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 700 号 18 楼之 8
股东构成        萧何清-30%;陈民城-20%;李玫玲-20%;萧兴忠-20%;萧河钏-10%
董监高构成      董事:萧何清;高管:萧何清、陈民城、李玫玲
经营范围        电子零组件,家用电器产品,电脑及周边设备
                从 2006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
合作情况
                户主要为 APC 等,应用产品为工业用电源供电 UPS。

    (2)星汉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星汉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4-9-24
                Unit C1, 4/F., Summit Building, 30 Man Yue Street, Hunghom, Kowloon,
注册地址
                Hong Kong.
股东构成        TSAI ChihTang -100%
董监高构成      董事及高管:TSAI ChihTang
经营范围        科技产品相关业务
合作情况        由协远指定向公司进行采购

    (3)晶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晶电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1997-08-08
注册地址        中国台湾新北市中和区中正路 700 号 18 楼之 7
股东构成        萧兴忠-30%;陈民城-20%;李玟玲-20%;萧河清-20;萧莉莉-10%。
董监高构成      董事:陈民城
                电子零组件、有线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产品、电脑及其周边设备买卖及
经营范围        维护保养业务;代理国内外前项产品及进出口业务;一般进出口贸易业
                务。
合作情况        由协远有限公司指定向公司进行采购

    9、All Vision Display, Inc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All Vision Display, Inc.
设立日期        2011-4-26
注册地址        C/O Lee Sang Yul 5182 Decatur Dr, La Palma, 90623 California, US
股东构成        Sang Yul Lee 100%
董监高构成      董事:Sang Yul Lee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批发
                从 2015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器、单色液晶显示
                模组。单色液晶显示器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 Sanmina,配套产品为电表。
合作情况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 Paadox,配套产品为工业类人机
                交互界面。

    10、Avnet Europe Comm. Va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Avnet Europe Comm. VA


                                           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设立日期        1998-10-6
注册地址        De Kleetlaan 3 1831 Diegem
                Avnet Holding Europe Bvba-54.79%、Tenva Belgium Comm. VA-10.20%、
股东构成
                Avnet Inc-5.82%、其他 29.19%
董监高构成      高管:Thomas Ludascher、Steven Bosmans
                电子组件、计算机产品和嵌入技术分销商之一,主要分销计算机产品和
经营范围        半导体,以及互连、无源和机电组件。同时还提供供应链整合、工程设
                计和技术服务。
                从 2008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
                示模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 Meter Italia、Telecom
合作情况
                design;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 Bticino、Duolabs。应用
                领域为电表,工控,智能家居,智慧生活

    11、惠普打印机(山东)有限公司和 HP Printing Korea Co., LTD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核查,惠普打印机(山东)有限公司与 HP Printing
Korea Co., LTD 均为受注册于美国的惠普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1)惠普打印机(山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惠普打印机(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79.3048 万美元
设立日期        1993-03-05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      Yu Sik KIM
股东构成        阿尔法第一控股有限公司-100%
董监高构成      董事:Yu Sik KIM、Jenny Pak Jie Chong、Yu Yoke Ling;监事:徐苗苗
                生产传真机、打印机、复印一体机、印刷机及通信电子产品,销售本公司
                产品;并从事非本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
经营范围
                关进出口业务。(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 2013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晶显
合作情况
                示模组,配套惠普的办公用打印机。

    (2)HP Printing Korea Co., LTD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HP Printing Korea Co., LTD.
设立日期        2016-11-04
注册地址        152,Pangyoyeok-ro,Bundang-gu,Seongnam-si, Gyeonggi-do
股东构成        Eunomia Holding B.V.-100%
董监高构成      Kim Kwang-Seok;Kim Jung-Hoon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销售打印机、复印机
合作情况        惠普打印机旗下公司,由惠普打印机统一采购决策

    12、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客户全称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9,040.147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1-07-06
注册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 号(上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周良璋
股东构成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556,实际控制人为周良璋。
                董事:周良璋、李小青、张仕权、周君鹤、程锐、丁春明、滕召胜、
董监高构成      魏江、魏美钟;监事:徐雍湘、戴应鹏、张帆;高管:张仕权、程锐、
                丁春明、李小青、金依
                一般经营项目: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
                能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
经营范围
                销售;电池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
                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
                从 2005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器,配套海兴电力
合作情况
                的智能电表。

