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秋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秋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 号)同 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7.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3,600,000.00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9,768,867.9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93,831,132.0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验,并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天健验【2021】3-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9,628,374.5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额 际投入金额 1 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 30,109.58 28,582.69 3,962.84 3,962.84 2 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 6,399.34 6,399.34 - - 3 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 4,624.19 4,624.19 - -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93.16 4,093.16 - -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 合 计 51,226.27 49,699.38 3,962.84 3,962.84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951,886.79 元,公司拟一次性全部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49,768,867.92 3,951,886.79 3,951,886.79 注:本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49,768,867.92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 33,018,867.92 元, 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750,000.00 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 号),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39,628,374.59 元 ,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3,951,886.79 元 , 共 计 43,580,261.38 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 将用自筹资金补足。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 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 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9,628,374.59 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951,886.79 元,共计 43,580,261.38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 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39,628,374.59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951,886.79 元,共计 43,580,261.38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 号),认为 秋田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秋田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