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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议
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
产业基地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深圳产业基地,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 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      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邹   海   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可   元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