    13、德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德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5-3-16
                Rm 1502, 15/F, Easey Commercial Building, 253-261 Hennessy Rd,
注册地址
                Wanchai, HK
股东构成        Lv Feng-100%
董监高构成      董事:Lv Feng
经营范围        贸易、物流
                从 2015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
合作情况        户主要为 Ecobee Smart Home Technology、Vivint lnc.,应用产品为工业
                用示波器、温控器,以及家庭医疗保健产品,比如按摩椅等。

    14、Tescom Co.,Ltd 及泰世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核查,泰世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系 Tescom
Co.,Ltd 的全资子公司。

    (1)Tescom Co.,Ltd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Tescom Co.,Ltd.
设立日期        1960-04-21
                (3F., Omori Bellport E Tower), 22-7, Minami Oi 6-chome, Shinagawa-ku,
注册地址
                Tokyo 140-0013, Japan
股东构成        Akihiro Torii -42%;Takehiko Yamaguchi1%;其余 7 名股东-57%
董监高构成      Akihiro Torii、Takehiko Yamaguchi、 Keiko Torii
经营范围        研发、制造、销售各种小型家电及工业配套产品



                                        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从 2009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器、彩色液晶显示
                模组、电容式触摸屏。单色液晶显示器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林奈。应用
合作情况        领域为工业控制仪器仪表。单色液晶显示器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日立,
                应用领域为自动售货机等。电容式触摸屏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京瓷办公
                设备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应用领产品为办公用打印机。

    (2)泰世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泰世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40 万美元
设立日期        2004-08-03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32 号能健恒仓 B 栋 4F
法定代表人      鸟居昭裕(Torii Akihiro)
股东构成        Tescom Co.,Ltd.-100%
董监高构成      董事:鸟居昭裕(Torii Akihiro)、毛利元、直井宣男
                在保税区内经营仓储物流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并提供相关的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进行采购商品的简单加工、品质检查、检测、包装业务。
合作情况        Tescom Co.,Ltd.的全资子公司,由 Tescom Co.,Ltd.安排采购

    15、Hamai Electric Lamp Co.,Ltd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Hamai Electric Lamp Co.,Ltd.
设立日期        1955-9-28
注册地址        9-26, Kasuga 1-Chome, Bunkyo-Ku, Tokyo 112-8548 Japan
股东构成        K.K. Hamai-57.0%;其他股东-43%
                董事:Nobuo Hamai、Hiroyuki Hamai、Yasuo Kuriyama、Kunio Hamai、
董监高构成
                Tomozumi Kuriyama、Shigesato Hamai、Takahiro Hamai
经营范围        主要销售电灯泡、保险丝、照明 LED、电子组件等相关产品
                从 2015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
合作情况        户主要为富士施乐、日本精机等,应用领域为仪器仪表和办公设备,主要
                产品为示波器、打印机等。

    16、青岛量子恒道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青岛量子恒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16-11-29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中铁青岛中心 A 座 2806
法定代表人      冯郁
                刘蓉蓉-50%;冯郁-30%;郭巧荣-10%;青岛抱朴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
                -10%
董监高构成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冯郁;监事:郭巧荣




                                        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
                研发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销售:电子设备、电子元器
                件、电气设备、网络设备、通讯器材、五金交电、电器仪表、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工产品
                及原料(不包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计算
                机系统集成;电子配件及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 2020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
合作情况
                户主要为 Vivint lnc.,配套产品为智能家居产品,如能耗监测器、温控器。

    17、AMP Display, Inc 的基本情况

客户全称        AMP Display, Inc
设立日期        1999-02-10
注册地址        9856 6th St Rancho Cucamonga, CA 91730
股东构成        Jason Young-100%
董监高构成      董事:Jason Young
经营范围        液晶显示等产品销售、贸易
                从 2015 年开始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终端客
合作情况
                户主要为 GE appliance 等。应用领域为家用电器,主要产品为烤箱等。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十大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十大客户中,除 Orient Display(N.A)及 Orient
Display(USA)为持有公司 4.49%股份的股东 HUI ZHANG 控制的企业,属于公
司的关联方外,其余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规范性问题第 7 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28.83%、25.26%
和 21.96%。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汉志投资的原控股子公司华彩视佳的
采购金额分别为 1372.33 万元、785.45 万元和 37.65 万元。2018 年度,发行人用
电量较 2017 年度有所下降。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成立时间、住所、注
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该等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
否存在外协加工,如存在主要外协厂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成本费用以外的问题
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采购台账及其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十大供应商合计 22 家(其中 3 家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为合并
统计,详见下表),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供应商      注册时间                     注册地           股权结构      备注
号                               (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
  深圳市展维实业                       道 和 平 社 区 嘉 宾 路 科创科技有限
1                2004-07-27   100.00                                         -
    有限公司                           4028 号太平洋商贸大 公司 100%
                                       厦 A、BB2201
     安徽省蚌埠华益                                            凯盛科技股份
                                       安徽省蚌埠市嘉和路
       导电膜玻璃 1993-07-23 20,805.82                         有 限 公 司 已注销
                                       377 号
         有限公司                                              100%


