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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1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该
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        强             邹 海 燕                 钱 可 元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