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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

                   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
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以及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7)。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岗支
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1 圳中银岗额协字 0000026 号)。
公司子公司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中行龙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赣州市秋田微》(编号:2021 圳中银岗额保字第 0000026-3 号);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分别与中行龙岗支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汉志》(编号:2021 圳中银岗额保字第 0000026-2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黄志毅》(编号:2021 圳中银岗额保字第 0000026-1 号),
为上述《授信额度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与中行龙岗支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25
亿元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 2021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止。授信额度具体包括的种类及金额为:短期流贷额度人民币
陆仟万元整、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跨境组合类业务专用)、交易对
手信用风险额度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在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在不
超过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相应额度。

    二、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情况概述

    (一)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与中行龙岗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赣州市秋田微》(编号:2021 圳中银岗额保字第 0000026-3
号),为公司与中行龙岗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情况
如下:
    1、保证范围:所担保主债权之确定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所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基于被担保主债权之本金所
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毅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液晶显示器模块及相关的材料、组件。货物、技术进出
口(不含分销商品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从事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不含汽车
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新型平板显示器件(LCD
液晶显示器、TP 触控器件产品)、导光板背光源及相关其他电子产品的技术开
发、相关材料、组件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显示终端产品嵌入式软件的开
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与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定的范围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 61,369.82 万元,负债总额 20,252.0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3.00%,净
资产 41,117.7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2,406.41 万元,净利润 8,334.49
万元。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毅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分别与中行龙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汉志》(编号:2021 圳中银
岗额保字第 0000026-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黄志毅》(编号:2021 圳中
银岗额保字第 0000026-1 号),为公司与中行龙岗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
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保证范围
    所担保主债权之确定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所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以及基于被担保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毅属于本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
反担保,也不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担保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
0 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赣州市秋田微电子有限公司);
    3、《最高额保证合同》(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4、《最高额保证合同》(黄志毅)。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