                                                              A 股上市公司
2                                                             (股票代码
     凯盛科技股份有                        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 600552),实际
                    2000-9-30    76,388.40                                   注释 1
         限公司                            道 8009 号         控制人为中国
                                                              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 沈阳金达贸易
      深圳天泽镀膜                          道大康社区山子下路 有限公司 50%
3                  2005-04-14    2,000.00                                         -
        有限公司                            2 号东海科技工业园 悦凯(香港)有
                                            15 栋厂房 101      限公司 50%
                                            河源市江东新区临江                该两家
     河源鸿智电子技                         镇临江工业园工业三 周俊英 80%     公司的
                    2003-03-06    300.00
       术有限公司                           路河源深春投资发展 张丽琴 20%     实际控
4                                           有限公司第一层                    制人系
                                            紫金县临江工业园南                叔侄关
      河源鸿祺电子                                             周建红 90%
                   2015-10-27    1,000.00   北二路与工业三路交                系,合并
      技术有限公司                                             周净 10%
                                            汇处                                披露
     深圳市华彩视佳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 深圳市汉志投
5                   2006-06-28    800.00                                      已注销
       科技有限公司                         沙田社区沙坜工业区 资 有 限 公 司


                                            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注册资本
         供应商      注册时间                     注册地           股权结构      备注
号                               (万元)
                                            3号                  84%
                                                                 张晓冬 8%
                                                                 王军 8%
                                         UNIT H 15/F SHIELD
                                         INDUSTRIAL
       香港辉翼科技
6                   2010-04-07     -     CENTRE 84-92 CHAI 徐辉 100%                -
         有限公司                        WAN KOK STREET
                                         TSUEN WAN NT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
       深圳市唯时信                      道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 王文彦 50%
7                   2010-03-18 11,000.00                                            -
       电子有限公司                      际中心 5 号楼 15 楼 BC 陆乃明 50%
                                         单元
                                         UNIT NO.3 ON THE
                                         13TH FLOOR
     科莱迪国际有限                      GRAND CITY PLAZA
8                   2018-01-15     -                             傅雷 100%          -
           公司                          NOS.1-17 SAILAU
                                         LOL ROAD TSUEN
                                         WAN NT
                                                                 深圳市路必康
                                                                 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 77%
       深圳市路必康                      道 福 安 社 区 民 田 路 深圳融沃投资
                    2002-05-31 30,000.00                                       该三家
       实业有限公司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咨询合伙企业
                                                                               公司的
                                         18 层 1808-1813 房      (有限合伙)
                                                                 18.98%        实际控
                                                                 陈伟 4.02%    制人为
9                                        TEHWELL                               陈伟、孙
                                         ELECTRONICS                           晓明系
       德维电子有限                      LIMITED 4/F PHASE                     夫妻关
                    2012-08-20     -                             孙晓明 100%
           公司                          2 YKK BUILDING 2                      系,合并
                                         SAN LIK STREET                        披露
                                         TUEN MUN
                                         BLK A 5 SHEK PO
     路必康(香港)电                                              孙晓明 50%
                    2017-11-30     -     ROAD HUNG SHUI
     子技术有限公司                      KIU YUEN LONG NT 陈伟 50%
                                                                 佛山佛塑科技
                                                                 集团有限公
                                                                 51.15%
                                                                 亚化国际(股)
                                                                                新三板
                                                                 有 限 公 司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                     挂牌企
     佛山纬达光电材                                              21.26%
10                  2004-01-17 11,300.00 业园佛塑新材料工业                    业,证券
     料股份有限公司                                              亚化光电控股
                                         园                                       代码
                                                                 有 限 公 司
                                                                 20.59%         873001
                                                                 佛山市三水区
                                                                 昱纬投资有限
                                                                 公司 7%
                                         FLAT D,3RD
                                         FLOOR,YEUNG YIU POLATECHN
     宝来技术(香港)
11                  1996-04-25     -     CHUNG(No.8)IND.BL OCO.,Ltd                 -
         有限公司                        DG.,20 WANG HOI         100%
                                         ROAD,KOWLOON


