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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
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
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0 号)同意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37.1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3,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768,867.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831,132.08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健”)审验,并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出具(天健验[2021]3-2 号)验
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触控显示模组赣州生产基地项目   30,109.58     28,582.69
   2             新型显示器件建设项目       6,399.34       6,399.34
   3           电子纸模组产品生产线项目     4,624.19       4,624.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93.16       4,093.16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   计                  51,226.27     49,699.3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
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闲置募集资金投
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
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
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品种
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品种投资以及相应的
损益情况。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
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2)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
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现金管理的
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
关的信息。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 司 在确 保 不影响 正 常运 营 和募集 资 金投 资 项目推 进 的 情
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货币
型基金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
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含本数)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
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

    2、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3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