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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 概况

    1、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2021
年度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和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其它融资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银行授信金额 (万元)

   1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16,50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18,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支行                       3,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支行                                  6,000

   5             民生银行南海支行                                    3,000

   6                其他金融机构                                     5,000

                     合计                                           51,500

      以 上 以 全 资子 公 司赣 州 市秋 田 微 电子 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 称
“赣州秋田微”)不动产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并由控股股东深圳市
汉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志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黄志毅先生无偿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公司及子公司
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具体经办相关事宜。

      2、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 发生的贷款
金额,以上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最终以银行审批
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3.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人黄志毅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抵押担保 概述

 序号      所属公司         抵押物类型            产权证编号

                                          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权
  1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第 0002736 号
                                           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权
   2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第 0002737 号

                                           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权
   3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第 0002741 号

                                           赣(2016)赣州市不动产权
   4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第 0002740 号

                                           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权
   5       赣州秋田微         不动产
                                                  第 0094443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826.3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9%,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 6.87%。

       三、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 司 及 子 公司 赣 州秋 田 微以 不 动 产所 有 权作 为 抵 押标 的 并
由 控 股 股东 汉 志投 资 及公 司实 际 控制 人 黄志 毅 先生 无 偿提 供 全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志投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东南荣超经贸中心
2108A
     法定代表人:黄志毅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02-02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关联关系说明:汉志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36,0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9%。

     2、黄志毅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 ,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4,550,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883%。

     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 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汉志投
资 及 实 际控 制 人黄 志 毅先 生为 公 司及 子 公司 向 银行 申 请综 合 授
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此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
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 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 司 控 股 股东 汉 志投 资 及实 际 控 制人 黄 志毅 先 生 为公 司 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能有效满
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截至公告披露日与 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各类关 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汉志投资
及 实 际 控 制人 黄 志毅 先 生累 计 发 生的 关 联交 易 总金 额 为 5,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汉志
投 资 及 实际 控 制人 黄 志毅 先生 为 公司 申 请金 融 机构 及 其他 融 资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七、相关审议 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 次 公司 及子 公 司向 银行 申请 授信 融 资并 接受 公司 控 股 股
东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
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 次 公司 控股 股 东汉 志投 资及 实际 控 制人 黄志 毅先 生 为 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经营
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 次 公 司 及子 公 司向 银 行申 请 授 信融 资 并接 受 控 股股 东 汉
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
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
接受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
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担
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并接受
公司控股股东汉志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先生提供担保,有利
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起
到积极作用。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
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深圳 秋田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