                                            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注册资本
         供应商       注册时间                        注册地           股权结构       备注
号                                (万元)
                                               BAY,KOWLOON,HO
                                               NG KONG
                                                                      刘智勇 60%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 王立华 20%
      深圳市鑫诠脑
12                 2014-09-12      1,000.00    道步涌社区大兴二路 深圳市海创立         -
      电路有限公司
                                               20 号 102              科技有限公司
                                                                      20%
                                                                      蒋恒亮 92.63%
                                                                      丰晟投资(深
                                               湖南省宜章县玉溪镇 圳 ) 有 限 责 任
      郴州恒维电子
13                 2003-12-18      3,080.00    经济开发区产业承接 公司 5.15%           -
        有限公司
                                               园纬三路               宜章县明辉电
                                                                      子有限公司
                                                                      2.22%
                                                                      邓玉泉 52.13%
                                                                      东莞市奕东控
      奕东电子科技                             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 股 有 限 公 司
14                 1997-05-14 17,520.00                                                -
      股份有限公司                             技工业园               28.54%
                                                                      王刚 5.71%
                                                                      其他 13.62%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
     深圳市东茂伟业                            道龙平社区部九窝龙
15                  2014-12-30      100.00                            罗伟 100%        -
       科技有限公司                            军工业区 20 栋部九窝
                                               龙军工业区 20 栋 1 层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
                                                                      佑东贸易(香
     佑东模具(深圳)                          道塘家社区东江科技
16                   2010-11-18 1000 万港元                           港)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深圳)有限公司 A
                                                                      100%
                                               栋厂房 102
                                                                      A 股上市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 ( 股 票 代 码
      芜湖长信科技
17                   2006-1-19 244,014.68      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 300088),实际       -
      股份有限公司
                                               东                     控制人为安徽
                                                                      省国资委
                                               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 HOLY STONE
     禾伸堂国际贸易                                                   INVESTMENT
18                    2001-3-1    401 万美元   区富特西一路 477 号                     -
     (上海)有限公司                                                 S
                                               二层 F5 室             CO.,LTD-100%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 刘建中 50%
      深圳市坚美欧
19                   2010-11-03     500.00     办事处华明路仪佳扬 王兰 40%             -
      电子有限公司
                                               工业园第二栋第五层 黄志玄 10%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
      深圳市智晟鑫                             道九围社区九围第三 杨先国 99%
20                 2012-03-13      1,000.00                                            -
      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区 5 号 A 栋厂房 3 杨绪君 1%
                                               层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
     深圳市安普创视
21                  2011-03-03      100.00     道金城园三栋 8 楼 A 茹香苔 100%         -
       科技有限公司
                                               号
      河北向阳电子                             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 胡金新 98%
22                 2006-05-15 10,000.00                                                -
        有限公司                               杏苑北路 8 号          潘淑华 2%


                                               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释 1:表格中第 2 项安徽省蚌埠华益导电膜玻璃有限公司原为凯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业
务由其母公司的分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华益分公司继承。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十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信达律师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填写并签署的调查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天眼查等网络
方式查询,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以上表格中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十大供应商除
华彩视佳因报告期内曾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的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外,其
余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人与主要外协厂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外协厂商及其与发行人之间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外协厂商名称                 工序          2020 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深圳市科美通科技有限公司             SMT           97.26    241.09    180.09     145.73
 深圳市沛金科技有限公司           SMT、邦定        50.47     76.72     79.28      57.45
 东莞市方胜电子有限公司        贴偏光片、装针脚    21.65     48.04     60.59      86.12
深圳市鑫鹏达光电有限公司           全贴合           0.05     45.19     28.07      0.29
东莞市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切割、贴偏光片          13.00     42.40     16.62      0.44
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全贴合           1.06     37.93      0.42        -
 东莞市加捷电子有限公司         贴片、装针脚       24.71     31.87      7.58      2.16
 东莞市仁邦电子有限公司          贴片、装 PIN       6.63     20.63      6.08      9.46
深圳市宏彩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切割            5.29     15.71     25.26        -
 深圳市新格电子有限公司           SMT、邦定        12.77     15.49     23.74      17.24
深圳市恒久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全贴合           0.74     12.45     135.82       -
 东莞市腾鼎电子有限公司           SMT、邦定          -         -          -       40.05
深圳思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邦定、贴偏光片      57.73       -          -         -
安徽赛迈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组装背光         25.39       -          -         -
           其他                       -            34.60     28.39     89.90      79.79
           合计                       -            351.36    615.90    653.44    438.71
         营业成本                     -           28,088.81 58,259.64 59,990.12 51,883.91




