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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 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
需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
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 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
部 控 制 制度 符 合国 家 相关 法律 法 规要 求 以及 公 司生 产 经营 管 理
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
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 情况及行业薪 酬水平,符合 公司所处地域、
行业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
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五、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质,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理由
充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 于 公 司 申 请银 行 授 信额 度 并 提供 抵 押 担保 和 接 受 关
联方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并接受控股股东
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
次接受关联担保为无 偿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无需 支付担保费用,
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
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 审 议 。
       七、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 所需,交
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安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 ,我 们认为 :在 保证 公司正 常资 金需 求和资 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
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 事一 致同意 公司 及子 公司本 次使 用闲 置自有 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很好地执行了证监会《关
于 规 范 上市 公 司与 关 联方 资金 往 来及 上 市公 司 对外 担 保若 干 问
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没有发生规定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关于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
证实际发生额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于 2020 年 03 月 06 日发
放,2020 年 06 月 03 日全额归还。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此项担保行为经过公司董事会表决
通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未
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本页以下无 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         强           邹    海    燕            钱   可    元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