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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4-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秋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田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秋
        田微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秋田微将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聚 飞 光 电 ”)、 Orient Display (N.A) Ltd. 及 ORIENT DISPLAY (USA)
        CORPORATION(以下合并简称“ODNA”)、POLYTRONIX, INC.(以下简称 PI)、
        宝创(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创(福建)”)、莆田市城厢区宝力特
        罗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宝力特”)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1 年继续与聚飞光电进行合
        作,向其采购 LED 灯,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向其采购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继续
        与 ODNA 进行合作,向其销售 LCD/LCM/TP/TFT 产品,预计 2021 年公司向其
        销售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继续与 PI(含宝创(福建)、莆田宝力特)进行合
        作,向其销售 LCD/LCM/TP/TFT 产品,预计 2021 年公司向其销售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各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关联 方合并
                     关联 方名称         交易 金额      交易 性质        关联 关系说明
口径 简称
              深圳市 聚飞光电股份 有限                               本公司独立董事钱可元
 聚飞光 电                                8,206.28     采购 LED 灯
                         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销售
                                                                                 本公司股东 ZHANG HUI
              Orient Display (N.A) Ltd.      7,550,961.25      LCD/LCM/TP/
                                                                                 控制的公司
                                                                  TFT
 ODNA
                                                                  销售
               ORIENT DISPLAY (USA)                                              本公司股东 ZHANG HUI
                                             16,080,414.36     LCD/LCM/TP/
                  CORPORATION                                                    控制的公司
                                                                  TFT
                                                                  销售           本公司股东 JL.GP 实际
                 POLYTRONIX, INC.            6,373,024.86
                                                              LCD/LCM/TFT        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销售           本公司股东 JL.GP 实际
   PI         宝创(福建)电子有限公司        263,827.42
                                                              LCD/LCM/TFT        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宝力特罗西国                            销售           本公司股东 JL.GP 实际
                                                   -
                    际贸易有限公司                            LCD/LCM/TFT        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赣州超 跃     赣州市 超跃科技有限 公司        176,853.14       宿舍楼层租赁      同一实际控制人
                      合计                   30,453,287.31

             经 审 计 ,2020 年 度 ,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发 生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为
        3,045.33 万元 ,未 超出 公 司股 东 大会 预 计 的 2020 年 度关 联 交易 数 额 。公 司
        2020 年 度 与关 联 方之 间 发生 的 关联 交 易的 交 易条 件 和交 易 价格 的 确定 ,与
        公 司向其 他供应 商进行 采购或 者向其 他客户 进行 销售遵 循了相 同的定 价
        原 则 和 定价 流 程, 交易 定 价公 允, 交 易过 程 公平 、公 正, 未 损害 公 司及 其
        他 股 东 的利 益 公司 上 述每 一 笔的 交 易条 件 和交 易价 格 的确 定 ,均 按 照公 司
        统一的流程和定价办法执行,与公司向其他第三方交易的定价方式一致,
        上 述 关 联交 易 作价 公 允, 未 损害 公 司及 股 东利 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聚飞光电
             (1) 公司 名 称: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 代 表人 : 邢美 正
             (3) 注册 资 本: 125,007.3737 万 元
             (4) 住所 : 深圳 市 龙岗 区 平湖 街 道鹅 公 岭社 区 鹅岭 工 业 区 4 号
             (5)主 营 业务 :光 电 器件 、敏 感 器件 、传 感 器、发光 二 极管 、SMDLED、
        照 明 LED、光 电 器 件 应 用产 品 的开 发 、生 产 、销售 ,电子 器 件的 销 售,货
        物 及 技 术进 出 口( 以上 项 目均 不含 法 律、 行政 法 规、 国务 院 决定 规 定需 前
        置 审 批 及禁 止 项目 )。
             (6) 关联 关 系: 本 公司 独 立董 事 钱可 元 在其 任 职独 立 董事
             (7) 履 约 能 力 分 析 : 聚 飞 光 电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正 常 , 且 在 场 地 、 设
备 、 技 术、 质 量控 制 等方 面 具有 一 定优 势 ,具 备履 约 能力 。
     2、 ODNA
     (1) Orient Display ( N.A) Ltd.
     1) 法 定代 表 人: Zha ng Hui
     2) 住 所: 加 拿大
     3) 主 营业 务 :销 售 LCD/LCM/TP/TFT 产 品
     4) 关 联关 系 :本 公 司股 东 Zha ng Hui 控 制 的 企 业
     (2) ORIENT DISPLAY (USA)CORPORATION
     1) 法 定代 表 人: Zha ng Hui
     2) 住 所: 美 国
     3) 主 营业 务 :销 售 LCD/LCM/TP/TFT 产 品
     4) 关 联关 系 :本 公 司股 东 Zha ng Hui 控 制 的 企 业
     3、 PI
     (1) Polytronix Inc
     1) 公 司名 称 : Polytronix Inc
     2) 法 定代 表 人: Li Jianlin Li
     3) 住 所: 美 国
     4) 主 营业 务 :销 售 LCD/LCM/TP/TFT 产 品
     (2) 宝创 ( 福建 ) 电子 有 限公 司
    1)公司名称:宝 创 ( 福建 ) 电子 有 限公 司
     2) 法 定代 表 人: TSAI MEN-TING TIM
     3) 注 册资 本 : 1,000 万 美元
     4) 住 所: 莆 田市 城 厢区 华 林经 济 开发 区
     5) 主 营 业 务 : 研 发 、 设 计 、 生 产 液 晶 显 示 器 及 相 关 的 电 子 产 品( 涉
及 审 批 许可 项 目的 ,只允 许 在审 批 许可 的 范围 和 有效 期 限内 从 事经 营 活 动 )
     (3) 莆田 市 城厢 区 宝力 特 罗西 国 际贸 易 有限 公 司
    1)公司名称:莆 田 市 城厢 区 宝力 特 罗西 国 际贸 易有 限 公司
     2) 法 定代 表 人: TSAI MEN-TING TIM
     3) 注 册资 本 : 10 万元 人民 币
     4) 住 所: 福 建省 莆 田市 城 厢区 华 亭镇 华 林经 济 开发 区 下花 路 口
     5) 主 营 业 务: 自 营和 代 理 各类 商 品 技术 的 进 出口 业 务(但 国家 限 定 公
司 经 营 或禁 止 进出 口 的商 品 和技 术 除外 ),纺织 品 、服 装、日 用品 、文化 用
品 、体育 用 品、家用 电 器、电子 产 品、机械 设 备、五 金、家具 批 发及 零 售 ;
电 子 产 品的 研 发及 咨 询 服务 ;财 务 管理 信 息咨 询 ,市场 调 查咨 询 。(依 法须 经
批 准 的 项目 ,经相 关 部门 批 准后 方 可开 展 经营 活 动)
     上 述 公 司关 联 关系 :本 公司 股 东 JL.Grand Palace Technology CO., LTD
的 实 际 控制 人 JianLin Li 控 制 担 任 董 事的 企 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主要为采购原材料、销售公司主营产品
等,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协商
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
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
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
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上述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所需,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秋田微本次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