                                             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外协加工费占营业成本比例                -          1.25%     1.06%       1.09%      0.85%

    经信达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上表发行人报告期内
的外协厂商的股权结构等信息,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该等发行人的外协厂商与
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规范性问题第 8 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政
策、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请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税收优惠金额占发行人营业利润的比例,发行
人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经发行人统计并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68.74           722.13        334.39            405.55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209.03           433.48        379.50            169.42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           4.47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9.41             15.64             -               -

            合计                  487.18          1,171.25       718.36            574.97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
发行人当期营业利润分别为 3,956.54 万元、7,818.96 万元、9,724.68 万元及 3,912.54
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发行人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 14.53%、9.19%、12.04%和 12.45%。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六、规范性问题第 11 题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涉及的员工人数、金额
及占同期营业利润的比例。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涉及的员工人数、金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其在册员
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缴纳住房
         在册员工 缴纳社保
截止时间                     公积金人数               应缴未缴情况说明
         人数(人)人数(人)
                               (人)
                                          应缴未缴社保共 164 人,其中 57 人为新入职员
                                          工,当月未能办理缴费手续;其余 107 人系员
                                          工自愿放弃缴纳(其中 60 人已购买城镇居民保
                                          险或新农合)。
2020.6.30    2133    1969       2067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共 66 人,其中 57 人为新
                                          入职员工,当月未能办理缴费手续;其余 9 人
                                          为因员工个人原因暂时不能缴交,或者员工本
                                          人自愿放弃缴纳。
                                          应缴未缴社保共 88 人,其中 25 人为新入职员
                                          工,当月未能办理缴费手续;其余 63 人系员工
                                          自愿放弃缴纳(其中 58 人已购买城镇居民保险
                                          或新农合)。
2019.12.31   1892    1804       1875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共 17 人,其中 9 人为新入
                                          职员工,当月未能办理缴费手续;其余 8 人为
                                          因员工个人原因暂时不能缴交,或者员工本人
                                          自愿放弃缴纳。
                                          应缴未缴社保共 135 人,其中 66 人为新入职员
                                          工,当月未能办理缴费手续;其余 69 人系员工
                                          自愿放弃缴纳(其中 66 人已购买城镇居民保险
2018.12.31   2162    2027       1930
                                          或新农合)。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共 232 人,均系员工个人
                                          自愿放弃缴纳。




                                          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缴纳住房
         在册员工 缴纳社保
截止时间                     公积金人数                    应缴未缴情况说明
         人数(人)人数(人)
                               (人)
                                            应缴未缴社保共 342 人,其中 93 人为新入职员
                                            工,当月未能办理缴费手续;其余 249 人系员
2017.12.31    2149    1807       1096       工个人自愿放弃缴纳。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共 1053 人,均系员工个人
                                            自愿放弃缴纳。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占同期营业利润的比
例

     经发行人按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为在册员工缴交社保的标准统计
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涉及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应缴未缴社保金额                   6.65             73.66          177.46        156.64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金额             0.32             5.23           77.49         141.33


应缴未缴社保、住房公积金合计       6.97             78.89          254.95        297.97


当期发行人营业利润               3,912.54         9,724.68        7,818.96      3,956.54

应缴未缴社保、住房公积金
                                  0.36%            0.81%           3.26%         7.53%
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




     七、规范性问题第 15 题

     “发行人部分募投项目于 2017 年取得项目备案。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募投项
目的先期投入情况及目前建设进度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
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经核查,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资的项目包括: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



                                          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核查,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

上述募投项目中除“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已由发行人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目前正在进行建设外,其余募投项目均未开始建设,不存在先期投入的

情况。

    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的总投资额为 30,109.58 万元,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 28,582.69 万元,其余 1,526.89 万元使用发行人的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周

期为 3.5 年,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对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新建 LCD 和 LCM

产品生产线;第二阶段为新建厂房,同时新建 CTP 和 TFT 产品生产线。经信达

律师现场查看并查阅发行人提供的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等资料,截至《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仍处于第

一阶段,目前已完成部分车间的装修并购置 LCD 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其中

部分设备已完成验收调试。根据发行人统计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述

装修工程及设备采购已总计投入 3,584.21 万元。




    八、其他问题第 52 题

    “请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

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答复:

    信达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的变化,对发行

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提出了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第一节所述。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其
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须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此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炯:______________                      沈险峰:_______________




                                              高   兰: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